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745|回复: 0

科华生物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复制链接]

科华生物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扬少 发表于 2005-9-20 00:00:00 浏览:  74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股票简称“科华生物”

股票代码“002022”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九月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编制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协商,解决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重要内容提示

一、改革方案要点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而向本公司流通

股股东支付的对价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将获得 3.6股的股份对价。实施上述送股对价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即获得流通权,转为流通股。详情请参见本改革说明书第四节“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作出如下法定承诺:

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

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公司持股 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

案实施之日起,在 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后的第一个 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科华生物股份总数

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在 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持股 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

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此外,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还作出如下额外承诺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唐伟国、沙立武、徐显德分别承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

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 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后的第一个 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

份数量占科华生物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1%,并且,在上述禁售期满后第一个 12个月内,只有当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不低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前五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格的 110%时,才可以上市流通。(期内若公司发生派息、送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权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前述承诺的公司股价作除权除息处理)。

2、公司控股股东——唐伟国、沙立武、徐显德分别承诺,将在以后年度对科

华生物的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宜提出如下议案:

(1)在 2005年度提出以资本公积金每 10股转增不低于 5股的议案;

(2)在未来三年内(2005、2006和 2007年),提出年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

当年新增可供分配利润的 70%的利润分配议案。

3、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不对股份进行质押、冻结。若在股改方案实施前发生非流通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导致无法执行对价安排的情况,则以所涉及的非流通股股东本人以剩余股份用于支付对价,仍不能完成支付的部分由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按各自股权比例代为支付。

4、截止本说明书公告之日同时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和非流通股股份的股东承

诺:自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告之日起至 2005年 12月 31日止不再买卖公

司流通股股份,并放弃其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作为流通股股东的表决权。

5、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声明:若在承诺的禁售期内出售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或在禁售期满后超出承诺的比例或低于承诺的股价出售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则该等行为的实施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因实施该种违约行为所得到的价款将全部归公司所有。

三、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9月26日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5年 10月21日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0月17日--2005年 10月21日

四、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公司股票自 2005年9月12日起停牌,将于 9月 21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公司董事会将于 2005年9月20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

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个交易日复牌。

3、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

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若改革方案未获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股票于公告次日复牌。

五、查询和沟通渠道

热线电话:021-64954576 64850088-2 5

传 真:021-64851044 64853947

电子信箱:gqfz@shkb.com

公司网站:www.skhb.com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全 文释义

公司、本公司、科华生物: 指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指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消除 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说明书、本说明书: 指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指自然人股东唐伟国、沙立武、徐显德非流通股股东: 指本方案实施前,所持科华生物的股份尚未在交易所公开交易的股东,包括唐伟国、沙立武、徐显德、上海恒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期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欣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其他43位自然人股东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保荐机构: 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会议 指为解决股权分置改革而召开的公司相关股东会议

董事会: 指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 Shanghai Kehua Bio-Engineering Co., Ltd.简称(代码) 科华生物(002022)

设立日期 1998年 11月 23日

行业分类 生物制品业

法人代表 唐伟国

注册资本 8250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钦州北路 1189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钦州北路 1189 号

邮政编码 200233

电话 021-64850088

传真 021-64851044

互联网地址 www.skhb.com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体外临床免疫诊断试剂(包括快速诊断试剂)、体外临床化学诊断试剂、体外核酸临床诊断试剂、基因工程药物及与诊断试剂相配套的自动化检测诊断仪器等的研究、生产和销售。

(二)科华生物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04年12月31日 2003年12月31日 2002年12月 31日

资产总额 445,332,891.00 241,232,505.55 225,501,108.56

其中:流动资产 328,226,736.55 159,648,346.97 160,348,159.47

负债总额 63,513,868.96 82,309,269.19 79,292,160.08

其中:流动负债 59,400,305.07 79,203,205.30 77,942,160.08

股东权益合计 333,604,301.26 100,131,274.87 90,257,474.37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04年度 2003年度 2002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239,060,843.83 217,003,855.82 172,9 0,777.95

