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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五:厦门三五互联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海南巨星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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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五:厦门三五互联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海南巨星科技有限公司)

本尼迪克特 发表于 2021-9-29 00:00:00 浏览:  54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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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 三五股票代码:300051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巨星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孵化楼三楼4001
通讯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孵化楼三楼4001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受让、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九月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风险提示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聘请第三方财务顾问,目前核查工作尚未完成,待出具核查意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1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ST 三五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 ST 三五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海南巨星与海通恒信签订的《股份及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后还需按照深交所协议转让相关规定履行合规性确认等相关程序,并在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向特定对象海南巨星定向发行股票事项已经上市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且需取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能实施。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上市公司将向深交所和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发行的相关程序。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风险提示..................................................1
声明....................................................2
目录....................................................3
释义....................................................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6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程序.......................................14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16
第四节资金来源..............................................23
第五节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后续计划....................................24
第六节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27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30
第八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31
第九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32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33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3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35
财务顾问声明...............................................36
附表...................................................383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指《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发行人、ST 三指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巨星指海南巨星科技有限公司海南水华指海南水华老友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巨星集团指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海通恒信指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曲水中网兴指曲水中网兴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厦门中网兴指厦门中网兴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远卓悟智指成都远卓悟智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水华互联指成都水华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本次发行指票
海通恒信通过协议转让,将其持有的 ST 三五 21251566本次转让指股未受限流通股股份和对曲水中网兴、厦门中网兴、龚少晖及关瑞云合计58737881.50元债权转让给海南巨星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股份受让、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本次权益变动指
发行 A股股票导致权益变动的行为海南巨星与 ST 三五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签署的《厦门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指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协议》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海南巨星、海通恒信与唐光跃三方于2021年9月28日签《股份及债权转让协议》指
署的《股份及债权转让协议》
朱江、海南水华与巨星集团三方于2021年9月28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指
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海南巨星、龚少晖与唐光跃三方于2021年9月28日签署《合作协议》指
的《合作协议》
《公司章程》指《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证登深圳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4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准则15号》指—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准则16号》指—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上市规则》指订)》
Executive 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即高级管理EMBA 指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DBA 指 Doctorate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即工商管理博士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5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海南巨星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孵化楼注册地址三楼4001法定代表人秦晓伟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108MAA8YUFK9M
成立日期2021-07-29
经营期限2021-07-29至无固定期限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经营范围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孵化楼通讯地址三楼4001联系人秦晓伟联系电话1862814273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海南巨星的控股股东为海南水华老友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为朱江,其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6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朱江胡谦(GP) (LP)
70.00%30.00%陈玉华成都远卓悟智企业管理莫如山
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49.50%45.00%5.50%朱江张霞吴浩山成都水华互联科技有限公司(GP) (LP) (LP) (LP)
40.00%30.00%20.00%10.00%海南水华老友记企业管理咨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询中心(有限合伙)
50.50%49.50%海南巨星科技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海南水华持有海南巨星50.50%的股份,为海南巨星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海南水华老友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海南省海口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道 C-3 号 1#(A座)7F1注册地址
单元 A1执行事务合伙人朱江
认缴出资1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MA5U2HUM1B
成立日期2021-06-30
营业期限2021-06-30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经营范围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7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业形象策划;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品牌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朱江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国籍长期居住地地区居留权
朱江男511***1983******96中国四川省成都市否
