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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股份2005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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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股份2005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沐晴 发表于 2005-8-26 00:00:00 浏览:  36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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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262 股票简称:北方股份 编号:临 2005-013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增提案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公司 2005年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 2005年 7月 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于 2005年 8 月

25 日上午 9:30 在内蒙古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方股份大

厦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 7人,代表股份 115,004,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7.65%。其中非

流通股股东代表 5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115,000,000 股,流通股股东

2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4,000 股。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

事长陈树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列入会议通知的各项议案,经书面记名投票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议案。

表决情况:115,004,000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 100%(其中:非流通股赞成票 115,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流通股赞成票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杨健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做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

公司 2005年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 8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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