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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收购(国有法人股无偿划转)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公司名称: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振业大厦29-32层
签署日期:2005年8月5日
董事会声明
(一)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公司全体董事已履行诚信义务,向股东所提出的建议是基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客观审慎做出的;
(三)本公司全体董事没有任何与本次收购(国有法人股无偿划转)相关的利益冲突。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振业大厦29-32层
联系人:方东红
电话:0755-25863061
传真:0755-25863012
邮编:518008
收购人名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7楼
联系人:牟勇
电话:0755-83883308
邮编:518046
董事会报告书签署日期:2005年8月5日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深振业、上市公司、本公司 指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方、市国资委 指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收
购(国有法人股无偿划转)事宜致全体股东的
报告书
收购报告书摘要 指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摘要
本次收购、本次股份划转 指 根据国资委的批复,将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
司所持有的深振业国家股71,068,475股无偿
划转到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的事项
第一节 被收购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深振业A
股票代码:000006
公司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振业大厦29-32层
联系人:方东红
电话:0755-25863061
传真:0755-25863012
邮编:518008
二、公司主营业务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土地开发、房产销售及租赁、物业管理;各类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与装饰装修工程。目前,本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是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和物业管理。
三、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04年 2003年
主营业务收入 1,876,976,216.41 1,987,092,825.05
净利润 53,722,292.75 -292,049,900.11
总资产 4,020,543,824.74 3,968,241,655.76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1,002,727,444.54 949,014,959.72
每股收益 0.212 -1.152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每股收益 0.027 -1.142
每股净资产 3.954 3.742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3.353 2.647
净资产收益率% 5.36 -30.7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51 -26.5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967 0.035
================续上表=========================
项目 2002年
主营业务收入 2,086,048,954.20
净利润 68,071,390.60
总资产 4,490,880,117.33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1,256,133,780.09
每股收益 0.268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每股收益 0.353
每股净资产 4.953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3.976
净资产收益率% 5.5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5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556
四、公司近三年年报刊登报刊及时间
年报刊登时间 2005年4月15日、2004年4月21日、2003年4月26日
年报刊登报刊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年报正文披露网站 www.cninfo.com.cn
五、公司资产、业务、人员情况
截至本次股份划转前,本公司资产、业务、人员等主要情况与本公司2004年度报告和2005年度第一季度报告中所披露情况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
六、公司股本结构及相关情况
1、截至本报告公告日,本公司发行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项目 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其中:国家持有股份 71,068,475 28.02%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24,716,119 9.75%
发起人股份合计 95,784,594 37.77%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 157,777,937 62.22%
2、高管(冻结)股份 29,100 0.01%
已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157,807,037 62.23%
三、股份总数 253,591,631 100%
2、收购方持有、控制本公司股份情况
此次持股变动前,收购方未直接持有深振业股份。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持有的深振业国家股71,068,475股,占总股本的28.02%。
3、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05年7月29日,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报告期末持股数量(股) 比例(%)
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 71,068,475 28.02%
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533,078 4.94%
深圳市建筑机械动力公司 7,597,525 3.00%
深圳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3,646,242 1.44%
林海四 1,064,963 0.42%
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39,271 0.37%
钟德荣 855,000 0.34%
张秀凤 620,670 0.24%
邱赛珠 599,840 0.23%
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宝祥有价证券 435,380 0.17%
组合投资信托
================续上表=========================
股东名称 股份类别
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 国家股
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股
深圳市建筑机械动力公司 法人股
深圳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法人股
林海四 流通股
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股
钟德荣 流通股
张秀凤 流通股
邱赛珠 流通股
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宝祥有价证券 流通股
组合投资信托
4、被收购公司持有、控制收购方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公司未持有、控制收购方股份。
第二节 利益冲突
一、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收购方的关联方关系
