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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生物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股票简称"科华生物"
股票代码"002022"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九月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编制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协商,解决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重要内容提示
一、改革方案要点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而向本公司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3股的股份对价。实施上述送股对价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即获得流通权,转为流通股。详情请参见本改革说明书第四节"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作出如下法定承诺:
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公司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后的第一个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科华生物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此外,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还作出如下额外承诺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唐伟国、沙立武、徐显德分别承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后的第一个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科华生物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3%。
2、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不对股份进行质押、冻结。若在股改方案实施前发生非流通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导致无法执行对价安排的情况,则以所涉及的非流通股股东本人以剩余股份用于支付对价,仍不能完成支付的部分由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按各自股权比例代为支付。
3、截止本说明书公告之日同时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和非流通股股份的股东承诺:自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告之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不再买卖公司流通股股份,并放弃其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作为流通股股东的表决权。
4、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声明:若在承诺的禁售期内出售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或在禁售期满后超出承诺的比例出售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则该等行为的实施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因实施该种违约行为所得到的价款将全部归公司所有。
三、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9月26日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5年10月21日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0月17日--2005年10月21日
四、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自2005年9月12日起停牌,最晚于9月22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2、公司董事会最晚将于2005年9月21日之前(含9月21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个交易日复牌。
3、如果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05年9月21日(含9月21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个交易日复牌。
4、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若改革方案未获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股票于公告次日复牌。
五、查询和沟通渠道
热线电话:021-64954576 64850088-265
传 真:021-64851044 64853947
电子信箱:gqfz@shkb.com
公司网站:www.skhb.com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全 文
释义
公司、本公司、科华生物:指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 指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
机制,消除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
说明书、本说明书: 指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指自然人股东唐伟国、沙立武、徐显德
非流通股股东: 指本方案实施前,所持科华生物的股份尚未在交易所公
开交易的股东,包括唐伟国、沙立武、徐显德、上海恒
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期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
海欣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其他43位自然人股东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 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会议 指为解决股权分置改革而召开的公司相关股东会议
董事会: 指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 Shanghai Kehua Bio-Engineering Co.,Ltd.
简称(代码) 科华生物(002022)
设立日期 1998年11月23日
行业分类 生物制品业
法人代表 唐伟国
注册资本 8250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钦州北路1189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钦州北路1189号
邮政编码 200233
电话 021-64850088
传真 021-64851044
互联网地址 www.skhb.com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体外临床免疫诊断试剂(包括快速诊断试剂)、体外临床化学诊断试剂、体外核酸临床诊断试剂、基因工程药物及与诊断试剂相配套的自动化检测诊断仪器等的研究、生产和销售。
(二)科华生物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04年12月31日 2003年12月31日 200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445,332,891.00 241,232,505.55 225,501,108.56
其中:流动资产 328,226,736.55 159,648,346.97 160,348,159.47
负债总额 63,513,868.96 82,309,269.19 79,292,160.08
其中:流动负债 59,400,305.07 79,203,205.30 77,942,160.08
股东权益合计 333,604,301.26 100,131,274.87 90,257,474.37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04年度 2003年度 2002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239,060,843.83 217,003,855.82 172,920,777.95