主营业务成本 101,480,184.62 99,102,855.78 61,210,947.14

营业利润 65,646,935.11 53,522,221.65 53,220,953.79

利润总额 67,808,755.00 55,731,693.56 51,416, 47.42

净利润 42,844,105.67 35,718,099.98 31,81,165.97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04年度 2003年度 2002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736,727.16 0,566,085.43 41,476,015.2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562,242.75 -14,695,276.64 -30,377,842.4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7,385,052.99 -34,040,803.92 11,403,607.9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51,559,477.23 21,829,958.56 22,500,047.48

4、主要财务指标

204年度 2003年度 2002年度

每股收益(元) 0.62 0.70 0.91

每股净资产(元) 4.78 1.84 2.36

每股资本公积金(元) 2.55 0.41 0.5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0.78 0.36 0.41

净资产收益率(%) 12.84% 35.67% 35.32%

主营业务利润率(%) 57.23% 54.03% 64.29%

资产负债率(%) 14. 26% 34.12% 35.16%

(三)公司上市以来利润分配情况

自 2004年 7月上市以来,公司于 2005年4月实施了 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股转赠2股派现7元(含税)。

(四)公司设立以来历次融资情况

2004年7月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4]92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1800万A股,并于 2004年7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

总额20016万元。

(五)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

公司目前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 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非流通股: 6,090.00 73.82%

其中:自然人股 4,621.94 56.02%

一般法人股 1,468.06 17.80%

流通A股: 2,160.00 26.18%

合 计 8,250.00 100.00%

二、公司设立以来股本结构的形成及历次变化情况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系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体改审(1998)065号文批准,由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原)、唐伟国、沙立武、徐显德、上海科申实业有限公司及另外 47位自然人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23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2001年7月,经公司2001年第一次相关股东会议批准,公司对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20股,送股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原来的 1000万增至 3000万,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2002年 5月 9日,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与上海恒联投

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期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欣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书,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全部股份分别转让给上述三家公司,其中上海恒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让 2,456,42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8.188%;上海期翔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受让 2,394,767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983%;上海欣讯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受让 980,81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269%。

2002年 5月 9日,上海科申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欣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唐

伟国、沙立武、徐显德等 44名自然人(该等自然人均为本公司发起人股东)签订了股权转让书,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全部股份分别转让给上海欣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沙立武等44名自然人,其中上海欣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让 1,399,83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666%,本次受让后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7.935%;唐伟国、沙立武、徐显德等44名自然人共受让 1,000,16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34%。

2002年 5月 9日,本公司发起自然人股东汪清等四人与本公司自然人股东宋

大伟、李伟奇、张小燕、束红强、陈春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共计55.65万股,转让完成后,汪清等 4位发起自然人股东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上述系列股权转让行为完成后,公司股东变更为唐伟国、沙立武、徐显德、上海恒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期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欣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另外43位自然人,股本总额仍为 3000万股。

2002年 6月,经公司 200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以 2001年 12月 31日的公司

股本总额3000万为基数,每 10股送红股0.716666股、公积金转增0.95股,并派现金红利3.7元,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总额由原来的3000万增至3500万,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2003年2月13日,经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 2002年12月 31日总

股本3500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5股,转增完成后,公司股本

总额由原来的3500万股增至 5075万股,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具体股东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所占比例

1 唐伟国 640.1570 12.6139%

2 沙立武 640.1570 12.6139%

3 徐显德 640.1570 12.6139%

4 上海恒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15.5446 8.1880%

5 上海期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05.1148 7.9831%

6 上海欣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02.7252 7.9351%

7 施建荣等43位自然人股东 1931.1444 38.0521%

合计 5,075.0000 100.000%

2004年 7月 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4]92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 1800万A股,并于 2004年 7月 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此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 6875万股。

2005年4月 5日,经公司 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 2004年末总股本 6875

万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 2股,转增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 8250万股。

截止本说明书公告日,科华生物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非流通股:

其中:社会法人股自然人股

6,090.00

1,468.06

4,621.94

73.82

17.80

56.02

社会公众股 2,160.00 26.18

总 股 本 8,250.00 100.00

三、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情况介绍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公司控股股东为自然人唐伟国、沙立武、徐显德,该三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本公司 23,045,6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3%。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1、唐伟国

男,1956年 4月生,硕士,中国国籍,高级工程师。历任上海血液中心技术

员、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科研人员,上海科华生化试剂实验所科研人员;现任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子公司上海实业科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专家,副会长。

2、沙立武

男,1952年 12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国籍,工程师。历任上海科华生化

试剂实验所副所长。现任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子公司上海实业科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3、徐显德

男,1939年 5月生,大专,中国国籍,经济师。历任上海科华生化试剂实验所所长。现任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子公司上海实业科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止本说明书公告日,控股股东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互相担保、互相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比

例和有无权属争议、质押、冻结情况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由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提出,截止本说明书公告日,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所占比例 股份类型

1 唐伟国 768.1884 9.3114% 自然人股

2 沙立武 768.1884 9.3114% 自然人股

3 徐显德 768.1884 9.3114% 自然人股

4 上海恒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98.6535 6.0443% 法人股

5 上海期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86.1378 5.8926% 法人股

6 上海欣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83.2702 5.8578% 法人股

7 施建荣等43位自然人合计 2317.3733 28.0894% 自然人股

非流通股合计 6090.0000 73.8183%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查询结果以及全体非流通股

股东出具的书面承诺,截止本说明书公告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无权属争议,也不存在冻结、质押的情况。

(三)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存在的关联关系

截止本说明书公告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相互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非流通股股东及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买卖本公司流通股的情况

截止本说明书公告前两日,持股 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未持有本公司流通股股票,在本说明书公告前 6个月内,也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截止 2005年 9月 8日,持股 5%以下的非流通股股东持有本公司流通股的情况

如下: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施建荣 100

彭允 10,320

黄玲子 20,000

邵惠芝 10,020

秦文皋 1,500

邬明麒 3,420

刘思鸣 10,000

滕浩 4,800

李伏潮 3,200

张平 2,000

非流通股股东在 2005年 9月 8日前 6个月内买卖公司流通股股东情况如下:

