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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ST 博信 公告编号:2021-047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设备)(草案)的问询函》之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4日披露了本次交易相关文件。
2021年9月1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设备)(草案)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74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召集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各中介机构及相关方,就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和分析,现就问题进行回复。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公告中出现的简称均与《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设备)(草案)》中的释义内容相同。
1问题1、草案披露,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盾保)拟支付现金方式向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矿起)购买2台门式起重机,向浙江虎霸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虎霸)购买6台塔式起重机。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未来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说明本次交易的原因、目的及主要考虑。(2)分析说明公司购买起重机设备,是否具备相应的人才储备,以及客户拓展及在手订单情况。
回复:
一、结合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未来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说明本次交易的
原因、目的及主要考虑
(一)上市公司当前业务情况
1、重型机械设备租赁及相关业务根据国家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需求变化,上市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新盾保布局重型机械设备租赁及相关业务,核心为“租赁+后端服务”,以此作为上市公司未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综合实力,实现上市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上市公司根据经营需要,设立了业务部门-设备运营部,开展盾构机、龙门吊等机械设备租赁及相关业务。业务团队具备良好的从业背景、丰富的设备运营实务经验、扎实的专业技术能力,能有效应对、解决业务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经营风险,确保各业务环节顺利衔接,以实现重型机械设备租赁及相关业务的平稳发展。
截至2021年6月30日,设备租赁方面,上市公司拥有的重型机械设备包括1台盾构机和2台龙门吊,全部处于正常状态:该台盾构机参与杭州地铁9号线的地下施工任务,2021年1-6月掘进里程353.909米,实现租金收入203.58万元;2台龙门吊参与杭州地铁机场线的吊装任务,2021年1-6月实现租金收入82.14万元,合计285.72万元。后端服务方面,上市公司2021年1-6月实现工程物资销售收入21092.71万元。
22、智能硬件及其衍生产品业务2021年1-6月,上市公司智能硬件及其衍生产品领域业务主要为自有品牌产品的销售及代理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智能门锁、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产品,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4.12万元。
3、商品贸易业务2021年1-6月,上市公司持续拓展商品贸易业务,通过对市场行情的把握,合理利用上市公司现有资源,寻求商品贸易业务机会,2021年1-6月实现大宗商品销售收入8399.25万元。
(二)上市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
1、未来发展战略在对原有智能硬件及衍生产品业务进行战略调整的基础上,上市公司积极谋求战略转型。2020年,上市公司根据经营现状,围绕主营业务进行了产业布局调整,开拓了重型机械设备租赁及相关业务作为战略发展方向,以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未来,上市公司期望在轨道交通、隧道施工、风电、核电、大型化工设备等细分领域积极布局,成为能够提供各系列施工机械及配套设备租赁服务的综合供应商。
2、经营计划
(1)扩大设备规模,积极开拓市场
2021年,上市公司以提质增效,强化核心竞争力为经营重点。在重型机械设备租赁及相关业务方面,提高运营管理效率,打造成本优势,巩固上市公司发展基本盘。在市场拓展上稳步前进,扩大渠道布局,通过设备租赁业务范围的扩展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带动收入规模和利润的提升,保持重型机械设备租赁及相关业务的稳步健康发展。
(2)加大资源投入,全面进行优化
