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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峰电子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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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峰电子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

小燕 发表于 2005-10-27 00:00:00 浏览:  53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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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

签署日期:二 00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保荐机构声明

作为铜峰电子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华泰证券特做以下声明:

1、本保荐机构与铜峰电子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各方当事人均无任何利益关系,不存在影响本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2、本保荐意见所依据的文件、资料由铜峰电子及其非流通股股东等参与方提供。有关文件、资料提供方已对本保荐机构做出承诺:所提供的为出具本保荐意见所依据的所有文件、资料、意见、承诺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及时,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本保荐意见失实或产生误导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3、本保荐机构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文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4、本保荐意见是基于参与铜峰电子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各方均按照《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全面履行其所负责任的假设而提出的,任何方案的调整或修改均可能使本保荐机构所发表的保荐意见失效,除非本保荐机构补充或修改本保荐意见。

5、本保荐机构在保荐意见中对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取得

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合理性进行了评估,但上述评估仅供投资者参考,本保荐机构不对投资者据此行事产生的任何后果或损失承担责任。

6、本保荐机构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保荐意见中列载的信息或对本保荐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7、本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注意,本保荐意见不构成对铜峰电子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保荐意见所做出的投资决策而产生的任何风险,本保荐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主要内容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峰电子”或“公司”)董事会于

2005 年 10月 17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通过热线电话、传真、走访投资

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方式,协助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充分沟通。根据沟通结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如下调整:

1、对价安排的形式及数量

原方案:

“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所持本公司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安排对价,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将获送 3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共需支付 2,400万股股份。支付完成后,本公司的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股份总数均维持不变。”调整为:

“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所持本公司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安排对价,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股流通股将获送 3.2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共需支付 2,560万股股份。支付完成后,本公司的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股份总数均维持不变。”

2、非流通股股东增加承诺事项

在原有承诺的基础上,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增加以下承诺:

向铜峰电子董事会提出 2005年度分配议案并在 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投赞

成票:按 2005 年年末股本总额向年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按每 10股派送红股 5股。

铜峰电子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保荐机构对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的核查情况

本保荐机构已对铜峰电子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独立董事补充意见、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等文件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一)本保荐意见所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事项尚需铜峰电子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后方能实施;相关股东会议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出决议必须经参加表决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可实施。

(二)本保荐意见旨在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对价是否

公平、合理,改革方案中相关承诺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评价,但并不构成对铜峰电子的任何投资建议,对于投资者根据本保荐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保荐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保荐机构特别提请各位股东及投资者认真阅读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

相关的公告和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可能涉及到的风险进行理性分析,做出自我判断。

(四)股权分置改革是解决我国股权分置问题的创新,也是扫除我国资本市

场发展的最大制度性障碍所进行的改革,在尚处于初级阶段和发展中的我国证券市场,该等事项蕴含一定的市场不确定风险,存在股票价格较大幅度波动的风险。

本保荐机构特别提请投资者应充分关注。

(五)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提交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进行表决,能否获得

批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请投资者审慎判断此事项对公司投资价值可能产生的影响。

(六)股权分置改革与各位股东的利益密切相关,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保荐机构特别提请各位股东积极参与铜峰电子相关股东会议并充分行使表决权。

(七)铜峰电子非流通股股东安徽铜峰电子(集团)公司、铜陵市工业国有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北京新时代控股(集团)公司持有铜峰电子的股份为国有股,按照国有股权管理的相关规定,国有股权变动尚须报国资部门批准。本方案能否取得国资部门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四、保荐机构意见

针对铜峰电子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本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在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

泛沟通、协商,尤其是认真吸收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充分体现了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所发表的保荐意见结论。

五、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

单位名称: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保荐代表人:刘惠萍

项目组成员:方一苗、余银华、景宏宁联系电话:025-86799639、86799636、86799683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路 180号星汉大厦 19楼

邮 编:210029(本页无正文,仅为《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 00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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