截至收购报告书公告日,收购方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截至收购报告书公告日,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周复申女士由收购方推荐出任,董事李东明先生在收购方产权管理处任助理调研员,董事郭元先先生在收购方直管企业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长,董事马兴文先生在收购方直管企业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监事会召集人张淑运先生在收购方直管企业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之所属企业深圳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二、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收购方及关联企业任职情况
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家属除本节第一条外,未在收购方及其关联企业担任其它职务。三、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与本次收购的利益冲突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存在与本次股份划转相关的利益冲突。收购方目前没有更换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也不存在对他们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四、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本公司副总经理林茂德先生持有“深振业A”19,100股(高管股),已按规定办理冻结手续。本公司离任监事徐世祥持有“深振业A”10,000股(高管股),已按规定办理冻结手续,待离职期满六个月后予以解冻。
本公司监事会召集人张淑运先生之配偶其朱吉英女士于本报告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买入“深振业A”6000股,本公司及张淑运、朱吉英本人已于2005年6月21日向中国证监会作出承诺,承诺六个月内不买卖本公司股票。
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在本报告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亦无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五、本公司其他应披露的情形
1、本公司董事没有因本次股份划转而获得或将要获得利益,以补偿其失去职位或者其他有关损失;
2、本公司董事与其他任何人之间没有取决于本次股份划转结果的合同或者安排;
3、本公司董事没有在本次股份划转事宜中拥有重大个人利益;
4、本公司董事及关联方与收购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没有重要的合同、安排以及利益冲突。
第三节 董事建议或声明
1、本次股份划转前,本公司董事会已对收购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和受让意图等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
2、本次股份划转的目的
通过本次国有股权行政划,收购方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比例为28.02%,仍然是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收购方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保持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不对深振业的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或改变。
3、本次股份划转完成后,收购方无因本次股份划转改变本公司主营业务或对本公司主营业务作重大调整的计划;无与其他股东之间就本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默契;无因本次股份划转对本公司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4、根据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工作的总体部署,2004年9月,深圳市决定将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与深圳市其他两家资产经营公司(市投资管理公司、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重组合并,组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债权债务由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接。深圳市国资委于2004年10月26日将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所持有的深振业所有国家股划归深圳市国资委直接监管(深国资委[2004]254号),由深圳市国资委直接管理并履行出资人职责。
根据国资委国资产权[2005] 689号文的批复,国资委批准了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持有的深振业国家股71,068,475股(占总股本的28.02%)全部行政无偿划转至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国有股权行政划转完成后,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持有深振业71,068,475股(占总股本的28.02%),成为深振业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不再持有深振业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建设控股公司不存在未清偿对深振业的负债、未解除深振业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深振业利益的其他情形。
5、本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股份划转不会影响本公司经营的持续性以及本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性,不存在因本次股份划转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问题。
6、本公司在本次股份划转前24个月内未有募股资金或之前募股资金的使用延续至今的情况。本公司前次募股资金使用情况已在1998年4月17日刊登《1997年年度报告》和1999年4月20日刊登的《1998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公开披露。
第四节 重大合同和交易事项
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在本次股份划转前24个月内,未发生对本次股份划转产生重大影响的以下事件:
1、本公司订立的重大合同;
2、本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或者其它重大资产处置、投资等行为;
3、第三方拟对本公司的股份以要约或者其它方式进行收购,或者本公司对其他公司的股份进行收购;
4、在进行的其它与上市公司收购有关的谈判。
第五节 其他
1、本公司没有为避免对本董事会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的其它信息;
2、本公司没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声明
董事会已履行诚信义务,采取审慎合理的措施,对本报告书所涉及的内容均已进行详细审查。
董事会承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签字:
李永明 周复申
郭元先 李东明
马兴文 王方华
侯莉颖 梅月欣
签署日期:2005年8月5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5〕689号《关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等18家上市公司国有股划转的批复》
2、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府办函〔2005〕36号《关于深圳市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划转的批复》
3.公司章程
4、本公司2002年、2003年、2004年的年度审计报告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备置地点: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振业大厦30层
联系人:方东红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八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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