2021年,上市公司以市场需求为牵引,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在以前年度的基础上继续深度挖掘市场潜力,拓展客户来源;优化业务团队,提高素质,提升服3务质量;面向大型建筑工程、重点制造业等需求,整合优质资源,提供高效集约、规范配供服务;提升效率效益,实现做强做优,从而更好集聚各类资源,进一步增强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3)加大资本运作,助力公司发展
2021年,上市公司将继续发挥上市的平台作用,灵活开展资本运作,助力上市公司的实现战略目标。同时,上市公司计划利用多种融资渠道,以获取更多资源服务主业,为上市公司整体业务的发展保驾护航。
(三)本次交易的原因、目的及主要考虑
1、从行业背景来看,基建行业空间巨大,推动机械设备租赁需求迅速增长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带来了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从而对建筑行业市场的内需有强力的拉动作用。2018年,基建“补短板”被提出,2019年基建投资进一步加大,施工面积和新开工面积累计同比处于高位。由于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2020年施工面积和新开工面积累计同比增速暂时有所下滑。伴随着新冠疫情影响的逐渐消退,基建投资逐渐回升、产品更新换代需求加大,叠加“一带一路”带来的走出去机遇,行业整体发展趋势总体向好。
根据Frost & Sullivan预测,2024年我国建筑业产值将达到35.1万亿元,广阔的市场空间促进了重型机械设备租赁行业的发展壮大。
2、公司现有装备综合服务业务规模较小,确立主业有助于推动公司转型升级
公司已经对原有智能硬件及衍生产品领域业务进行了战略调整,但装备综合服务业务尚未形成规模。通过本次设备购买,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可用于租赁的机械设备数量,为做大装备综合服务业务的规模奠定坚实基础,从而逐步扭转目前濒临退市的困境。
综上可见,本次交易是公司践行既定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可用于租赁的机械设备数量将有所提升,标的设备将用于公司重型机械设备租赁业务的开展。交易完成后,公司资产规模将会提升,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此外,公司还将不断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利用各方4资源,深度挖掘行业需求,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以实现各方共赢。
二、分析说明公司购买起重机设备,是否具备相应的人才储备,以及客户拓展及在手订单情况
(一)相应的人才储备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即已开展重型机械设备租赁及相关业务,具体由新盾保负责专项推进相关业务。经过一年多的耕耘,上市公司已招募到相关的专业人才,建立了成熟的业务团队,以设备运营部门负责人为例,其具有十年以上工程施工类央企从业经验,在重型机械设备运营方面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此外,重型机械设备租赁及相关业务团队亦具备良好的从业背景、熟练的设备运营经验、扎实的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有效应对、解决业务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经营风险。总体来看,上市公司在重型机械设备租赁及相关业务领域已实现稳步健康发展。
(二)客户拓展及在手订单情况
围绕重型机械设备租赁及相关业务的战略发展方向,上市公司积极拓展客户资源,与相关大型建设施工企业洽谈合作。目前,上市公司已经中标潮峰钢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国际博览中心二期EPC总承包塔吊租赁项目和中铁四局集团有
限公司滨海快线(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项目,待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即可商定具体合作细节并签订合同,标的设备到位后即可进场开始施工。
三、补充披露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二节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五、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一、本次交易的背景与目的”、“第八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5来发展前景、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部分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6问题2、草案披露,由于购买的是全新设备资产,可直接从同类设备生产厂家确定其价格,评估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可比案例,分析说明采用市场法进行设备资产评估的依据和合理性;(2)市场法下,可比设备资产选择的依据,量化分析具体计算比较过程。请财务顾问及评估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采用市场法进行设备资产评估的依据和合理性
(一)重置成本法在询价时多根据购置合同,参照具体型号,向设备生产或
销售厂家询价,如果市场上也无同类可比设备,则要采用成本加成的综合估价法。
本次购置合同尚未签署,购买方未指定规格型号,但对配置性能有具体要求。重置成本法不易直接询价,也无法采用成本加成计算重置成本。
在市场法下,我们可以通过市场调查,获取满足配置要求的多种不同型号设备,进行参数调整、配置对比,报价横向比较,最终得出该配置要求下设备的公允价值。相比重置成本法,本次评估对象更适用市场法。
本次“拟采购全新设备”的评估在实际评估中较为少见,经查询Wind,未见单独针对“拟采购全新设备”的评估报告。