主营业务成本 101,480,184.62 99,102,855.78 61,210,947.14
营业利润 65,646,935.11 53,522,221.65 53,220,953.79
利润总额 67,808,755.00 55,731,693.56 51,416,647.42
净利润 42,844,105.67 35,718,099.98 31,881,165.97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04年度 2003年度 2002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48,736,727.16 70,566,085.43 41,476,015.22
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44,562,242.75 -14,695,276.64 -30,377,842.47
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147,385,052.99 -34,040,803.92 11,403,607.97
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51,559,477.23 21,829,958.56 22,500,047.48
净增加额
4、主要财务指标
2004年度 2003年度 2002年度
每股收益(元) 0.62 0.70 0.91
每股净资产(元) 4.78 1.84 2.36
每股资本公积金(元) 2.55 0.41 0.5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0.78 0.36 0.41
净资产收益率(%) 12.84% 35.67% 35.32%
主营业务利润率(%) 57.23% 54.03% 64.29%
资产负债率(%) 14. 26% 34.12% 35.16%
(三)公司上市以来利润分配情况
自2004年7月上市以来,公司于2005年4月实施了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转赠2股派现7元(含税)。
(四)公司设立以来历次融资情况
2004年7月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4] 92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1800万A股,并于2004年7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总额20016万元。
(五)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
公司目前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 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非流通股: 6,090.00 73.82%
其中:自然人股 4,621.94 56.02%
一般法人股 1,468.06 17.80%
流通A股: 2,160.00 26.18%
合 计 8,250.00 100.00%
二、公司设立以来股本结构的形成及历次变化情况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系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体改审(1998)065号文批准,由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原)、唐伟国、沙立武、徐显德、上海科申实业有限公司及另外47位自然人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23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2001年7月,经公司2001年第一次相关股东会议批准,公司对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0股,送股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原来的1000万增至3000万,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2002年5月9日,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与上海恒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期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欣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书,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全部股份分别转让给上述三家公司,其中上海恒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让2,456,42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188%;上海期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让2,394,767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983%;上海欣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让980,81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269%。
2002年5月9日,上海科申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欣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唐伟国、沙立武、徐显德等44名自然人(该等自然人均为本公司发起人股东)签订了股权转让书,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全部股份分别转让给上海欣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沙立武等44名自然人,其中上海欣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让1,399,83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666%,本次受让后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7.935%;唐伟国、沙立武、徐显德等44名自然人共受让1,000,16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34%。
2002年5月9日,本公司发起自然人股东汪清等四人与本公司自然人股东宋大伟、李伟奇、张小燕、束红强、陈春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共计55.65万股,转让完成后,汪清等4位发起自然人股东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上述系列股权转让行为完成后,公司股东变更为唐伟国、沙立武、徐显德、上海恒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期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欣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另外43位自然人,股本总额仍为3000万股。
2002年6月,经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以2001年12月31日的公司股本总额3000万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0.716666股、公积金转增0.95股,并派现金红利3.7元,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总额由原来的3000万增至3500万,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2003年2月13日,经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2002年12月31日总股本3500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5股,转增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原来的3500万股增至5075万股,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具体股东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所占比例
1 唐伟国 640.1570 12.6139%
