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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物业A: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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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物业A: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gold 发表于 2021-9-28 00:00:00 浏览:  44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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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 A 深物业 B 编号:2021-34号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况。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否决、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1年9月27日(周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39层大会议室。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声向6.通知情况:本公司于2021年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7.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为本次股
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数3655139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1.33%,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 A 股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3632016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68.7395%;B 股股东(代理人)共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 B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2312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 股股份总数的0.4376%;B 股股东(代理人)共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 B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606146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7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374915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8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31231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880%。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总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各项议题。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A股 365511989 99.9995 2000 0.0005 0 0
B股 0 0 0 0 0 0总 计 365511989 99.9995 2000 0.0005 0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A股 365511989 99.9995 2000 0.0005 0 0
B股 0 0 0 0 0 0
总计36551198999.999520000.000500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申请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数:301414637股)及深圳市国有股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数:38037890股)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A股 25967262 99.6385 94200 0.3615 0 0
B股 0 0 0 0 0 0
总计2596726299.6385942000.3615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选举刘声向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股数(股)比例(%)
A股 365404595 99.9701
B股 0 0
总计36540459599.9701
4.02选举王航军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股数(股)比例(%)
A股 365404595 99.9701
B股 0 0
总计36540459599.9701
4.03选举魏晓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股数(股)比例(%)
A股 365404595 99.9701
B股 0 0
总计36540459599.97014.04选举沈雪英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股数(股)比例(%)
A股 365404595 99.9701
B股 0 0
总计36540459599.9701
4.05选举王戈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股数(股)比例(%)
A股 365404595 99.9701
B股 0 0
总计36540459599.9701
4.06选举谢畅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股数(股)比例(%)
A股 365404595 99.9701
B股 0 0
总计36540459599.9701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01选举梅永红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股数(股)比例(%)
A股 365404592 99.9701
B股 0 0
总计36540459299.9701
5.02选举李东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股数(股)比例(%)
A股 365404592 99.9701
B股 0 0
总计36540459299.9701
5.03选举胡彩梅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股数(股)比例(%)
A股 365404592 99.9701
B股 0 0
总计36540459299.970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6.01选举戴先华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股数(股)比例(%)
A股 365404592 99.9701
B股 0 0
总计36540459299.9701
6.02选举张满华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股数(股)比例(%)
A股 365404592 99.9701
B股 0 0
总计36540459299.9701
6.03选举李清华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股数(股)比例(%)
A股 365404592 99.9701
B股 0 0
总计36540459299.9701(二)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提案同意反对弃权提案名称
编号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605946299.992320000.0077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2.00则》的议案2605946299.992320000.007700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申请变更
3.00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2596726299.6385942000.361500提案
提案名称同意股数(股)比例(%)编号
4.00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选举刘声向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595206899.5802
4.02选举王航军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595206899.5802
4.03选举魏晓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595206899.5802
4.04选举沈雪英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595206899.5802
4.05选举王戈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595206899.5802
4.06选举谢畅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595206899.5802
5.00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01选举梅永红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595206599.5802
5.02选举李东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595206599.5802
5.03选举胡彩梅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595206599.5802
6.00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6.01选举戴先华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2595206599.58026.02选举张满华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2595206599.5802
6.03选举李清华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2595206599.580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边疆、程晓慧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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