朱江个人简历情况如下:
朱江,男,1983年1月生,中国国籍,中山大学电子商务本科,西南财经大学 EMBA,DBA 在读;2007 年至 2016 年,曾先后就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期货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机构;2016年11月,进入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改名为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董事长;现任成都明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创始合伙人,成都天府新区对冲基金学会理事长,兼任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002312)董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主要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的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主要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投资数额主营业务持股比例(%)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海南智会睿远科类信息咨询服务)(除1技合伙企业(有海南省5000.0090.91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限合伙)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所控制的主要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的情况8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海南水华除海南巨星及其控制的企业外,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及其核心业务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投资数额主营业务持股比例(%)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成都明觉企业管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1理咨询合伙企业四川省1000.00务);财务咨询(除依51.00(有限合伙)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主要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朱江除海南巨星、海南水华及本报告书“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之“(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主要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的情况”之“1、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主要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的情况”和“2、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所控制的主要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的情况”外,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投资数额主营业务持股比例(%)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成都远卓悟智企询。(除依法须经批准1业管理咨询中心四川省900.00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70.00(有限合伙)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企业管理及咨询。(依成都盛世聚策企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2业管理中心(有四川省40.0057.30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限合伙)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成都若松德润企询。(除依法须经批准3业管理咨询中心四川省600.00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33.33(有限合伙)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9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于2021年7月29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尚未展开实际业务,无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数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海南水华成立于2021年6月30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尚未展开实际业务,无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数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亦不存在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
其他国家/姓名现任职务身份证号国籍长期居住地地区居留权
秦晓伟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652***1982******7X 中国 四川省成都市 否
段睿监事511***1995******10中国四川省成都市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10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持
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在境内、境外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情况的说明
海南巨星于2021年7月29日由海南水华和巨星集团共同发起成立,其中,巨星集团持股60%,海南水华持股40%,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巨星集团认缴出资3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60%,海南水华认缴出资2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40%。按照海南巨星设立之初的公司章程约定,海南巨星股东会作出决议,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故海南巨星为巨星集团与海南水华共同控制。
唐光跃先生直接持有巨星集团36.7711%股份,为巨星集团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并且担任巨星集团董事长、总经理,为巨星集团实际控制人;朱江先生直接持有海南水华40.00%投资份额,间接持有海南水华3.15%投资份额(朱江先生持有远卓悟智70.00%投资份额,远卓悟智持有水华互联45.00%股权,水华互联持有海南水华10.00%的投资份额),朱江先生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海南水华43.15%投资份额,并且为海南水华执行事务合伙人,朱江先生为海南水华实际控制人,故唐光跃先生和朱江先生为海南巨星共同实际控制人。
海南巨星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11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认缴比例
1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3000.0060.00
2海南水华老友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2000.0040.00
合计5000.00100.00
2021年9月18日,海南水华与巨星集团经过协商,双方将海南巨星股权结构调整为海南水华持股50.50%,巨星集团持股49.50%,同时认缴出资额由5000万元增加至20000.00万元。
变更完成后,海南巨星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认缴比例
海南水华老友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10100.0050.50
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9900.0049.50
合计20000.00100.00
2021 年 9 月 28 日,为提升海南巨星关于 ST 三五表决事宜的效率,保障 ST三五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促进 ST 三五持续、稳定发展,朱江、海南水华与巨星集团已就海南巨星关于 ST 三五表决事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中约定:
在海南巨星及 ST 三五的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其他合法有效的内部法人治理机构会议)召开前,本协议各方与巨星集团将先行就该次会议所审议事项进行协商,待达成一致意见后再予以投票表决。若本协议各方经充分协商,仍然无法就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应以朱江先生的意见为准。
在向海南巨星及 ST 三五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其他合法有效的内部法人治理机构会议)提出提案前,本协议各方将先行协商沟通,待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提出提案。若本协议各方经充分协商,仍然无法就提案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应以朱江先生的意见为准。
在向海南巨星及 ST 三五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其他合法有效的内部法人治理机构会议)提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前,本协议各方12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将先行协商沟通,并将在所有候选人投票选举中采取一致意见。若本协议各方经充分协商,仍然无法就候选人人选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应以朱江先生的意见为准。
综上,在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后,巨星集团成为为朱江的一致行动人,巨星集团对海南巨星的决策意见与海南水华、朱江保持一致。
故海南巨星现在的控股股东变更为海南水华,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朱江。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13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股份受让以及认购 ST 三五本次
发行的股票取得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海南巨星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将充分利用其资源整合和资本管理能力,通过持续性的资源配置及业务结构的优化调整,全面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推动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倾力将上市公司打造为优质上市平台,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无进一步增持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准则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应的法定程序。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和批准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批准程序具体如下:
1、2021年9月17日,海通恒信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及子公司对资产处置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意授权在一定额度范围内由经营管理层决定债转股或基于债转股形成的股权处置的具体
安排以及签署相关协议,并允许经营管理层在授权范围内进一步转授权。
2、2021年9月17日,海通恒信经营管理层审议并同意向海南巨星转让海通恒信持有的 ST 三五 21251566 股股份以及对曲水中网兴、厦门中网兴、龚少晖及关瑞云享有的合计58737881.50元债权。
3、2021年9月27日,海南巨星召开了海南巨星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海通恒信持有的 ST 三五 21251566 股股份以及对曲水中网14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兴、厦门中网兴、龚少晖及关瑞云享有的合计 58737881.50 元债权,认购 ST 三五向特定对象海南巨星发行股票等相关事宜。
4、2021年9月28日,海南巨星与海通恒信签署了《股份及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海通将其持有的 ST 三五 21251566 股股份以及对曲水中网兴、厦门中网兴、龚少晖及关瑞云享有的合计58737881.50元债权转让给海南巨星,整体作价人民币129500000元。
5、2021 年 9 月 28 日,ST 三五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与海南巨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如下程序:
1、海南巨星与海通恒信签订的《股份及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后还需按照深交所协议转让相关规定履行合规性确认等相关程序,并在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向特定对象海南巨星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且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能实施。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上市公司将向深交所和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发行的相关程序。
15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持股情况
(一)股份协议转让
2021年9月28日,海南巨星与海通恒信签订了《股份及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海南巨星受让海通恒信持有的 ST 三五共计 21251566 股(占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股份的5.81%)无限售流通股份和对曲水中网兴、厦门中网兴、龚少晖及关瑞云合计58737881.50元债权,合计作价129500000元。
本次转让后,海南巨星将直接持有 ST 三五 21251566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5.81%。
(二)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本总额为365698690股,龚少晖直接持有公司1004777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48%,鉴于其中3300000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已委托给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使,龚少晖享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674777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根据海南巨星与上市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海南巨星将认购上市公司不超过其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30%的股份,按照最高限额30%的比例测算,则海南巨星认购 ST 三五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109709607 股。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海南巨星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发行前发行后拥有表拥有表持股单位持股比拥有表决决权的持股比拥有表决决权的股份数股份数例权的股数股份占例权的股数股份占比比16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发行前发行后拥有表拥有表持股单位持股比拥有表决决权的持股比拥有表决决权的股份数股份数例权的股数股份占例权的股数股份占比比
海南巨星212515665.81%212515665.81%13096117327.55%13096117327.55%
龚少晖10047773527.48%6747773518.45%10047773521.14%6747773514.19%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完成后,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少晖先生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将从27.48%下降至21.14%,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将从18.45%下降到14.19%;海南巨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5.81%上升至27.55%,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将从5.81%上升至27.55%。海南巨星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朱江先生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及债权转让协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海南巨星已与海通恒信签订了《股份及债权转让协议》并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该协议的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1、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甲方(转让方):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受让方):海南巨星科技有限公司丙方(担保方):唐光跃签订时间:2021年9月28日2、协议主要内容
(1)标的股份和债权转让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三五互联21251566股股份(占三五互联总股本的5.81%,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及其对曲水中网兴、厦门中网兴、龚少晖及关瑞云享有的合计58737881.50元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整体17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作价人民币129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玖佰伍拾万元整,以下简称“转让价款”),其中标的股份转让对价为人民币90744186.82元(大写:人民币玖仟零柒拾肆万肆仟壹佰捌拾陆元捌角贰分,即单价为4.27元/股)、标的债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38755813.18元(大写:人民币叁仟捌佰柒拾伍万伍仟捌佰壹拾叁元壹角捌分);乙方同意以前述价格受让标的股份及标的债权。
(2)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及付款安排各方在此同意,转让价款将分期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户名: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账号:1001199409016228465;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金钟支行;大额行号:102290019948),具体如下:
·本协议签署后2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人民币37296498.33元(大写:人民币叁仟柒佰贰拾玖万陆仟肆佰玖拾捌元叁角叁分)。
·甲方收到第一期转让价款后,甲乙双方应向深交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办理申请;在取得深交所确认意见书后,乙方应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第二期转让价款人民币37296498.33元(大写:人民币叁仟柒佰贰拾玖万陆仟肆佰玖拾捌元叁角叁分);甲方收到第二期转让价款后1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过户登记申请,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乙方应当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三期转让价款人民币
54907003.34元(大写:人民币伍仟肆佰玖拾万柒仟零叁元叁角肆分),同时按照6%/年向甲方支付第三期转让价款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日至第三期转让
价款支付日期间的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54907003.34*6%/365*N)。各方同意,乙方可在前述期限内要求提前支付第三期转让价款及相关资金占用费。
(3)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前,甲乙双方应当签署《股份质押协议》,并约定如下:
·乙方将其持有的三五互联21251566股股份(占三五互联总股本的5.81%)
质押给甲方,用作第三期转让价款支付义务的担保措施;
18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甲乙双方将于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至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乙方支付完毕第三期转让价款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配合乙方至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前述股份质押解除登记手续。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ST 三五与海南巨星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及摘要如下:
1、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甲方: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海南巨星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1年9月28日2、协议的主要内容
(1)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2021年9月28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0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19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09709607股(含本数)。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权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