(二)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成本
法是在现时条件下,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被评估对象的思路,将重建或者重置成本作为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基础,扣除相关贬值,以此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其主要逻辑可用公式表述为:评估价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其中,对于未指定厂家的重置成本的确定,一般采用综合估价法,综合估价法是根据设备的主材费和主要外购件费与设备成本费用有一定的比例关系,通过测算设备的主材费和主要外购件费用,计算出设备的完全制造成本,并考虑企业利润和设计等费用,确定设备本体的重置成本。结合本次新盾保购买资产的评估目的,由于评估对象及范围是满足资产购买人全部技术参数及配置性能要求的该类型设备,其并未对设备的主材、外购件等信息进行明确指定,因此,无法确定设备的材料费和主要外购件费用,且受报价单位关于制造设7备相关保密资料无法完整搜集等因素影响,成本法评估无法准确确定生产企业对于该类设备的利润及设计等费用,因此,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成本法。
根据本次评估的资产特性,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为满足资产购买人全部技术参数及配置性能要求的该类型设备。从资产本身角度考虑,截止基准日资产尚未采购,未实际投入运营,无法准确测算其收益;从市场租赁角度考虑,对于该类型设备的租赁费用受工程难易程度及相关工程要求的影响,无统一规范的市场价格,无法准确预测其租赁收益,因此,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收益法。
由于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新盾保拟购买的资产为全新设备资产,可直接从同类设备生产厂家确定其价格,市场法的评估结果更贴近市场,能够更客观的体现资产的市场价值,因此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本次选取的案例均为满足新盾保对设备要求的生产企业的报价。由于新盾保未指定规格型号,但对配置性能及要求有指定,因此,采用市场法更能针对指定配置性能及要求进行市场采价,且更能满足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
结合上述分析,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评估是合理性。
二、市场法下,可比设备资产选择的依据,量化分析具体计算比较过程在市场法下选取案例是参照当地比较畅销的或周边能满足新盾保技术要求
的设备生产企业。由于新盾保未指定明确的规格型号,指定设备的性能及部分要求,因此,在满足新盾保对设备要求的情况下,分别对设备的报价、供货范围、实物状况、权益状况等进行比较。
(一)塔式起重机
资产名称:塔式起重机设备型号:满足最大起重量为25吨、臂长80m的塔式起重机数量:6台技术特征:详见评估对象及范围的技术要求。
8购建日期:2021年3月1、可比设备选择通过询价,选取可比设备三则,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可比设备1可比设备2可比设备3
1.交易日期2021年3月28日2021年3月25日2021年3月27日交易状态市场报价市场报价市场报价浙江省建设工程四川建设机械(集浙江虎霸建设机生产厂家机械集团有限公
团)股份有限公司械有限公司司
型 号 P8042(25T) P8042-26 ZJT600产品含税购置价1971万元1800万元1728万元报价(裸车价)数量(台)666运费不含运费不含运费不含运费其他费用不包括不包括不包括
2.交合计1971万元1800万元1728万元易情全新的满足技术全新的满足技术全新的满足技术况供货范围要求设备要求设备要求设备交货时间90天90天90天质保期限1年1年1年30%货款合同生合同签订1周内效发整机前支付支付定金60万
40%货款货到后5首付40%,交货后元,提货前付清剩付款方式日内再支付25%尾款在12个月内余货款1740万
货款剩余5%作为分2次平均支付。
元,全款到账后安质保金,在质保期排发货满7日内支付
暂无定制产品,存暂无定制产品,存暂无定制产品,存实物状况在同类样品在同类样品在同类样品交易双方关系不存在利益关系不存在利益关系不存在利益关系
3.资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良好良好产状质保期1年1年1年权益
况完全产权,不存在完全产权,不存在完全产权,不存在状况
抵押、担保、租赁抵押、担保、租赁抵押、担保、租赁其他情况等他项权利受限等他项权利受限等他项权利受限情况情况情况
其中:可比实例1产品报价单台含税购置价(裸车价)为365.00万元,经向企业询问采购6台满足该企业优惠政策,折扣后6台报价为1971.00万元(九折);
可比实例2产品报价单台含税购置价(裸车价)为320.00万元,经向企业询问采9购6台满足该企业优惠政策,折扣后6台报价为1728.00万元(九折)。由于上述两家企业未重新报价,6台的设备采购价格均为新盾保及结合原始报价通过电话咨询后确定。
2、调整系数的确定
(1)交易日期的修正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3月31日,选取的三个可比设备距基准日时间较近,且主要材料、人工等无较大调整,因此,交易时间调整系数为1.00、1.00、1.00。
(2)交易情况的修正
·交易状态的修正
本次评估选取的可比设备均处于市场报价阶段,因此,调整系数为1.00、1.00、1.00。
·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的修正本次选取的均为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符合国家要求的生产厂家,因此,该调整系数为1.00、1.00、1.00。
