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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287股票简称:奇正藏药公告编号:2021-079债券代码:128133债券简称:奇正转债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奇正藏药”)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修订稿)》”),因激励对象发生离职、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要求,公司拟对6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9527股进行回购注销。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刘凯列先生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19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及摘要》(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19年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激励计划》、《2019年考核办法》、《关于核实〈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19年3月4日—2019年3月13日,公司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9年3月14日,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19年3月1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激励计划》、《2019年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2019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9年5月21日,公司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向6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26.6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5月23日,公司股份总数由406000000股增至408266000股。
6、2019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7、2019年9月12日,公司完成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4983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9月19日,公司股份总数由530065996股增至530150979股。
8、2019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9、2019年12月16日,公司完成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000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12月20日,公司股份总数由530150979股增至530180979股。
10、2020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11、2020年3月11日,公司完成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000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3月16日,公司股份总数由530180979股增至530220979股。12、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2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774296股,占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1460%。
13、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将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067股进行回购注销。
14、2020年5月27日,公司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774296股,占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1460%,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5月29日。
15、2020年6月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0年6月6日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6、2020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21245股,占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0040%。
17、2020年9月23日,公司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21245股,占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0040%,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9月25日。
18、2020年11月6日,公司完成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5067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530220979股的0.0028%;回购价格为10.81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30220979股减至530205912股。
19、2020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拟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的部分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2019年激励计划》、《2019年考核办法》的相关内容。
20、2020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21、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将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97股进行回购注销。
22、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0年12月12日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0)。
23、2021年3月5日,公司完成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597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530344912股的0.0005%;回购价格为10.81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30344912股减至530342315股。
24、2021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0000股,占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0019%。
25、2021年3月15日,公司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0000股,占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0019%,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3月18日。
二、本次回购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
(1)离职
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修订稿)》,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9476股进行回购注销。
(2)业绩考核
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修订稿)》,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锁。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要求为: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低于5%,当期限售股份不予解锁;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大于等于5%小于10%,解锁比例80%;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大于等于10%小于15%,解锁比例90%;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大于等于15%,解锁比例100%。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21】第0793号),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14.76亿元,较2019年同比增长5.24%,本期限售股份解锁比例为80%。
在此基础上,激励对象只有在上年度考核达到要求的情况下才能获得解锁的资格。若个人考核不合格,则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期可解锁股票额度由公司回购注销。
核心管理人员个人业绩对应可解锁比例具体如下:
个人业绩 S-卓越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解锁比例100%100%90%00
业务骨干个人业绩达成率对应解锁比例如下:
个人业绩达成率(X%) 100%及以上 大于等于 90%小于 100% 低于 90%
解锁比例100%90%0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2019年考核办法(修订稿)》”),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43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解锁比例为80%;18名激励
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解锁比例为80%*90%即72%;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解锁比例为0。
因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要求,公司拟对6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0051股进行回购注销。
2、调整方法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修订稿)》,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不调整。
公司于2019年7月5日发布《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826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983349股,派4.07724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并于2019年7月11日实施完毕。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66000股增加至2942027股。
3、回购数量本次回购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99527股,占公司回购前已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3097010股的6.4426%,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530355556股的0.0376%。
4、回购价格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为14.03元/股,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修订稿)》回购价格调整方法,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0.81元/股;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为10.95元/股,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修订稿)》,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0.95元/股。
在本次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前,若公司发生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5、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资金总额预计2157481.73元,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
三、本次回购注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上述股票的拟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99527股,公司总股本将由530355556股变更为530156029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是公司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修订稿)》
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因、调整方法、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等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修订稿)》及《2019年考核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本次回购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2021年9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监事会意见经审核,因激励对象发生离职、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要求,公司拟对6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9527股进行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修订稿)》、《2019年考核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详见2021年9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目前阶段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奇正藏药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详见 2021 年 9 月 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之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之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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