2 沙立武 640.1570 12.6139%
3 徐显德 640.1570 12.6139%
4 上海恒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15.5446 8.1880%
5 上海期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05.1148 7.9831%
6 上海欣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02.7252 7.9351%
7 施建荣等43位自然人股东 1931.1444 38.0521%
合计 5,075.0000 100.000%
2004年7月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4]92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1800万A股,并于2004年7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此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6875万股。
2005年4月5日,经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2004年末总股本6875万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2股,转增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8250万股。
截止本说明书公告日,科华生物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非流通股: 6,090.00 73.82
其中:社会法人股 1,468.06 17.80
自然人股 4,621.94 56.02
社会公众股 2,160.00 26.18
总股本 8,250.00 100.00
三、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情况介绍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公司控股股东为自然人唐伟国、沙立武、徐显德,该三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本公司23,045,6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3%。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1、唐伟国
男,1956年4月生,硕士,中国国籍,高级工程师。历任上海血液中心技术员、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科研人员,上海科华生化试剂实验所科研人员;现任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子公司上海实业科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专家,副会长。
2、沙立武
男,1952年12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国籍,工程师。历任上海科华生化试剂实验所副所长。现任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子公司上海实业科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3、徐显德
男,1939年5月生,大专,中国国籍,经济师。历任上海科华生化试剂实验所所长。现任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子公司上海实业科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止本说明书公告日,控股股东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互相担保、互相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和有无权属争议、质押、冻结情况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由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提出,截止本说明书公告日,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所占比例 股份类型
1 唐伟国 768.1884 9.3114% 自然人股
2 沙立武 768.1884 9.3114% 自然人股
3 徐显德 768.1884 9.3114% 自然人股
4 上海恒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98.6535 6.0443% 法人股
5 上海期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86.1378 5.8926% 法人股
6 上海欣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83.2702 5.8578% 法人股
7 施建荣等43位自然人合计 2317.3733 28.0894% 自然人股
非流通股合计 6090.0000 73.8183%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查询结果以及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出具的书面承诺,截止本说明书公告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无权属争议,也不存在冻结、质押的情况。
(三)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存在的关联关系
截止本说明书公告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相互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非流通股股东及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买卖本公司流通股的情况截止本说明书公告前两日,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未持有本公司流通股股票,在本说明书公告前6个月内,也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截止2005年9月8日,持股5%以下的非流通股股东持有本公司流通股的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施建荣 100
彭允 10,320
黄玲子 20,000
邵惠芝 10,020
秦文皋 1,500
邬明麒 3,420
刘思鸣 10,000
滕浩 4,800
李伏潮 3,200
张平 2,000
非流通股股东在2005年9月8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流通股股东情况如下:
非流通股股东名称 买卖日期 买卖方向 数量
2005.5.11 买入 500
薛菊娣 2005.8.15 卖出 500
2005.8.16 卖出 480
2005.4.25 买入 3,000
2005.5.11 买入 9,000
2005.5.30 买入 3,000
彭允 2005.6.2 买入 3,000
2005.6.16 买入 2,320
2005.6.21 卖出 5,000
2005.7.12 卖出 5,000
邵惠芝 2005.6.20 买入 10,020
邬明麒 2005.3.10 卖出 1,000
2005.3.23 卖出 1,400
2005.4.4 卖出 1,700
2005.4.5 买入 1,600
2005.6.8 买入 1,500
2005.6.10 卖出 1,500
2005.7.8 买入 1,500
2005.6.16 买入 7,000
2005.6.17 买入 12,000
2005.6.21 买入 10,300
施建荣 2005.6.23 卖出 1,000
2005.6.23 买入 600
2005.6.27 卖出 28,800
2005.3.8 卖出 4,000
2005.4.4 卖出 5,000
2005.4.14 卖出 6,000
2005.4.19 买入 5,000
黄玲子 2005.5.24 买入 5,000
2005.6.1 买入 5,000
2005.6.13 买入 5,000
2005.6.27 卖出 10,000
2005.7.1 买入 10,000
2005.3.31 买入 1,500
滕浩 2005.4.26 买入 3,000
刘思鸣 2005.3.9 卖出 1,400
2005.3.16 买入 3,500
2005.4.6 买入 200
2005.4.7 卖出 2,400
2005.4.8 买入 2,500
2005.4.13 卖出 500
2005.4.14 卖出 4,000
2005.5.31 买入 4,900
2005.6.9 卖出 900
2005.6.10 卖出 4,000
2005.6.15 买入 5,100
2005.6.16 卖出 5,100
2005.6.17 买入 2,000
2005.6.20 卖出 2,000
2005.6.21 买入 4,000
2005.6.23 卖出 520