可比设备1规格型号为P8042(25T),最大起重量为25吨,臂长80m满足技术要求;可比设备2型号为P8042-26,最大起重量26吨,臂长80m,满足技术要求;
最大起重量为25吨,臂长80m满足技术要求;经向企业咨询,25吨与26吨差异较小,不作调整,因此,修正系数为1.00、1.00、1.00。
·产品数量的修正
本次指定的产品数量为6台,因此,修正系数为1.00、1.00、1.00。
·运费的修正
由于受工程地点限制尚未确定,因此,本次评估价格不包含运费。选取案例均不含运费,因此,该调整系数为1.00、1.00、1.00。
·其他费用的修正
10本次报价均不含其它费用,因此,该调整系数为1.00、1.00、1.00。
·供货范围的修正
本次报价中,供货范围一致,因此,该调整系数为1.00、1.00、1.00。
·交货时间的修正
可比设备交货时间均为90天,满足购买方要求因此,该调整系数为1.00、1.00、1.00。
·质保期限的修正
本次报价的设备质保期均为1年,符合企业指定要求,因此,该调整系数为1.00、1.00、1.00。
·付款方式的修正
可比设备1付款方式为:30%货款合同生效发整机前支付40%货款货到后5日内再支付25%货款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7日内支付可比设备2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1周内支付定金60万元,提货前付清剩余货款1740万元,全款到账后安排发货可比设备3付款方式为:首付40%,交货后尾款在12个月内分2次平均支付。
经向新盾保确认,三种付款方式均可接受,本次评估按照付款期限及比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1年3月22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外汇汇率》估算约占平均报价的比例分别为2.79%、3.75%、1.54%,因此本次修整系数为1.0279、1.0375、1.0154。
(3)资产状况情况的修正
·实物状况的修正
本次报价的设备均暂无定制产品,存在同类样品,因此,该调整系数为1.00、1.00、1.00。
·权益状况的修正
11A、交易双方关系的修正选取的3个案例的生产厂家与上市公司、新盾保均不存在利害关系,因此,该调整系数为1.00、1.00、1.00。
B、企业财务状况的修正选取的3个案例的生产厂家财务状况良好,因此,该调整系数为1.00、1.00、1.00。
C、其他情况的修正本次设定的厂家报价资产均完全产权,不存在抵押、担保、租赁等他项权利受限情况,3个案例均满足条件,因此,该调整系数为1.00、1.00、1.00。
3、评估值的确定综上各因素分析,评估测算结论如下:
修正体系可比设备1可比设备2可比设备3
1.交易日期1.001.001.00
交易状态1.001.001.00
生产厂家1.001.001.00产品报价
型号1.001.001.00
(含税的含税购置价(裸车价,购置价,1971.001800.001728.002.万元)不包含运
交数量(台)1.001.001.00费及其他
易运费1.001.001.00相关费
情其他费用1.001.001.00
用)
况调整后小计1971.001800.001728.00
供货范围1.001.001.00
交货时间1.001.001.00
质保期限1.001.001.00
付款方式1.02791.03751.0154
3.实物状况1.001.001.00
资交易双方关系1.001.001.00
产企业财务状况1.001.001.00权益状况状
其他情况1.001.001.00况
修正系数1.031.041.02
修正价格2026.021867.571754.61
计算公式(修正价格1+修正价格2+修正价格3)/312修正体系可比设备1可比设备2可比设备3评估值(万元)1882.73
取整1883.00
经实施评估程序后,于评估基准日,6台25吨塔式起重机在满足全部技术参数及配置性能要求前提下的市场价值为1883.00万元。
(二)门式起重机
资产名称:门式起重机设备型号:MGC75/25T- 29m数量:2台技术特征:详见评估对象及范围的技术要求。
购建日期:2021年3月1、可比设备选择通过询价,选取可比设备三则,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可比设备1可比设备2可比设备3
1.交易日期2021年3月25日2021年3月24日2021年3月26日交易状态市场报价市场报价市场报价河南省天桥重型河南省铁山起重设河南省矿山起重生产厂家机械有限公司备集团有限公司机有限公司
规格型号 MGC75/25T- 29m MGC75/25T- 29m MGC75/25T- 29m含税购置价产品680万元660万元650万元(裸车价)报价数量(台)222
运费不含运费34.00万元不含运费
2.交易其他费用不包括不包括不包括情况合计628万元694万元650万元全新的满足技术全新的满足技术要全新的满足技术供货范围要求设备求设备要求设备交货时间90天75天75天质保期限1年1年1年预付款30%预付款30%预付款30%
出货款45%出货款45%出货款45%付款方式
安装调试后20%安装调试后20%安装调试后20%
尾款5%尾款5%尾款5%
3.资产实物状况暂无定制产品,存暂无定制产品,存暂无定制产品,存13项目可比设备1可比设备2可比设备3状况在同类样品在同类样品在同类样品交易双方关不存在利益关系不存在利益关系不存在利益关系系企业财务状良好良好良好权益况
状况完全产权,不存在完全产权,不存在完全产权,不存在抵押、担保、租赁抵押、担保、租赁抵押、担保、租赁其他情况等他项权利受限等他项权利受限情等他项权利受限情况况情况
2、调整系数的确定
(1)交易日期的修正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3月31日,选取的三个可比设备距基准日时间较近,且主要材料、人工等无较大调整,因此,交易时间调整系数为1.00、1.00、1.00。
(2)交易情况的修正
·交易状态的修正
本次评估选取的可比设备均处于市场报价阶段,因此,调整系数为1.00、1.00、1.00。
·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的修正本次选取的均为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符合国家要求的生产厂家,因此,该调整系数为1.00、1.00、1.00;规格型号对于符合指定产品技术及其他要求的设备来讲可能存在差异,本次报价的设备产品规格型号一致,因此,该调整系数为1.00、1.00、1.00。
