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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9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要求,现发布第一次提示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二十家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和要求,就其提出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提交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1.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5年10月31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0月26日——2005年10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年10月26日至2005年10月31日每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年10月26日9:30至2005年10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5年10月17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1号五洲宾馆A座二楼深圳厅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董事会委托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征集投票权,下同)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公告
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召开相关股东会议提示公告,提示公告时间分别为2005年10月18日、2005年10月26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5年10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股票将于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至股权分置改革程序结束之日停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事项为《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根据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以上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上述议案需要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进行类别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五项内容。流通股股东委托董事会投票具体程序见《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或本通知第六项内容。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五项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本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或本通知第六项内容。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委托征集人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征集人重复投票,以委托征集人投票为准。
5、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征集人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为准。
6、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相关股东会议现场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a)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b)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13号中国有色大厦24楼
邮政编码:518040
联系电话:0755-83474988 0755-82839636
指定传真:0755-83474889
联系人:彭玲 黄建民
3.登记时间:2005年10月21日—25日的每日8:30—17:0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5年10月26日至10
月31日每交易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360060;投票简称:中金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本议案,以1.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议案 申报价格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 1.00元
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例如,流通股股东操作程序如下:
买卖方向 投票代码 投票简称 申报价格 委托股数 代表意向
买入 360060 中金投票 1.00元 1股 同意
买入 360060 中金投票 1.00元 2股 反对
买入 360060 中金投票 1.00元 3股 弃权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第二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年10月26日9:30至2005年10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中金岭南截止2005年10月1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5年10月18日至2005年10月29日(每日8:30-17:0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和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请详见公司于本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七、其它事项
1.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提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 审议事项 赞成 反对 弃权
1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2005年 月 日
附件2: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投票委托征集函
重要提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拟于2005年10月31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以下简称“改革说明书”)的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征集函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征集函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仅对本公司拟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征集股东委托投票而制作并签署本征集函。征集人保证本征集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征集函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函的履行不会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名称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ZHONGJIN LINGNAN NONFEMET COMPANY LIMITED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中金岭南
股票代码 000060
法定代表人 李进明
董事会秘书 彭 玲
注册及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深南大道6013号中国有色大厦24-26楼
邮政编码 518040
电话号码 0755-83474800
传真号码 0755-83474889
互联网网址 www.nonfemet.com
电子信箱 dsh@nonfemet.com.cn
(二)征集事项
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投票权。
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5年10月31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0月26日至2005年10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年10月26日至2005年10月31日交易日的每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年10月26日9:30至2005年10月31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1号五洲宾馆A座二楼深圳厅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董事会委托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两套系统行使表决权。
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议的具体情况请见公司本日公告的《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公告》。
四、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本方案需要进行类别表决,即获得批准不仅需要出席股东大会2/3的全部表决权通过,还需要经出席股东大会的2/3流通股表决权通过。
五、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未参与本次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或虽参与本次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的股东,如股东会决议获得通过,仍需按表决结果执行。
六、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充分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征集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委托征集人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征集人重复投票,以委托征集人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征集人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征集人投票为准。
七、提示公告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相关股东会议提示公告,两次提示公告时间分别为10月18日、10月26日。
八、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本次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中金岭南截止2005年10月1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5年10月18日(星期二)至2005年10月29日(星期六)(每日8:30-17: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征集,征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和网站(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截止2005年10月1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金岭南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妥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征集函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向董事会委托的联系人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宏川/周璇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现行有效的经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4)2005年10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
(5)经公证部门公证或律师见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自然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2005年10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
(4)经公证部门公证或律师见证的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行使委托权的股东须保证其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及文件上的签字、盖章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征集人委托的联系人。
同时,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该等文件应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05年10月29日17:00)之前送达,逾期则作无效处理;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该截止时间前送达的,视为无效。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的指定地址如下: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4楼
邮政编码:518034
联系电话:(0755)83025555
传真:(0755)83025068
联系人:崔宏川 周 璇
5、授权委托的规则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将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作以下审核。经审核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统计表格后转交董事会。
(1)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为有效:
①股东提交的经公证或律师见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挂号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05年10月29日17:00)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②股东依本征集函第八条要求提交完整的文件,且无任何形式上的缺漏。
③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④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
(2)其他
①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董事会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现场会议的,或者在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并送达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的,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撤回原授权委托的文件应得到公证部门的公证或律师见证方为有效。
②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并在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③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亦应当经过公证或律师见证。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注:本表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声明:本人是在对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前提下委托董事会行使投票权。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之前,本人保留随时书面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董事会后,如本人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现场会议(不包括网络投票),或者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前按《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列明的程序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05年10月31日在深圳召开的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 审议事项 赞成 反对 弃权
1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资格证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签署日期:2005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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