2005.6.27 买入 4,000
2005.6.28 买入 5,000
2005.6.30 卖出 2,000
2005.6.30 买入 2,000
2005.7.12 卖出 2,480
2005.4.22 买入 1,500
秦文皋 2005.6.15 买入 2,000
2005.6.16 卖出 2,000
2005.4.7 买入 1,000
2005.4.14 卖出 1,000
2005.4.22 买入 1,000
2005.6.2 买入 1,000
李伏潮 2005.6.8 卖出 1,000
2005.6.24 买入 200
2005.6.30 买入 1,000
2005.7.13 买入 1,000
2005.5.30 买入 1,000
2005.6.20 卖出 1,000
张平 2005.6.30 买入 1,000
2005.7.1 买入 1,000
华锦彪 2005.5.10 买入 800
2005.6.27 卖出 800
截止本说明书公告之日同时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和非流通股股份的股东承诺:
自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告之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不再买卖公司流通股股份,并放弃其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作为流通股股东的表决权。
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改革方案概述
1、对价的形式、数量或者金额
对价的形式为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股。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总计支付648万股股票,于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股份对价。
2、对价的执行方式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记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票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3、执行对价安排情况表
执行对价前 本次执行数量
本次执行对 本次执行对
序 执行对价的股东 持股数 占总股 价股份数量 价现金金额
号 名称 (股) 本比例 (股) (元)
1 唐伟国 7,681,884 9.31% 817,383 0
2 沙立武 7,681,884 9.31% 817,383 0
3 徐显德 7,681,884 9.31% 817,383 0
上海恒联投资
4 咨询有限公司 4,986,535 6.04% 530,587 0
上海期翔投资
5 管理有限公司 4,861,378 5.89% 517,270 0
上海欣讯投资
6 咨询有限公司 4,832,702 5.86% 514,219 0
7 施建荣 2,304,565 2.79% 245,215 0
8 宋大伟 2,016,494 2.44% 214,563 0
9 李伟奇 1,920,472 2.33% 204,346 0
10 倪美清 1,152,283 1.40% 122,607 0
11 陈春艺 960,240 1.16% 102,173 0
12 张小燕 941,030 1.14% 100,129 0
13 刘国荣 768,190 0.93% 81,738 0
14 束红强 739,384 0.90% 78,673 0
15 姜禹成 640,157 0.78% 68,115 0
16 周宝珍 608,149 0.74% 64,709 0
17 彭 允 576,140 0.70% 61,304 0
18 黄玲子 492,922 0.60% 52,449 0
19 李黛君 486,520 0.59% 51,768 0
20 张其洁 448,111 0.54% 47,681 0
21 薛菊娣 448,111 0.54% 47,681 0
22 王 缦 448,111 0.54% 47,681 0
23 杜龙鑫 374,494 0.45% 39,848 0
24 钟国婷 358,489 0.43% 38,145 0
25 韩韦红 358,489 0.43% 38,145 0
26 李小平 358,489 0.43% 38,145 0
27 邵惠芝 352,087 0.43% 37,463 0
28 秦文皋 352,087 0.43% 37,463 0
29 朱皓雷 345,684 0.42% 36,782 0
30 顾毅斌 332,881 0.40% 35,420 0
31 邬明麒 332,881 0.40% 35,420 0
32 季玉鸣 332,881 0.40% 35,420 0
33 刘思鸣 326,483 0.40% 34,739 0
34 丁嘉蒨 320,080 0.39% 34,058 0
35 俞 恋 320,080 0.39% 34,058 0
36 顾燕黎 307,277 0.37% 32,695 0
37 滕 浩 307,277 0.37% 32,695 0
38 陈晓波 307,277 0.37% 32,695 0
39 张 平 307,277 0.37% 32,695 0
40 杨慧民 307,277 0.37% 32,695 0
41 方永德 288,073 0.35% 30,652 0
42 凌 瑾 281,671 0.34% 29,971 0
43 范颂岩 268,870 0.33% 28,609 0
44 延治华 249,664 0.30% 26,565 0
45 华锦彪 249,664 0.30% 26,565 0
46 顾建萍 230,458 0.28% 24,522 0
47 范惠芬 230,458 0.28% 24,522 0
48 王霞红 211,254 0.26% 22,478 0
49 李伏潮 211,254 0.26% 22,478 0
- 合计 60,900,000 73.82% 6,480,000 0
================续上表=========================
执行对价后
序 执行对价的股东 占总股
号 名称 持股数(股) 本比例
1 唐伟国 6,864,501 8.32%
2 沙立武 6,864,501 8.32%
3 徐显德 6,864,501 8.32%
上海恒联投资
4 咨询有限公司 4,455,948 5.40%
上海期翔投资
5 管理有限公司 4,344,108 5.27%
上海欣讯投资
6 咨询有限公司 4,318,484 5.23%
7 施建荣 2,059,350 2.50%
8 宋大伟 1,801,931 2.18%
9 李伟奇 1,716,126 2.08%
10 倪美清 1,029,676 1.25%
11 陈春艺 858,067 1.04%
12 张小燕 840,901 1.02%
13 刘国荣 686,451 0.83%
14 束红强 660,710 0.80%
15 姜禹成 572,042 0.69%
16 周宝珍 543,440 0.66%
17 彭 允 514,837 0.62%
18 黄玲子 440,473 0.53%
19 李黛君 434,752 0.53%
20 张其洁 400,430 0.49%
21 薛菊娣 400,430 0.49%
22 王 缦 400,430 0.49%
23 杜龙鑫 334,646 0.41%
24 钟国婷 320,345 0.39%
25 韩韦红 320,345 0.39%
26 李小平 320,345 0.39%
27 邵惠芝 314,624 0.38%
28 秦文皋 314,624 0.38%
29 朱皓雷 308,902 0.37%
30 顾毅斌 297,461 0.36%
31 邬明麒 297,461 0.36%
32 季玉鸣 297,461 0.36%
33 刘思鸣 291,744 0.35%
34 丁嘉蒨 286,022 0.35%
35 俞 恋 286,022 0.35%
36 顾燕黎 274,581 0.33%
37 滕 浩 274,581 0.33%
38 陈晓波 274,581 0.33%
39 张 平 274,581 0.33%
40 杨慧民 274,581 0.33%
41 方永德 257,421 0.31%
42 凌 瑾 251,700 0.31%
43 范颂岩 240,261 0.29%
44 延治华 223,098 0.27%
45 华锦彪 223,098 0.27%
46 顾建萍 205,936 0.25%
47 范惠芬 205,936 0.25%
48 王霞红 188,776 0.23%
49 李伏潮 188,776 0.23%
- 合计 54,420,000 65.96%
4、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2,475,000 R+24个月 见注1
1 唐伟国 4,389,501 R+36个月
2,475,000 R+24个月 见注1
2 沙立武 4,389,501 R+36个月
2,475,000 R+24个月 见注1
3 徐显德 4,389,501 R+36个月
上海恒联投资 4,125,000 R+12个月 见注2
4 咨询有限公司 330,948 R+24个月
上海期翔投资 4,125,000 R+12个月 见注2
5 管理有限公司 219,108 R+24个月
上海欣讯投资 4,125,000 R+12个月 见注2
6 咨询有限公司 193,484 R+24个月
7 施建荣 2,059,350 R+12个月
8 宋大伟 1,801,931 R+12个月
9 李伟奇 1,716,126 R+12个月 见注3
10 倪美清 1,029,676 R+12个月
11 陈春艺 858,067 R+12个月
12 张小燕 840,901 R+12个月