·产品数量的修正
本次指定的产品数量为2台,案例1、2、3均满足条件,因此,该调整系数为1.00、1.00、1.00。
·运费的修正
由于受工程地点限制尚未确定,因此,本次评估价格不包含运费。案例1、2均满足条件,案例2的设备报价中,运费单独报价,不影响指定类型产品价格,14因此,该调整系数为1.00、1.00、1.00。
·其他费用的修正
本次报价均不含其它费用,因此,该调整系数为1.00、1.00、1.00。
·供货范围的修正
本次报价中,供货范围一致,因此,该调整系数为1.00、1.00、1.00。
·交货时间的修正
可比设备1,交货时间为90天,可比设备二、三交货时间为75天,通过向企
业技术人员咨询并结合评估师经验,该调整系数为0.95、1.00、1.00。
·质保期限的修正
本次报价的设备质保期均为1年,符合企业指定要求,因此,该调整系数为1.00、1.00、1.00。
·付款方式的修正
选取的3个案例,均为多次付款模式,该调整系数为1.00、1.00、1.00。
(3)资产状况情况的修正
·实物状况的修正
本次报价的设备均暂无定制产品,存在同类样品,因此,该调整系数为1.00、1.00、1.00。
·权益状况的修正
A、交易双方关系的修正选取的3个案例的生产厂家与上市公司、新盾保均不存在利害关系,因此,该调整系数为1.00、1.00、1.00。
B、企业财务状况的修正选取的3个案例的生产厂家财务状况良好,因此,该调整系数为1.00、1.00、151.00。
C、其他情况的修正本次设定的厂家报价资产均完全产权,不存在抵押、担保、租赁等他项权利受限情况,3个案例均满足条件,因此,该调整系数为1.00、1.00、1.00。
3、评估值的确定综上各因素分析,评估测算结论如下:
修正体系可比设备1可比设备2可比设备3
1.交易日期1.001.001.00
交易状态1.001.001.00
生产厂家1.001.001.00产品报价
规格型号1.001.001.00
(含税的含税购置价(裸车购置价,680.00660.00650.002.价,万元)不包含运
交数量(台)1.001.001.00费及其他
易运费1.001.001.00相关费
情其他费用1.001.001.00
用)
况调整后小计680.00660.00650.00
供货范围1.001.001.00
交货时间0.951.001.00
质保期限1.001.001.00
付款方式1.001.001.00
3.实物状况1.001.001.00
资交易双方关系1.001.001.00
产企业财务状况1.001.001.00权益状况状
其他情况1.001.001.00况
修正系数0.951.001.00
修正价格646.00660.00650.00
计算公式(修正价格1+修正价格2+修正价格3)/3评估值(万元)652.00
经实施评估程序后,于评估基准日,2台MGC75/25T-29m门式起重机在满足全部技术参数及配置性能要求前提下的市场价值为652.00万元。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16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认为:
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通过搜集可比设备资产,量化分析后确定设备资产的评估值具备合理性。
四、补充披露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部分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17问题3、草案披露,上市公司购买2台塔式起重机和6台门式起重机支付2450万元。加上本次收购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51%股权所需支付的24950万元,合计交易作价为27400万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口径的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为30295万元。同时,2020年年报显示,公司向关联方苏州姑苏兴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款3亿元,相关借款将于2022年上半年到期。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本次收购的大额款项支付,是否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
动。(2)前述借款合同到期后的后续安排。是否会延期,若不能延期,是否会对上市公司的资金链条造成较大影响。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回复:
一、结合本次收购的大额款项支付,是否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合并口径下的货币资金余额为35223.04万元,除已披露的收购千平机械51%股权、门式起重机和塔式起重机的重组方案外,上市公司2021年无其他大额资本性支出,具体计划如下:
用途金额
购买千平机械51%的股权22010.00
购买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2450.00支出小计24460.00
注:根据《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2021年上市公司需向交易对方支付股权转让款6860.00万元,剩余款项于以后年度分期支付。该款项加上2021年上市公司需支付的现金增资款15150.00万元,合计为22010.00万元。
由上表可知,扣除上述资本支出后,上市公司合并口径下的货币资金余额为10763.04万元,该资金将用于应对智能硬件及衍生产品领域业务、重型机械设备租赁及相关业务的日常资金周转需求及应对支付厦门瀚浩的债务9995.8383万元
(其中本金8800.00万元,计提利息939.134万元,律师费100.00万元,仲裁费60.483万元,执行费16.2213万元)。此外,新盾保的应收和应付款项结清之后的往来款净额为3940.12万元,该款项回收后亦可用于补充上市公司的货币资金。
