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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证券代码:300274股票简称:阳光电源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SUNGROW POWER SUPPLY CO.LTD.(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1699号)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联席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一年九月
1-1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曹仁贤张许成郑桂标赵为刘振李宝山顾光李明发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2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1-3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1-4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1-5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
陶高周何为李晓梅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6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曹仁贤赵为郑桂标顾亦磊张友权陈志强吴家貌程程解小勇邓德军李国俊李顺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彭超才年月日
1-7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1-8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阳光电源、发行人、公司指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指
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阳光电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实施细则》指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保荐机构(联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联席主承销商指公司发行人律师指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1-9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1、2021年2月2日,发行人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2021年6月15日,发行人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3、2021年8月4日,发行人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1-10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4月16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1、2021年6月23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1年8月19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3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9月23日出具的容诚验
字[2021]230Z0206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1 年 9 月 23 日止,中金公司共收到发1-11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行对象汇入中金公司为阳光电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专门缴款账户认购
资金总额为3637585152.00元。
2021年9月24日,中金公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 9 月 24 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1]230Z0207 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9月24日止,阳光电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28418634股,发行价格为128.0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37585152.00元(大写:叁拾陆亿叁仟柒佰伍拾捌万伍仟壹佰伍拾贰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4439021.6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23146130.36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28418634.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3594727496.36元。
(五)股份登记情况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2021年8月31日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31439802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募集资金需求总量/发行底价,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8418634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1-12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未低于本次《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即低于22007862股),不存在发行失败的情况。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9 月 13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115.70元/股。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128.00元/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110.63%。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根据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2021年8月31日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3637585200.00元(含本数)。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637585152.00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4439021.6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23146130.36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128.00元/股,发行股数为2841863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637585152.00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8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获配股数锁定期
发行对象名称获配金额(元)号(股)(月)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景林景泰丰收私募证券投资937500120000000.006基金
1-13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序获配股数锁定期
发行对象名称获配金额(元)号(股)(月)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937500120000000.006景林丰收3号私募基金
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
3937500120000000.006司
JPMorgan Chase Bank
41171875150000000.006
National Association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大家资产-工商银行-大家资
51562500200000000.006
产-蓝筹精选5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6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1171875150000000.006
7 Goldman Sachs & Co. LLC 1234375 158000000.00 6
8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937500120000000.006
9 UBS AG 6738948 862585344.00 6
10 J.P.Morgan Securities PLC 1054687 134999936.00 6
11高进华1171875150000000.006北京信弘天禾资产管理中心12(有限合伙)-信弘星弘2号937500120000000.006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 WT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1562500 200000000.00 6
14润晖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976562124999936.006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151953125250000000.006
合伙)
1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60937122999936.006
17钟革1875000240000000.006
1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296875294000000.006
合计284186343637585152.00
(六)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1-14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根据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于2021年8月31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时
确定的《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名单》,符合发送认购邀请书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共计147名,其中包括了32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0家证券公司、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80名投资者以及截止2021年8月31日前20大股东中无关联关系且非港股通的20名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对认购邀请书发送范围的要求,即符合:
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除应当包含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
投资者、公司前二十名股东外,还应当包括符合《证券承销及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下列网下机构投资者:
(一)不少于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二)不少于10家证券公司;
(三)不少于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于2021年9月10日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等。
除上述投资者外,2021年8月31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后至申购日2021年 9 月 15 日(T 日)9:00,另有 26 名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愿,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等。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15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序号投资者名称1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阳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4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5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6 Barclays Bank PLC7加拿大鲍尔公司8安联环球投资有限公司