(3)认购方式及认购款项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股票,乙方支付的认购款项来源于其合法合规的自有资金。
(4)限售期
对于乙方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乙方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安排。
乙方因本次发行所获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公司滚存利润分配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分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20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6)认购款项支付方式
乙方应按照甲方发出的《缴款通知书》约定的支付时间及要求,将本次发行的认购对价以现金方式汇入甲方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在本次发行验资完毕后,上述全部认购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7)违约责任如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项下其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者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任何其声明、陈述、承诺或保证,均构成违约,其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负责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发行事宜如未获得·甲方董事会通过;或/和·甲方
股东大会通过;或/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如需)的审核及/豁免;或/和·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深交所或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或终止发行,且前述撤回申请材料或终止发行得到乙方的书面同意,不构成任何一方违约,由此,甲方和乙方为本次发行而各自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承担。
(8)生效条件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中协议双方所做的声明、保证及承诺以及所所述的保密义务应自协议签署日起生效。
此外,《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生效: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已经甲、乙双方适当签署;
·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及本协议;
·本次发行及认购等相关事项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予以注册。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不存在权益限制的情况21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转让方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海南巨星发行的股份为新增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22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根据《股份及债权转让协议》,海通恒信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海南巨星21251566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发行前股份的5.81%,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90744186.82元。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方式认购 ST 三五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09709607股,并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金额以本次发行最终发行金额为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通过协议受让股份以及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其自有或自筹资金。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的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通过协议受让海通恒信转让的21251566股股份
以及认购 ST 三五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其自有或自筹资金,该资金来源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不存在向第三方公开募集的情况,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的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用本次收购所得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的融资的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资金的支付方式本次权益变动资金的支付方式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之“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之“(一)《股份及债权转让协议》”
以及“(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3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
如上市公司因其战略发展需要,或因市场、行业情况变化导致的需要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及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
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无对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如果届时需要筹划相关事项,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龚少晖的《合作协议》,龚少晖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订《合作协议》后,全力支持上市公司向海南巨星定向发行股票及促使和推动由海南巨星推荐的两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成功当选。
经龚少晖向董事会推荐并经董事会考察,董事会提名秦晓伟为上市公司董事,胡谦为上市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秦晓伟、胡谦为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聘任胡谦为上市公司董事会24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秘书议案。选举秦晓伟、胡谦董事议案仍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上述安排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若未来基于上市公司的发展需求拟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秦晓伟个人简历情况如下:
秦晓伟,男,1982年3月生,中国国籍,西南交通大学会计学本科,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国际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税务师,2007年至2020年,曾先后就职于北京中油洁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中油洁能有限公司,深圳中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现任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海南巨星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胡谦个人简历情况如下:
胡谦,男,1995年2月生,中国国籍,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本科,2018年进入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证券事务专员,董事长秘书兼投资者关系经理,2020年取得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龚少晖签订的《合作协议》,龚少晖将促使和推动由海南巨星推荐的两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成功当选。基于此,龚少晖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订《合作协议》后,将推动上市公司将董事会人数由5名增加至7名。
上市公司在依法履行完毕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后,将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同时,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将增加,股东结构将发生一定变化,上市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若今后调整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并涉及25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到《公司章程》修改的,将在依法履行完毕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后,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除此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在未来如有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未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如有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26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改变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及财务方面的独立性,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独立经营能力。
为了保证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称“承诺方”)出具了《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承诺方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持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的独立性,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同业竞争基本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目前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后,为避免在未来的业务中与 ST 三五产生实质性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称“承诺方”)出具承诺如下:
