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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后续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年9月5日,本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编号"(2005)川民终字第453号""受理上诉通知书"和相应传票,具体内容如下:
由于本公司不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为鼎天多媒体担保一案(详见2005年6月15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临2005-17号"公告)的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决定受理此案,并将于2005年9月20日开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9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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