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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5月31日上午9时
2、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程东胜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3034.1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3652.6万股的38.73%。其中:非流通股股东3 人,代表股份13032.6万股,流通股股东3人,代表股份1.5万股。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13034.1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流通股:同意1.5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非流通股:同意13032.6 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3034.1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流通股:同意1.5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非流通股:同意13032.6 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3034.1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流通股:同意1.5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非流通股:同意13032.6 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13034.1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流通股:同意1.5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非流通股:同意13032.6 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13034.1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流通股:同意1.5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非流通股:同意13032.6 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报酬的议案》;
(1) 续聘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5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 13034.1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流通股:同意1.5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非流通股:同意13032.6 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2) 支付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4年全年审计费用70万元。
同意 13034.1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流通股:同意1.5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非流通股:同意13032.6 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公司增补于振亭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
同意 13034.1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流通股:同意1.5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非流通股:同意13032.6 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3034.1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流通股:同意1.5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非流通股:同意13032.6 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9、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的议案。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
同意 13034.1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流通股:同意1.5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非流通股:同意13032.6 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2)《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
同意 13034.1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流通股:同意1.5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非流通股:同意13032.6 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3)《监事会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
同意 13034.1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流通股:同意1.5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非流通股:同意13032.6 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见证和公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包头市公证处进行了现场公证。
六、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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