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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ST星星 公告编号:2021-0119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新增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星科技”)分别于2021年8月13日、2021年9月11日及2021年9月23日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0、2021-0106)、《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2),披露了截至2021年9月2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3日、2021年9月11日及2021年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9月28日期间,公司新增了部分诉讼案件,以及前期诉讼案件收到了相关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9月28日期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涉诉案件10宗,涉案金额合计44320.6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公司知悉原告/上诉人/申被告/被上诉人/被涉案金额受理情况及判决/案号案由
号日期请人申请人(万元)裁决进展情况
浙商银行股份有(2021)浙江西星星科技股份借款合
12021.9.24限公司台州温岭10民初9919详见下注1有限公司支行同纠纷684号江西星星科技股份
中国建设银行股(2021)粤
有限公司、星星精借款合22021.9.28份有限公司深圳03财保25034.125详见下注2
密科技(深圳)有市分行同纠纷限公司105号
(2021)浙浙商银行股份有江西星星科技股份借款合
32021.9.2810民初9010详见下注3限公司台州分行有限公司同纠纷685号其他低于500万
2021.9.24-4元的诉讼(合计7--357.53--2021.9.28
宗)
合计-44320.66--注1:2021年9月24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台州中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2021)浙10民初684号】、《传票》及《民事起诉状》,获悉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以公司未按约定归还借款本息为由向台州中院提起诉讼。
注2:2021年9月28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2021)粤03财保105号】及《查封、冻结通知书》【(2021)粤03财保105号】,获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精密”)的相关财产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深圳中院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深圳精密、星星科技名下价值人民币250341250元的财产。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深圳中院的《应诉通知书》、《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
注3:2021年9月28日,公司收到台州中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2021)浙10民初685号】,获悉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向台州中院申请查封公司不动产及银行账户存款,台州中院裁定查封公司名下价值7528.512万元的不动产,并冻结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481.488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台州中院的《应诉通知书》、《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
二、前期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司于2021年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台州分行”)以公司未按约定偿还到期债务为由,将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星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星星有限”)起诉至台州中院。
2021年9月28日,公司及江西星星有限收到台州中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2021)浙10民初651号、651号之一】、《应诉通知书》【(2021)浙10民初651号】及《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获悉浦发银行台州分行向台州中院申请对公司及江西星星有限的相关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台州中院裁定在236848940.21元范围/限额内冻结被申请人星星科技、江西星星有限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星星科技、江西星星有限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以及冻结被申请人星星科技对深圳市一二三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可收取的投资收益、投资退款及其他财产性权益。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诉讼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1、鉴于部分案件尚未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传票》及《民事起诉状》
等相关法律文书或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如公司未能妥善解决上述诉讼事项,公司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动处置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做好相关应对工作,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后续若收到相关诉讼法律文书等最新进展,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2021)浙10民初684号】;
2、《民事裁定书》及《查封、冻结通知书》【(2021)粤03财保105号】;
3、《民事裁定书》【(2021)浙10民初685号】;
4、《民事裁定书》【(2021)浙10民初651号、651号之一】及《应诉通知书》
【(2021)浙10民初651号】。
特此公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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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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