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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彩建设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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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彩建设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变动报告书

短线精灵 发表于 2005-9-28 00:00:00 浏览:  68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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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光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光彩建设

股票代码:000046

信息披露义务人: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33号北京饭店 D座三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33号北京饭店 D座三层

邮 编:100004

联系电话:010-85114177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特别提示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以下简称《准则 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准则 15号》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经全面披露了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光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光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转让尚须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及豁免泛海建设控股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执行。

五、本报告书是根据本报告书载明的资料编制。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人提供未在报告中所载明的资料或对本报告书进行任何解释或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8

第六节 备查文件---------------------------------------------10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载明其他含义,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光彩建设、上市公司: 指光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光彩投资集团、出让方: 指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泛海建设控股、受让方、收购人: 指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持股变动: 指泛海建设控股拟受让光彩投资集团所持有的光彩建设 20%的非流通法人股股份(即 70,290,714股,含权),从而导致光彩投资集团持有光彩建设法人股股权比例变动的情况。

《股权转让协议》: 指光彩投资集团于 2005年 9月

23日与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泛海建设控股受让光彩投资集团所持有的光彩建设 20%的非流通法人股股份(即 70,290,714股,含权),从而导致泛海建设控股合计持有光彩建设 48.17%的股份的协议”。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结算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 指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光彩投资集团的基本情况

(一)详细名称: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33号北京饭店 D座八层

(三)法定代表人:卢志强

(四)注册资本:人民币五亿元

(五)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000001001798

(六)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10001798-5

(七)税务登记证号码:地税(京)字 110101100017985000

(八)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九)主要经营范围:工业、农业、商业、科技、文化教育项目

的筹资、投资与经营;新技术、新产品的投资与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

(十)经营期限:50年(成立日期:1995年 7月 31日)

(十一)股东名称:

泛海集团有限公司(71.2%)、北京中远经济技术发展公司(1%)河南思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2%)、联想集团控股公司

(0.2%)、南昌科瑞集团公司(1%)、四通集团公司(0.2%)、中国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1%)、潍坊宝顺建设有限公司(20%)、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3%)、深圳海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北京京海集团公司(0.2%)。

(十二)邮编:100004

(十三)电话:010-85114177

(十四)传真:010-85114188

二、光彩投资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国籍 长期 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在公司任职和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卢志强 中国 北京 无 光彩投资集团董事长、泛海集团董事长、总裁、民生银行监事等谢伯阳 中国 北京 无 副董事长、全国工商联副主席、 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郑跃文 中国 北京 无 董事、科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林荣强 中国 北京 无 董事、北京中远经济技术发展 公司董事长汪远思 中国 北京 无 董事、思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明海 中国 北京 无 董事、光彩建设副董事长兼总裁、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陈 建 中国 北京 无 董事、中国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 司董事长段永基 中国 北京 无 董事、四通集团公司董事长柳传志 中国 北京 无 董事、联想集团控股公司董事局 主席王国仕 中国 北京 无 监事

余政 中国 北京 无 总裁、中国泛海控股有限公司 常务副总裁三、光彩投资集团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光彩投资集团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光彩投资集团原持有光彩建设法人股 70,290,714股,占光彩建设总股本的 20%。2005年 9月 23日,光彩投资集团与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书生效后,光彩投资集团不再持有光彩建设股份。

二、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基本情况

1、《股权转让协议》的基本内容

《股权转让协议》于 2005年 9月 23日在北京订立,协议当事人为光彩投资集团、泛海建设控股。根据协议,泛海建设控股同意受让光彩投资集团持有的光彩建设 20%的股份(70,290,714 股,含权),

并以光彩建设 2005年半年报公告的净资产为基数,扣除股权分置对价的折让后计算每股转让价格。本次转让完成后,泛海建设控股将持有光彩建设 169,295,187股股份,占光彩建设总股本的 48.17%,为光

彩建设第一大股东,该股份性质仍为社会法人股。

本协议经光彩投资集团、泛海建设控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待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及豁免泛海建设控股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后生效执行。

本协议没有附加特殊条件和其他安排。

2、《股权转让协议》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

本协议涉及的光彩投资集团持有的光彩建设 70,290,714股股份已被质押。质押权人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充分了解本次协议的安排,对本协议的实施表示理解和支持,同意协助本协议的执行,确保本协议涉及股份的过户登记能顺利完成。

3、出让人光彩投资集团不存在未清偿对光彩建设的负债,未解除光彩建设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及其他损害光彩建设利益的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光彩投资集团在提交本报告书之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光彩投资集团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志强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三日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 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 光彩投资集团与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三、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买卖光彩建设挂牌交易股票的查询结果。

上述文件备查地点为:

备置地点一:深圳证券交易所

备置地点二:光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公室(地址:深圳福田区福华一路国际商会大厦 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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