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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5年4月1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亲自参加会议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石玉柱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监事会提请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核通过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5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核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报废部分固定资产、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及处置投资损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核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报废部分固定资产、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及处置投资损失是按照财政部财会(2001)17号文《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规定》,执行有关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意5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2004年度,公司监事会列席了报告期内的各次董事会会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对各项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运作。公司董事会针对内蒙古监管局历行巡检发现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更加规范了公司行为;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强化分子公司管理,经营活动决策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合规、合法地运行;积极推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公司董事和经理层在执行公司决策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无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在本报告期内,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进行了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可靠,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最近一期募集资金为增发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拟投入内蒙古乌海氯碱工程、供热锅炉项目、4万吨/年离子膜烧碱和4万吨/年聚氯乙烯树脂、氟资源综合利用及污水处理工程四个项目。截止本报告期已进行项目投资69179.53万元。所投项目除供热锅炉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尚未建设外,其他项目已按计划进行了投资。内蒙古乌海氯碱工程项目已建成投产;氟资源综合利用及污水处理项目一期工程已建成投入生产;4万吨/年离子膜烧碱和4万吨/年聚氯乙烯树脂项目完成前期工作,已开始建设,预计在2005年底完工。
经监事会对公司增发募集资金使用及项目建设情况的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科学、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市场变化和优化主业产品的实际情况。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审批程序合规、合法,能够强化公司主业,优化产品结构,推动公司目前化工产业的快速发展,对提升企业核竞争力、提升主营业务盈利水平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4、公司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无内幕交易行为,无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5、关联方资金往来,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五年四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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