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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期间无修改议案情况,亦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获得通过;
3、公司将尽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就公司股票复牌具体时间等事项发布《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5年10月21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0月17日-10月21日。
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即2005年10月17日-10月21日的股票交易时间。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0月17日9:30-10月21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县柯桥镇金柯桥大道112号精功大厦2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建江先生。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38人,所持股份总数为58,083,4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2.60%。
1、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具有表决权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50,000,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5%。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具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03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8,083,499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6.94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10%。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议具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全部为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418,631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1.40%;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02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7,664,868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25.549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有关单位代表和部分新闻媒体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主要内容
1、方案要点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核心是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股份,即每10股流通股可以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股对价股份,从而获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流通的权利,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2、非流通股股东关于持有股份获得流通权后的承诺
(1)法定承诺
a、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b、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数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2)附加承诺
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股东孙建江先生、邵志明先生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60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向社会公众出售。
(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投票表决结果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8,083,499股,其中,参加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份为8,083,499股。
1、现场股东会议投票情况
参加现场股东会议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和股东代表10人,所持股份总数为50,418,631股,其中,同意票数为50,418,631股,占参加本次现场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数为0股,弃权票数为0股。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和股东代表1,028人,所持股份总数为7,664,868股,其中,同意票数为6,632,629股,占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33%,反对票数为1,026,339股,占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90%,弃权票数为5,900股,占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
3、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038人,所持股份总数为58,083,499股,其中,同意票数为57,051,26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3%,反对票数为1,026,339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7%,弃权票数为5,90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
4、流通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033人,所持股份总数为8,083,499股,其中,同意票数为7,051,26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份总数的87.230%,反对票数为1,026,339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2.697%,弃权票数为5,90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073%。
5、表决结果:通过。
五、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投票方式 表决情况
东方证券-农行-LEHMAN
1 BROTHERS INTERNATIONAL 906,498 网络 同意
(EUROPE)
2 景博证券投资基金 280,617 网络 同意
3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0,141 委托 同意
20,000 网络
4 黄金英 228,878 网络 同意
5 黄连妹 216,150 网络 同意
6 李少雄 195,200 网络 同意
7 黄洪成 195,000 网络 同意
8 王文豪 187,000 网络 同意
9 马玉衡 128,300 网络 同意
10 郭志宏 122,600 网络 同意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袁胜华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精工科技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议案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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