非流通股股东名称 买卖日期 买卖方向 数量

2005.5.11 买入 500

2005.8.15 卖出 500 薛菊娣

2005.8.16 卖出 480

2005.4.25 买入 3,000

2005.5.11 买入 9,000

2005.5.30 买入 3,000

2005.6.2 买入 3,000

2005.6.16 买入 2,320

2005.6.21 卖出 5,000彭允

2005.7.12 卖出 5,000

邵惠芝 2005.6.20 买入 10,020

邬明麒 2005.3.10 卖出 1,000

2005.3.23 卖出 1,400

2005.4.4 卖出 1,700

2005.4.5 买入 1,600

2005.6.8 买入 1,500

2005.6.10 卖出 1,500

2005.7.8 买入 1,500

2005.6.16 买入 7,000

2005.6.17 买入 12,000

2005.6.21 买入 10,300

2005.6.23 卖出 1,000

2005.6.23 买入 600施建荣

2005.6.27 卖出 28,800

2005.3.8 卖出 4,000

2005.4.4 卖出 5,000

2005.4.14 卖出 6,000

2005.4.19 买入 5,000

2005.5.24 买入 5,000

2005.6.1 买入 5,000

2005.6.13 买入 5,000

2005.6.27 卖出 10,000黄玲子

2005.7.1 买入 10,000

2005.3.31 买入 1,500滕浩

2005.4.26 买入 3,000

2005.3.9 卖出 1,400

2005.3.16 买入 3,500

2005.4.6 买入 200

2005.4.7 卖出 2,400

2005.4.8 买入 2,500

2005.4.13 卖出 500刘思鸣

2005.4.14 卖出 4,000

2005.5.31 买入 4,900

2005.6.9 卖出 900

2005.6.10 卖出 4,000

2005.6.15 买入 5,100

2005.6.16 卖出 5,100

2005.6.17 买入 2,000

2005.6.20 卖出 2,000

2005.6.21 买入 4,000

2005.6.23 卖出 520

2005.6.27 买入 4,000

2005.6.28 买入 5,000

2005.6.30 卖出 2,000

2005.6.30 买入 2,000

2005.7.12 卖出 2,480

2005.4.22 买入 1,500

2005.6.15 买入 2,000 秦文皋

2005.6.16 卖出 2,000

2005.4.7 买入 1,000

2005.4.14 卖出 1,000

2005.4.22 买入 1,000

2005.6.2 买入 1,000

2005.6.8 卖出 1,000

2005.6.24 买入 200

2005.6.30 买入 1,000李伏潮

2005.7.13 买入 1,000

2005.5.30 买入 1,000

2005.6.20 卖出 1,000

2005.6.30 买入 1,000张平

2005.7.1 买入 1,000

华锦彪 2005.5.10 买入 800

2005.6.27 卖出 800

截止本说明书公告之日同时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和非流通股股份的股东承诺:

自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告之日起至 2005年 12月 31日止不再买卖公司流通股股份,并放弃其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作为流通股股东的表决权。

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改革方案概述

1、对价的形式、数量或者金额对价的形式为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股。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总计支付 777.6万股股票,于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 3.6股股份对价。

2、对价的执行方式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记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票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3、执行对价安排情况表

执行对价前 本次执行数量 执行对价后序号执行对价的股东名称持股数

(股)占总股本比例本次执行对价股份数量

(股)本次执行对价现金金额

(元) 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1 唐伟国 7,681,884 9.31% 980,859 0 6,701,025 8.12%

2 沙立武 7,681,884 9.31% 980,859 0 6,701,025 8.12%

3 徐显德 7,681,884 9.31% 980,859 0 6,701,025 8.12%

4上海恒联投资

咨询有限公司 4,986,535 6.04% 636,704 0 4,349,831 5.27%

5上海期翔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4,861,378 5.89% 620,724 0 4,240,654 5.14%