9共青城军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11深圳前海博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2天健易鑫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3深圳市达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5东源(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6青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7五矿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宁波)有限公司18深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9南昌工业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深圳瑞智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1浙江三花绿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2硅谷天堂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3上海正心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4诚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5张华锋26邹瀚枢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1-16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申购保证金情况2021 年 9 月 15 日(T 日)上午 9:00-12:00,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共接收到31名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申购相关材料。
经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31名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申购相关材料均符合《认购邀请书》中对申购报价的要求。
本次参与申购报价的19名投资者按照规定均无须缴纳保证金,其余12名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了保证金。所有认购对象的申购均为有效申购。
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是否缴是否为序申购价格累计申购金额认购对象名称纳保证有效报号(元/股)(万元)金价
1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3.2812000.00不适用是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
2司-景林景泰丰收私募证券130.0012000.00是是投资基金
125.0020000.00
ABU Dhabi Investment
3120.0025000.00不适用是
Authority
116.0030000.00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
4130.0012000.00是是
司-景林丰收3号私募基金
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128.5212000.005不适用是
公司124.4624000.00
121.0037000.006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适用是
115.8048200.00
JPMorgan Chase Bank
7132.1315000.00不适用是
National Association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8司-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115.7012000.00是是
公司-万能产品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大家资产-工商银行-大
9128.5220000.00是是
家资产-蓝筹精选5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10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135.2915000.00是是
1-17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是否缴是否为序申购价格累计申购金额认购对象名称纳保证有效报号(元/股)(万元)金价司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122.8820000.0011是是
司115.7030000.00
138.0015800.00
12 Goldman Sachs & Co. LLC 128.00 33800.00 不适用 是
125.8093800.00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
13128.5012000.00不适用是司
137.0019200.00
14 UBS AG 128.00 88400.00 不适用 是
121.00102900.00
127.9312000.00
15 Barclays Bank PLC 不适用 是
125.1521000.00
121.0037600.00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16117.0044300.00不适用是司
116.0045900.00
J.P.Morgan Securities 137.11 13500.0017不适用是
PLC 124.50 16000.00
119.1538400.0018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适用是
117.03148500.00
19高进华140.8015000.00是是
20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7.4412000.00是是
北京信弘天禾资产管理中131.6012000.00
21心(有限合伙)-信弘星弘2130.1612000.00是是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27.2712000.00
22加拿大鲍尔公司120.0012000.00不适用是
127.1712000.00
2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4.4715700.00不适用是
121.7627600.00
WT Asset Management 131.23 20000.0024不适用是
Limited 124.47 30000.00
润晖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133.0012500.0025不适用是
司122.0016500.00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26118.0029000.00不适用是公司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27139.3325000.00是是限合伙)
128.5212300.00
2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6.1020800.00不适用是
125.1028200.0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29123.3336000.00是是司
30钟革135.2924000.00是是
3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6.0012400.00不适用是
1-18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是否缴是否为序申购价格累计申购金额认购对象名称纳保证有效报号(元/股)(万元)金价
132.4517400.00
128.5929400.00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景林景泰丰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名称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徐路939号3幢129室法定代表人高云程
注册资本人民币4583.3300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598121869E资产管理。
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景林丰收3号私募基金)名称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徐路939号3幢129室法定代表人高云程
注册资本4583.33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598121869E资产管理。
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名称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企业性质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住所香港皇后大道99号中环中心5808-5812室法定代表人王磊
1-19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注册资本88亿港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RQF2011HKS004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4、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名称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住所 State of New York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法定代表人 Charles Chiang 江明叡注册资本1785000000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QF2003NAB009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5、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大家资产-工商银行-大家资产-蓝筹精选5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名称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楼10层1001-63法定代表人何肖锋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57693819XU
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经营范围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6、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名称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孵化器管理中心二环
西路 220 号云南软件园(高新区产业研发基地)基地 B
座第5楼524-4-268号
1-20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法定代表人李湘
注册资本569264.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100072479647Y
经营范围利用符合监管要求的资金开展股权、债权投资及管理;受托非金融类资产管理;商务信息咨询;电子商务技术咨询;
供应链管理;网站建设;供应链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供应链数据处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综合服务;国内贸易、物资供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Goldman Sachs & Co. LLC名称 Goldman Sachs & Co. LLC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住所美国纽约州
法定代表人 Tanweer Kabir注册资本9893000000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QF2003NAS005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8、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名称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皇后大道中1号法定代表人陈绍宗注册资本116103百万港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QF2003ASB007
经营范围经营外资股业务、境内证券投资。
9、UBS AG名称 UBS AG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住所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Switzerland法定代表人房东明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
1-21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QF2003EUS001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10、J.P.Morgan Securities PLC名称 J.P.Morgan Securities PLC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住所 英国伦敦金丝雀码头银行街 25 号,E14 5JP法定代表人 CHARLES CHIANG注册资本17546050000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QF2016EUS309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11、高进华姓名高进华性别女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10110************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
