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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之密: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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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之密: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枫叶 发表于 2021-9-29 00:00:00 浏览:  35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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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15证券简称:伊之密公告编号:2021-052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29日(星期三)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上午9:15至2021年9月29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顺德高新区(容桂)科苑三路22号8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4、会议召集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敬财先生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1673866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64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565192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32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108673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1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21586605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4.59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7192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8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108673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140%。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0253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42%;反对31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1%;弃权4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253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63%;反对31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09%;弃权4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28%。
议案2.00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114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74%;反对27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14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390%;反对27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073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9%;反对31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73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91%;反对31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74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28%;反对40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701%;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749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28%;反对40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01%;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1%。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王士龙律师、王羽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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