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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同方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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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同方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隔壁小王 发表于 2005-6-11 00:00:00 浏览:  51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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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 清华同方 编号:临 2005-023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年 6月 10日在清华同方科技广场 C座三层会议室召

开 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22,652人,代表股份 390,930,721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68.03%,其中非流通股东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5人,代表股份 301,581,762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52.48%;社会公众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22,647人,代表股份 89,348,959股,占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5.55%,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 32.72%。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均为社会公众股股东,共 22,506人,代表股份 87,060,513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

的 15.15%,占公司公众股股份总数的 31.89%。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荣泳霖先生主持。

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表决,参加表决的股份总数为 390,930,721股,赞成 356,897,385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9%;反对 33,029,617股,弃权 1,003,719股。

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份总数为 89,348,959股,赞成 55,315,623股,占本次会

议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份总数的 61.91%;反对 33,029,617股,弃权 1,003,719股。

由于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需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全部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及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社会公众股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本次大会未能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次会议经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吴雪、王以岭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0五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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