6上海欣讯投资

咨询有限公司 4,832,702 5.86% 617,062 0 4,215,640 5.11%

7 施建荣 2,304,565 2.79% 294,257 0 2,010,308 2.44%

8 宋大伟 2,016,494 2.44% 257,475 0 1,759,019 2.13%

9 李伟奇 1,920,472 2.33% 245,214 0 1,675,258 2.03%

10 倪美清 1,152,283 1.40% 147,129 0 1,005,154 1.22%

11 陈春艺 960,240 1.16% 122,608 0 837,632 1.02%

12 张小燕 941,030 1.14% 120,155 0 820,875 1.00%

13 刘国荣 768,190 0.93% 98,086 0 670,104 0.81%

14 束红强 739,384 0.90% 94,408 0 644,976 0.78%

15 姜禹成 640,157 0.78% 81,738 0 558,419 0.68%

16 周宝珍 608,149 0.74% 77,651 0 530,498 0.64%

17 彭 允 576,140 0.70% 73,564 0 502,576 0.61%

18 黄玲子 492,922 0.60% 62,939 0 429,983 0.52%

19 李黛君 486,520 0.59% 62,121 0 424,398 0.51%

20 张其洁 448,111 0.54% 57,217 0 390,894 0.47%

21 薛菊娣 448,111 0.54% 57,217 0 390,894 0.47%

22 王 缦 448,111 0.54% 57,217 0 390,894 0.47%

23 杜龙鑫 374,494 0.45% 47,817 0 326,676 0.40%

24 钟国婷 358,489 0.43% 45,774 0 312,716 0.38%

25 韩韦红 358,489 0.43% 45,774 0 312,716 0.38%

26 李小平 358,489 0.43% 45,774 0 312,716 0.38%

27 邵惠芝 352,087 0.43% 44,956 0 307,131 0.37%

28 秦文皋 352,087 0.43% 44,956 0 307,131 0.37%

29 朱皓雷 345,684 0.42% 44,139 0 301,545 0.37%

30 顾毅斌 332,881 0.40% 42,504 0 290,377 0.35%

31 邬明麒 332,881 0.40% 42,504 0 290,377 0.35%

32 季玉鸣 332,881 0.40% 42,504 0 290,377 0.35%

33 刘思鸣 326,483 0.40% 41,687 0 284,796 0.35%

34 丁嘉蒨 320,080 0.39% 40,869 0 279,210 0.34%

35 俞 恋 320,080 0.39% 40,869 0 279,210 0.34%

36 顾燕黎 307,277 0.37% 39,235 0 268,042 0.32%

37 滕 浩 307,277 0.37% 39,235 0 268,042 0.32%

38 陈晓波 307,277 0.37% 39,235 0 268,042 0.32%

39 张 平 307,277 0.37% 39,235 0 268,042 0.32%

40 杨慧民 307,277 0.37% 39,235 0 268,042 0.32%

41 方永德 288,073 0.35% 36,783 0 251,291 0.30%

42 凌 瑾 281,671 0.34% 35,965 0 245,706 0.30%

43 范颂岩 268,870 0.33% 34,331 0 234,539 0.28%

44 延治华 249,664 0.30% 31,878 0 217,785 0.26%

45 华锦彪 249,664 0.30% 31,878 0 217,785 0.26%

46 顾建萍 230,458 0.28% 29,426 0 201,032 0.24%

47 范惠芬 230,458 0.28% 29,426 0 201,032 0.24%

48 王霞红 211,254 0.26% 26,974 0 184,280 0.22%

49 李伏潮 211,254 0.26% 26,974 0 184,280 0.22%

合计 60,900,000 73.82% 7,776,000 0 53,124,000 64.39%

4、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 股东名称所持有限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825,000 R+24个月

1 唐伟国 5,876,025 R+36个月

见注 1

825,000 R+24个月

2 沙立武 5,876,025 R+36个月

见注 1

825,000 R+24个月

3 徐显德 5,876,025 R+36个月

见注 1

4,125,000 R+12个月

4上海恒联投资

咨询有限公司 224,831 R+24个月

见注 2

4,125,000 R+12个月

5上海期翔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115,654 R+24个月

见注 2

4,125,000 R+12个月

6上海欣讯投资

咨询有限公司 90,640 R+24个月

见注 2

7 施建荣 2,010,308 R+12个月

8 宋大伟 1,759,019 R+12个月

9 李伟奇 1,675,258 R+12个月

10 倪美清 1,005,154 R+12个月

11 陈春艺 837,632 R+12个月

12 张小燕 820,875 R+12个月

13 刘国荣 670,104 R+12个月

14 束红强 644,976 R+12个月

15 姜禹成 558,419 R+12个月

16 周宝珍 530,498 R+12个月

17 彭 允 502,576 R+12个月

见注 3

18 黄玲子 429,983 R+12个月

19 李黛君 424,398 R+12个月

20 张其洁 390,894 R+12个月

21 薛菊娣 390,894 R+12个月

22 王 缦 390,894 R+12个月

23 杜龙鑫 326,676 R+12个月

24 钟国婷 312,716 R+12个月

25 韩韦红 312,716 R+12个月

26 李小平 312,716 R+12个月

27 邵惠芝 307,131 R+12个月

28 秦文皋 307,131 R+12个月

29 朱皓雷 301,545 R+12个月

30 顾毅斌 290,377 R+12个月

31 邬明麒 290,377 R+12个月

32 季玉鸣 290,377 R+12个月

33 刘思鸣 284,796 R+12个月

34 丁嘉蒨 279,210 R+12个月

35 俞 恋 279,210 R+12个月

36 顾燕黎 268,042 R+12个月

37 滕 浩 268,042 R+12个月

38 陈晓波 268,042 R+12个月

39 张 平 268,042 R+12个月

40 杨慧民 268,042 R+12个月

41 方永德 251,291 R+12个月

42 凌 瑾 245,706 R+12个月

43 范颂岩 234,539 R+12个月

44 延治华 217,785 R+12个月

45 华锦彪 217,785 R+12个月

46 顾建萍 201,032 R+12个月

47 范惠芬 201,032 R+12个月

48 王霞红 184,280 R+12个月

49 李伏潮 184,280 R+12个月

注 1、公司控股股东——唐伟国、沙立武、徐显德分别承诺,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

