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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控股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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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控股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隔壁小王 发表于 2005-8-16 00:00:00 浏览:  59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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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广州控股 股票代码:600098 临 2005-26号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三)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股票停牌;

(四)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5年 8月 15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 8月 9日——8月 15日中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 9:30—11:30 、13:00—15: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北京路 374 号广州

大厦四楼越王台。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丹地先生

(六)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8,401 人,代表股份数 1,815,726,753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

的 88.18%。

其中:参加股东大会的非流通股股东代表 1人,代表股

份数 1,528,82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4.213%;参加股

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400 人,代表股份数

287,526,75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3.96 %,占公司流通股

份总数 54.15%。在参加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参加现场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44人,代表股份数 25,503,12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 4.80 %,占

公司总股份的 1.24%;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 8356人,代表股份数 262,023,633股,占公司流通股份总数的 49.35%,

占公司总股份的 12.7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815,726,753 股,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为 287,526,753股。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 1,770,934,97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53%;反对票 44,121,885 股,占参加本次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弃权票 669,894 股,占参

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 242,734,974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2%;反对票 44,121,885 股,占参加

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5%;弃权票

669,894 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3%。

3、表决结果:通过。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数(股) 投票情况

1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36851790 同意

2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7871105 同意

3 金鑫证券投资基金 15282930 同意

4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12506262 同意

5 上海凯运福工贸实业公司 9681370 同意

6 交通银行-易方达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4931053 同意

7 中国建设银行-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

3686000 同意

8 辽河油田进出口公司 3610000 同意

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

3600000 同意

10 中国建设银行-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3500000 同意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景旭律师、余春江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君意字[2005]第 023号)。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 年修订)》、《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指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通过的特别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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