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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高新股东减持持股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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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高新股东减持持股变动报告书

正能量 发表于 2005-9-1 00:00:00 浏览:  44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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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 绵阳高新

股票代码: 600139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鼎天(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成都高新区标准厂房

通讯地址:成都高新区标准厂房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联系电话:028-85184331

签署日期: 2005 年 8月 31日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

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不涉及国家机构持有的股份的变动,不需要取得相

关主管部门批准,不涉及其它法律义务。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释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四、其他重大事项

五、备查文件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鼎天集团、本公司 指 四川鼎天(集团)有限公司银润投资 指 上海银润投资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绵阳高新 指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 称 : 四川鼎天(集团)有限公司

注 册 地 : 成都高新区

注 册 资 本 : 2.2亿元人民币

注 册 号 码 : 5101091000172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70927941-6

企 业 类 型 : 有限责任公司

经 济 性 质 : 民营企业

经 营 范 围 : 高科技 IT产业化、信息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等经 营 期 限 : 永久

税务登记证号码: 510109709279416

通 讯 地 址 : 成都高新区标准厂房

联 系 人 :

电 话 : 028-85184331

传 真 : 028-8518433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基本情况

姓名 长期居住地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陈汉春 台北市 董事长

陈亚平 四川成都 总裁、总经理陈圣颖 台北市 董事

马蓉生 四川成都 董事

杨永 四川德阳 董事

徐崇飞 四川成都 董事

刘荣成 武汉 董事

本公司董事均为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居留权。在最近五年之内亦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股份变动前,本公司持有绵阳高新1769.02万股社会法人股,其中

1600万股被司法冻结。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对已被冻结的1600万股权进行评估、拍卖(具体内容详见2005年7月20日、8月6日《上海证券报》)。首次拍卖因无人竞价流标,第二次拍卖于2005年8月9日下

午2时在上海市长寿路728号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举行,银润投资公司

以竞买人的身份以1600万元拍得上述股权。本次持股变动后,本公司持有绵阳高新社会法人股将减少至169.02万股,占绵阳高新总股本的2.22%。

(二)截止 200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对绵阳高新未清偿的欠款余额为

35,558,968.28元,该欠款资金主要系由我公司为支持绵阳高新的发展,协助解

决绵阳高新重组初期国有体制的历史遗留问题,即进行了较大金额的不良资产剥离而形成的。实际上是一种政府、企业、股东三方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的重组过程,并非几方交易所形成的应收款项。我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联合发布的“证监发(2003)56号”文规定,承诺每年以不低于 30%的比例逐年偿还对绵阳高新的欠款。

(三)本次股份变动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本公司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绵阳高新挂牌交易股份行为。

四、其他重大事项

1、本公司无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2、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信息披露义务人:

四川鼎天(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亚平

日期:2005年 8月 31日

五、备查文件鼎天集团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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