“1、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企业未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相似业务的情形。
27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除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外,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企业未来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新增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相似甚至相同的业务活动。”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关联方与上市公司无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如有)的审批程序,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的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规范和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承诺如下:
“1、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不会利用其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关联方优于市
场第三方的权利,或谋求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海南巨星及海南水华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避免向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拆借、占用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或采取由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2、对于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必需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定价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市场公允价格;没有政府定价且无可参考市场价格的,按照成本加可比较的合理利润水平确定成本价执行。
28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承诺方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在上市公司权力机构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
4、承诺方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利益的,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损失由承诺方承担。
5、上述承诺在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或影响的企业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29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
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交易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及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30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八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31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九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海南巨星成立于2021年7月29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成立未满一年,尚未实际开展经营,无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数据。
海南水华为海南巨星的控股股东,成立于2021年6月30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成立未满一年,尚未实际开展经营,无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数据。
32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中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3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海通恒信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开始接触的时间、进入实质性洽谈阶段的具体情况说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定和内部决策文件及《股份及债权转让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认购协议》;
(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六)收购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
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情况的说明;
(十)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说明、声明及承诺函;
(十一)财务顾问意见(信息披露义务人已聘请第三方财务顾问,目前核查工作尚未完成,待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后补充);
(十二)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地点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34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巨星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秦晓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35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财务顾问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聘请第三方财务顾问,目前核查工作尚未完成,待出具核查意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36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巨星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秦晓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37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福建厦门公司
股票简称 ST 三五 股票代码 300051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海南巨星科技有限公司示范区海南称地生态软件园孵化楼三楼4001
增加√有□拥有权益的股份数有无一致行动人
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无√□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否√大股东披露义务人成为上市公司第人一大股东
是□
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否√
否对境内、境外其他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持股5%以回答“是”,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上请注明公司数家数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持股种类:无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0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0.00%司已发行股份比例38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变动种类:非限售普通股变动数量:(1)协议转让股份数量:21251566股;(2)认购向特本次发生拥有权益
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09709607股的股份变动的数量
变动比例:(1)协议转让股份数量占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81%;
及变动比例
(2)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时间:海南巨星、海通恒信共同至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完成股份过户及相关登记手续之日。
方式:股份协议转让,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的21251566股股份在上市公司中拥有(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81%)转让给海南巨星科技有限公司。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时间:以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时间及方式
方式:上市公司董事会同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不超过109709607股,该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且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能实施。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是□否√易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是□否√潜在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月是□否√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否√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存在《收购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情是□否√形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否□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否□
是√否□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聘请第三方财务顾问,目前核查工作尚未完成,待出具核查意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39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声明放弃行使相是□否√关股份的表决权40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巨星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秦晓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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