革方案实施之日(R日)起,在 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后的第一个

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科华生物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1%。并且,在上述禁售期满后第一个12个月内,只有当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不低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前五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格的 110%时,才可以上市流通。(期内若公司发生派息、送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权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前述承诺的公司股价作除权除息处理)。

注 2、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上海恒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期翔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欣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R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后的第一个 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科华生物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

五,在 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注 3、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R日)

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5、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1、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4,680,615 -14,680,615 0

2、自然人持有股份 46,219,385 -46,219,385 0非流通股

非流通股合计 60,900,000 -60,900,000 0

1、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0 12,806,125 12,806,125

2、自然人持有股份 0 40,317,875 40,317,875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0 53,124,000 53,124,000

A股 21,600,000 7,776,000 29,376,000无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21,600,000 7,776,000 29,376,000

股份总额 82,500,000 0 82,500,000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改革对价安排的分析意见

在股权分置的环境下,公司IPO发行时的市盈率要超过全流通环境下的发行市盈率,因此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也获得了一定的超额溢价,该部分超额溢价就是非流通股股东为取得流通权所应支付的对价。具体分析如下:

(1)确定全流通环境下合理发行市盈率

根据海通证券研究所对美国成熟市场生物制品行业上市公司的研究,2004 年度美国雅培(Abbott)公司平均市盈率为 20.5 倍,美国 DSL 公司平均市盈率为

14.4倍,美国贝克曼(Beckman)公司平均市盈率为 20倍,美国罗氏(Roche)公

司平均市盈率为 25.4倍,综合平均值为 20倍市盈率。科华生物于 200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考虑到一、二级市场的正常价差,我们认为假定在全流通背景下,科华生物 2004年 IPO至少应获得 10倍的发行市盈率。

(2)计算非流通股股东获得的超额收益

科华生物实际发行市盈率为 15.80倍,每股收益 0.704元,发行数量为 1800万股,发行后非流通股持股比例为 73.82%,募集资金总额 2016万元。因此,科华生物非流通股股东获得的超额收益为:

0.704*(15.80— 0)*1800*73.82%=5425.59万元

(3)计算非流通股应支付的对价数量

设:

l R为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股支付的对价数量;

l S为目前流通股股份数量;

l P为2005年9月9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

l P/(1+R)为按流通股获付对价后自然除权的市价

l V为非流通股股东获得的超额收益。

则有:V=R*S*[P/(1+R)]

截止 2005年 9月 9日,科华生物前二十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为 14.44元,经计

算得:R=0.21

即非流通股股东为取得流通权应向流通股股东每股支付 0.21股作为对价。

为充分尊重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和决定权,经科华生物非流通股股东同意将方案调整为: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为每 10股流通股

支付 3.6股,即非流通股股东共支付 777.6万股作为对价。

保荐机构认为,科华生物此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基本面和全体股东的即期利益和未来利益的基础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市场稳定,对价水平合理。

(三)非流通股股东做出的承诺事项以及为履行其承诺义务提供的保证安排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作出如下法定承诺:

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

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公司持股 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

案实施之日起,在 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后的第一个 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科华生物股份总数

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在 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持股 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

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此外,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还作出如下额外承诺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唐伟国、沙立武、徐显德分别承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

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 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后的第一个 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

科华生物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1%,并且,在上述禁售期满后第一个 12个月内,只有当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不低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前五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格的 110%时 ,才可以上市流通。(期内若公司发生派息、送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权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前述承诺的公司股价作除权除息处理)。

2、公司控股股东——唐伟国、沙立武、徐显德分别承诺,将在以后年度对科

华生物的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宜提出如下议案:

(1)在 2005年度提出以资本公积金每 10股转增不低于 5股的议案;

(2)在未来三年内(2005、2006和 2007年),提出年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

