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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之间拟转让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前接到第一大股东暨控股股东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集团”)转来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深中法执二字第351-2号、(2005)深中法恢执字第220号和(2004)深中法恢执字第1411-2号三份《民事裁定书》,三份裁定书分别裁定事项如下:将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通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2,131.37万股和1504万法人股按每股净值人民币3.09元的价格抵债给特发集团,将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通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987万股法人股按每股2.52元的价格抵债给特发集团。三份裁定书裁定的抵债股份数额共计4,622.37万股。公司还同时收到特发集团转来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国资委函[2005]187号《关于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性质界定问题的复函》和深国资委函[2005]227号《关于特发集团所持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性质界定问题的复函》,两份复函明确上述抵债的股份过户后,股份性质由法人股转变为国有股。
经向特发集团了解,因特发集团与深圳市通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因三项经济纠纷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特发集团在案件判决和调节生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遂作出上述裁定。另上述抵债股份已经因特发集团的申请而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上述4,622.37万股股份过户后,特发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数由81,757,800股增加到127,981,500股,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32.7%上升为51.19%;深圳市通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的股份。需要特别说明:深圳市通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特发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特发集团持有深圳市通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56.16%的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后特发集团的控股比例没有改变,对本公司的控制权没有任何影响。目前,特发集团正准备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得到批准后,将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本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和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裁定抵债股份过户完成后的股份变动表
数量单位:股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前 配股 送 公积金 增发 转让 小计
- - - 股 转股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180000000 - - - - - -
其中:
国家持有股份 98094900 - - - - +46223700 +46223700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81905100 - - - - -46223700 -46223700
境外法人持有股份
其他
2、募集法人股份
3、内部职工股
4、优先股或其他
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180000000 - - - - - -
二、已上市的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 70000000 - - - -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已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70000000 - - - - - -
三、股份总数 250000000 - - - - - -
================续上表=========================
- 本次变动后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180000000
其中:
国家持有股份 144318600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35681400
境外法人持有股份
其他
2、募集法人股份
3、内部职工股
4、优先股或其他
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180000000
二、已上市的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 7000000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已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70000000
三、股份总数 250000000
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三份(2003)深中法执二字第351-2号、(2005)深中法恢执字第220号、(2004)深中法恢执字第1411-2号。
2、深圳市国资委深国资委函[2005] 187号《关于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性质界定问题的复函》、深国资委函[2005] 227号《关于特发集团所持有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性质界定问题的复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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