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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股份关于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二次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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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股份关于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二次催告通知

平淡 发表于 2005-8-1 00:00:00 浏览:  43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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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05-027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二次催告通知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分别于2005年6月29日、7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一次催告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现公告第二次催告通知。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5年 8月 9日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 8月 3日—2005 年 8月 9日;

(3)征集投票时间:2005年 8月 1日至 2005年 8月 4日。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3、会议召集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催告通知: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三次会议催告通知,三次会议催告通

知时间分别为 2005年 7月 28日、8月 1日、8月 3日。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05年 7月 29日下午 15:00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结算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见证律师等。

7、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05年8月4日至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2)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

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8、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2005年6月29日、7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一次催告通知》。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1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事项: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 审议事项 赞成 反对 弃权

1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

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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