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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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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平淡 发表于 2005-8-10 00:00:00 浏览:  54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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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05-032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05年 8月 5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发出,并于 2005年 8月 9日下午 16:00在临海市国际大酒店二楼摄政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章卡鹏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亲自出席董事 9人,公司监事、高管及保荐代表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拟从2005年开始,将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每年2.5万元(含税)增加到每人每年

3.75万元(含税)。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05年8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应公告。

特此公告!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10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正案

项 目 原 条 款 修 改 后 条 款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7478.3433万股,其中公司发起人持有 5378.3433万股,占公司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 71.92%,社会公众股

2100万股,占公司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

28.08%。发起人股东持股情况分别为:

股 东 持股数(万股)

伟星集团有限公司 3551.8234

章卡鹏 810.8719

张三云 536.8309

谢瑾琨 267.8672

香港威事达有限公司 210.9499

公司发行的普通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均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交易。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5378.3433万股。其中,发起人法人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认购

3551.8234万股,香港威事达有限公司认购

210.9499万股;自然人股东章卡鹏认购810.8719万股,张三云认购536.8309万股,谢瑾琨认购

267.8672万股。

第 三 十 四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 三 十 七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股东大会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第 八 十 六条

董事会设独立董事。?? 董事会设独立董事,并拟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股东大会批准。??

第 九 十 九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 一 百 三

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监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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