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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股公司流通股股票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0.45股股票对价。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付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5年8月10日。
4、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5年8月11日(深市),2005年8月12日(沪市)。
5、2005年8月11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5年8月12日。
7、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8月12日恢复交易,同时,对价股票上市流通。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改革方案已经2005年8月5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0.45股对价股份。
2、支付对价的对象:截止2005年8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公司流通股股东。
3、流通股股东本次获付的对价股票不需要纳税。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 日期 事项 是否停牌
1 2005年8月9日 刊登本公告 继续停牌
2 2005年8月10日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日 继续停牌
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
3 2005年8月11日 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继续停牌
深市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
沪市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
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票上市流通
4 2005年8月12日 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鑫富” 恢复交易
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
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5 2005年8月15日 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 交易
易日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四、股票对付实施办法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票,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划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获付股票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即余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动作指引》规定的方法处理。
五、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非流通股股份为48,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43%,流通股股份为19,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7%。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39,979,712股(其中高管持股4,712),占公司总股本的58.58%;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28,270,2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42%。
六、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也全部保持不变。
七、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浙江省临安市经济开发区(青山)
邮政编码:311305
联系人:袁峰、吴卡娜
联系电话:0571-63759205、63759225
联系传真:0571-63759502、63759225
八、备查文件
1、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8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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