13 刘国荣 686,451 R+12个月
14 束红强 660,710 R+12个月
15 姜禹成 572,042 R+12个月
16 周宝珍 543,440 R+12个月
17 彭 允 514,837 R+12个月
18 黄玲子 440,473 R+12个月
19 李黛君 434,752 R+12个月
20 张其洁 400,430 R+12个月
21 薛菊娣 400,430 R+12个月
22 王 缦 400,430 R+12个月
23 杜龙鑫 334,646 R+12个月
24 钟国婷 320,345 R+12个月
25 韩韦红 320,345 R+12个月
26 李小平 320,345 R+12个月
27 邵惠芝 314,624 R+12个月
28 秦文皋 314,624 R+12个月
29 朱皓雷 308,902 R+12个月
30 顾毅斌 297,461 R+12个月
31 邬明麒 297,461 R+12个月
32 季玉鸣 297,461 R+12个月
33 刘思鸣 291,744 R+12个月
34 丁嘉蒨 286,022 R+12个月
35 俞 恋 286,022 R+12个月
36 顾燕黎 274,581 R+12个月
37 滕 浩 274,581 R+12个月
38 陈晓波 274,581 R+12个月
39 张 平 274,581 R+12个月
40 杨慧民 274,581 R+12个月
41 方永德 257,421 R+12个月
42 凌 瑾 251,700 R+12个月
43 范颂岩 240,261 R+12个月
44 延治华 223,098 R+12个月
45 华锦彪 223,098 R+12个月
46 顾建萍 205,936 R+12个月
47 范惠芬 205,936 R+12个月
48 王霞红 188,776 R+12个月
49 李伏潮 188,776 R+12个月
注1、公司控股股东--唐伟国、沙立武、徐显德分别承诺,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R日)起,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后的第一个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科华生物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3%。
注2、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上海恒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期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欣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R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后的第一个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科华生物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注3、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R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5、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1、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4,680,615 -14,680,615
非流通股
2、自然人持有股份 46,219,385 -46,219,385
非流通股合计 60,900,000 -60,900,000
1、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0 13,118,540
有限售条件的流
2、自然人持有股份 0 41,301,460
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0 54,42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 A股 21,600,000 6,480,000
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21,600,000 6,480,000
股份总额 82,500,000 0
================续上表=========================
股份类别 变动后
1、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0
非流通股
2、自然人持有股份 0
非流通股合计 0
1、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3,118,540
有限售条件的流
2、自然人持有股份 41,301,460
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54,42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 A股 28,080,000
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28,080,000
股份总额 82,500,000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改革对价安排的分析意见
在股权分置的环境下,公司IPO发行时的市盈率要超过全流通环境下的发行市盈率,因此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也获得了一定的超额溢价,该部分超额溢价就是非流通股股东为取得流通权所应支付的对价。具体分析如下:
(1)确定全流通环境下合理发行市盈率
根据海通证券研究所对美国成熟市场生物制品行业上市公司的研究,2004年度美国雅培(Abbott)公司平均市盈率为 20.5倍,美国DSL公司平均市盈率为14.4倍,美国贝克曼(Beckman)公司平均市盈率为20倍,美国罗氏(Roche)公司平均市盈率为25.4倍,综合平均值为20倍市盈率。科华生物于200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考虑到一、二级市场的正常价差,我们认为假定在全流通背景下,科华生物2004年IPO至少应获得10倍的发行市盈率。
(2)计算非流通股股东获得的超额收益
科华生物实际发行市盈率为15.80倍,每股收益0.704元,发行数量为1800万股,发行后非流通股持股比例为73.82%,募集资金总额20016万元。因此,科华生物非流通股股东获得的超额收益为:
0.704*(15.80-10)*1800*73.82%=5425.59万元
(3)计算非流通股应支付的对价数量
设:
R为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股支付的对价数量;
S为目前流通股股份数量;
P为2005年9月9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
P/(1+R)为按流通股获付对价后自然除权的市价
V为非流通股股东获得的超额收益。
则有:V=R*S*[P/(1+R)]
截止2005年9月9日,科华生物前二十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为14.44元,经计算得:R=0.21即非流通股股东为取得流通权应向流通股股东每股支付0.21股作为对价。
为充分尊重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和决定权,经科华生物非流通股股东同意将方案调整为: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为每10股流通股支付3股,即非流通股股东共支付648万股作为对价。
保荐机构认为,科华生物此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基本面和全体股东的即期利益和未来利益的基础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市场稳定,对价水平合理。
(三)非流通股股东做出的承诺事项以及为履行其承诺义务提供的保证安排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作出如下法定承诺:
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公司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后的第一个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科华生物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此外,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还作出如下额外承诺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唐伟国、沙立武、徐显德分别承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后的第一个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科华生物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3%。