当年新增可供分配利润的 70%的利润分配议案。

3、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非流通股股东将积极推动科华生物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在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各方利益的原则下,与各方协商确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4、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科华生物相关股东会议对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作出决议后,非流通股股东将积极配合科华生物董事会,落实改革方案。

5、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不对股份进行质押、冻结。若在股改方案实施前发生非流通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导致无法执行对价安排的情况,则以所涉及的非流通股股东本人以剩余股份用于支付对价,仍不能完成支付的部分由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按各自股权比例代为支付。

6、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事项公告后及时委托公司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的临时保管等事宜。

7、截止本说明书公告之日同时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和非流通股股份的股东承

诺:自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告之日起至 2005年 12月 31日止不再买卖公

司流通股股份,并放弃其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作为流通股股东的表决权。

8、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声明:若在承诺的禁售期内出售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或在禁售期满后超出承诺的比例或低于承诺的股价出售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则该等行为的实施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因实施该种违约行为所得到的价款将全部归公司所有。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声明:忠实履行在股权分置改革事项中所做出的各项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五、股权分置改革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股票的价格将与所有股东的利益相关,将有利于建立起包括控股股东在内的投资者利益与公司利益的有效连接,使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此外,还将有利于公司实现市场化的制度创新和股权并购,为建立符合市场标准的价值评价体系、优化资源配置、推进产业重组和引进战略投资者等资本市场运作奠定制度基础。

独立董事认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制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兼顾了非流通股股东及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维护市场稳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流通股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将彻底解决公司股权分置的问题,形成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共同利益基础,从而对公司治理产生积极的影响。

独立董事对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自公司 2005年9月12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后,公司通过多种

渠道广泛地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应广大流通股股东的要求,非流通股股东经过权衡后,对股权分置改革方式进行了调整,并由董事会做出公告。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作出了一定的让步,其中

控股股东——唐伟国、沙立武、徐显德调整了额外承诺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3、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暨对《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修订。

4、本独立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六、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其处理方案

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非流通股股东股份有被司法冻结、扣划的可能,将对本次改革产生不利影响。如果任一非流通股股东临时保管的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以至于非流通股股东无法支付股份对价,且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未能解决的,本公司此次股权分置改革将可能宣告失败。

针对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非流通股股东将在股权分置改革事项公告后及时委托公司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的临时保管等事宜,同时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不对股份进行质押、冻结,若在股改方案实施前发生非流通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导致无法执行对价安排的情况,则以所涉及的非流通股股东本人以剩余股份用于支付对价,仍不能完成支付的部分由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按各自股权比例代为支付。

七、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

(一)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在公司董事会公告改革建议书的前两日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以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

公司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聘请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担任本次股权分置改革 的法律顾问。截止本说明书公告前两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均不持有本公司股票,在本改革说明书公告日前 6个月内,也未买卖过本公司的股票。

(二)保荐意见结论公司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保荐意见,其结论如下:

本保荐机构在认真审阅了科华生物提供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相关文件后认为: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及自愿”的原则。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得到了非流通股股东的一致同意,也体现了对现有流通股股东的保护。因此,本机构同意担任科华生物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

(三)补充保荐意见结论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本保荐机构认为:

1、方案的调整是在公司、保荐机构、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

泛沟通、协商,尤其是认真吸收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

2、体现了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

3、本次方案的调整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所发表的保荐意见结论。

(四)律师意见结论

公司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法律顾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

1、科华生物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主体合法,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符合《公司法》、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和《操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科华生物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除尚待科华生物相关股东会议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确定、审议和批准外,上述方案在目前阶段已取得有关各方的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五)补充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科华生物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

证监会《管理办法》和《操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科华生物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除尚待科华生物相关股东会议根据

《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确定、审议和批准外,上述方案在目前阶段已取得有关各方的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九、备查文件目录

1、保荐协议;

2、非流通股股东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协议文件;

3、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函及经调整的承诺函;

4、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5、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6、保密协议;

7、独立董事意见函及补充意见函。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9月20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8-21 07:28 , Processed in 0.613708 second(s), 50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