考虑到智能硬件及衍生产品领域业务、重型机械设备租赁及相关业务的日常资金周转需求虽然需要占用一定量现金流,但相关业务的资金周转速度较快,且业务规模可以根据账面货币资金灵活安排,并无强制付款义务,因此预计支付完毕相关款项后,货币资金的账面余额较低不会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18不利影响。此外,根据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管理委员会议纪要(姑苏府会[2020]8号),上市公司若有新增资金需求,亦可以在政府已有资金支持框架内寻求借款解决。
通过购买千平机械51%的股权、门式起重机和塔式起重机,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将持续扩大,新增资产、设备以及存量设备亦将为上市公司贡献相对稳定的现金流。此外,随着生产经营逐渐步入正轨,上市公司亦符合法律法规对于非公开发行的各项条件和规定,上市公司将结合自有资金、债权资金的使用情况,并综合彼时资本市场情况,适时启动再融资工作。
二、前述借款合同到期后的后续安排针对前述借款合同到期后的后续安排,苏州姑苏兴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出具《同意展期承诺函》,内容如下:
“2020年9月,本企业与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信股份”)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编号:SZAMC-G08-20200025-01),该合同项下约定借款资金总额8500.00万元。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已实际放款850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0年9月27日起至2022年3月26日止。
2020年10月,本企业与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新盾保”)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编号:SZAMC-G08-20200025-02),该合同项下约定借款资金总额25200.00万元。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已实际放款2150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0年10月30日起至2022年4月29日止。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上述两项《借款合同》均正常履约。本企业原则上同意在上述借款期限届满时,根据博信股份、杭州新盾保届时的资金需求,拟将上述借款分别续展12个月,其他借款条件不变。此外,本企业承诺在本次续展期限届满后,若博信股份、杭州新盾保仍有资金需求,本企业将积极推动相关借款的再次续展事宜。”综上,苏州姑苏兴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原则性同意在对相关借款进行展期,预计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资金链造成较大影响。
19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截至2021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合并口径下的货币资金余额为35223.04万元且存在可回收的往来款净额,除本次购买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千平机械51%的股权以及潜在支付因厦门瀚浩的借款合同纠纷而导致债务外,上市公司2021年无其他大额资本性支出。此外,上市公司若有新增资金需求,亦可以在政府已有资金支持框架内寻求借款解决。考虑到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将持续扩大以及上市公司未来可能启动再融资等因素,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苏州姑苏兴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原则性同意在对相关借款进行展期,预计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资金链造成较大影响。
四、补充披露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以及“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部分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20问题4、草案披露,第52页有关塔式起重机设备类别的表述中,“因此,新盾保本次购买2台塔式起重机属于特种设备中的起重机械”。与前述购买6台塔式起重机相矛盾。针对上述事项,请公司予以核实并进行说明。
回复:
经本公司核实,现对《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设备)第52页有关塔式起重机设备类别的表述更正如下:
一、更正前:
因此,新盾保本次拟购买的2台塔式起重机属于特种设备中的起重机械。
二、更正后:
因此,新盾保本次拟购买的6台塔式起重机属于特种设备中的起重机械。
除上述更正以及针对本次回复交易所问询的修订外,《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设备)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9月27日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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