2、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非流通股股东将积极推动科华生物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在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各方利益的原则下,与各方协商确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科华生物相关股东会议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出决议后,非流通股股东将积极配合科华生物董事会,落实改革方案。
4、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不对股份进行质押、冻结。若在股改方案实施前发生非流通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导致无法执行对价安排的情况,则以所涉及的非流通股股东本人以剩余股份用于支付对价,仍不能完成支付的部分由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按各自股权比例代为支付。
5、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事项公告后及时委托公司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的临时保管等事宜。
6、截止本说明书公告之日同时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和非流通股股份的股东承诺:自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告之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不再买卖公司流通股股份,并放弃其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作为流通股股东的表决权。
7、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声明:若在承诺的禁售期内出售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或在禁售期满后超出承诺的比例出售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则该等行为的实施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因实施该种违约行为所得到的价款将全部归公司所有。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声明:忠实履行在股权分置改革事项中所做出的各项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五、股权分置改革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股票的价格将与所有股东的利益相关,将有利于建立起包括控股股东在内的投资者利益与公司利益的有效连接,使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此外,还将有利于公司实现市场化的制度创新和股权并购,为建立符合市场标准的价值评价体系、优化资源配置、推进产业重组和引进战略投资者等资本市场运作奠定制度基础。
独立董事认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制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兼顾了非流通股股东及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维护市场稳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流通股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将彻底解决公司股权分置的问题,形成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共同利益基础,从而对公司治理产生积极的影响。
六、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其处理方案
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非流通股股东股份有被司法冻结、扣划的可能,将对本次改革产生不利影响。如果任一非流通股股东临时保管的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以至于非流通股股东无法支付股份对价,且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未能解决的,本公司此次股权分置改革将可能宣告失败。
针对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非流通股股东将在股权分置改革事项公告后及时委托公司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的临时保管等事宜,同时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不对股份进行质押、冻结,若在股改方案实施前发生非流通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导致无法执行对价安排的情况,则以所涉及的非流通股股东本人以剩余股份用于支付对价,仍不能完成支付的部分由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按各自股权比例代为支付。
七、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
(一)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在公司董事会公告改革建议书的前两日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以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公司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聘请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担任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顾问。截止本说明书公告前两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均不持有本公司股票,在本改革说明书公告日前6个月内,也未买卖过本公司的股票。
(二)保荐意见结论
公司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保荐意见,其结论如下:
本保荐机构在认真审阅了科华生物提供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相关文件后认为: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及自愿"的原则。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得到了非流通股股东的一致同意,也体现了对现有流通股股东的保护。因此,本机构同意担任科华生物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
(三)律师意见结论
公司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法律顾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
1、科华生物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主体合法,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符合《公司法》、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和《操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科华生物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除尚待科华生物相关股东会议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确定、审议和批准外,上述方案在目前阶段已取得有关各方的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九、备查文件目录
1、保荐协议;
2、非流通股股东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协议文件;
3、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函;
4、保荐意见书;
5、法律意见书;
6、保密协议;
7、独立董事意见函。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