12、北京信弘天禾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管理信弘星弘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北京信弘天禾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F 座 266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信弘天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章毅为代表)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7055633147X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产、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经营范围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1-22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13、WT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名称 WT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企业性质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Suite 607-08 New World Tower 1 16-18 Queen’s Road住所
Central Hong Kong法定代表人王通书注册资本1100000港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RQF2020HKF246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14、润晖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名称润晖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企业性质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1502 International Commerce Center 1 Austin Road West住所
Kowloon Hongkong法定代表人李刚注册资本195120100港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RQF2014HKF054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15、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称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3号鑫苑鑫中心历城金融大厦5楼住所
51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瑞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明明)注册资本29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12MA3U7G7U12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除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23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法定代表人夏理芬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经营范围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7、钟革姓名钟革性别女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210102***********
住所沈阳市和平区*****
1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
经营范围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止本
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1-24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询价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Goldman Sachs & Co. LLC、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UBS AG 和 J.P.Morgan Securities PLC 属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WT Asset ManagementLimited、润晖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属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保险机构投资者,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资产-工商银行-大家资产-蓝筹精选5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为保险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和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自有
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高进华和钟革作为个人投资者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均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等产品参与认购。经核查,其参与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按照有关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景林景泰丰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景林
1-25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丰收3号私募基金,北京信弘天禾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管理的信弘星弘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经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获配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备案程序。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能力是否匹配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
1 专业投资者 I 是景泰丰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
2 专业投资者 I 是丰收3号私募基金
3 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JP 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4 专业投资者 I 是
Association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
5 资产-工商银行-大家资产-蓝筹精 专业投资者 I 是选5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6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是
7 Goldman Sachs & Co. LLC 专业投资者 I 是
8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9 UBS AG 专业投资者 I 是
10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专业投资者 I 是
1-26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能力是否匹配
11 高进华 专业投资者 II 是北京信弘天禾资产管理中心(有限12 合伙)-信弘星弘 2号私募证券投资 专业投资者 I 是基金
13 WT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专业投资者 I 是
14 润晖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15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投资者是
1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17 钟革 专业投资者 II 是
18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经核查,上述18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经核查,根据发行人及认购对象出具的承诺,不存在发行人及其附属企业、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承销商及相关人员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认购人参与本次认购提供财务
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认购对象非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属于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1-27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保荐代表人:刘成立、李吉喆项目协办人:杨力康项目组成员:王吉祥、张瑞阳、陈希锴联系电话:010-65051166传真:010-65051156
(二)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法定代表人:张佑君联系电话:010-60836857传真:010-60836960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负责人:韩炯经办律师:黄艳、夏慧君联系电话:021-31358666传真:021-31358600
(四)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执行事务合伙人:肖厚发经办注册会计师:宛云龙、蒋伟、姚娜1-28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联系电话:010-66001391传真:010-66001392
(五)验资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执行事务合伙人:肖厚发经办注册会计师:宛云龙、蒋伟、姚娜联系电话:010-66001391传真:010-660013921-29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期首日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曹仁贤境内自然人45100800030.96%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422903829.77%泸州汇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3境内非国有法人548662013.77%(有限合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4公司-广发高端制造股票型其他186433821.28%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5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六组合其他153469241.05%
6麒麟亚洲控股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20073050.82%
7郑桂标境内自然人119763600.8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广发双擎升级混合型证券其他86536690.59%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9其他83117400.57%发兴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广发创新升级灵活配置混其他81325850.56%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总计73123654850.19%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以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股东名册在册股东为基础,考虑本次发行情况,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曹仁贤境内自然人45100800030.36%
1-30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422903829.58%泸州汇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3境内非国有法人548662013.69%(有限合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4公司-广发高端制造股票型其他186433821.26%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5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六组合其他153469241.03%
6麒麟亚洲控股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20073050.81%
7郑桂标境内自然人119763600.8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广发双擎升级混合型证券其他86536690.58%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9其他83117400.56%发兴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广发创新升级灵活配置混其他81325850.55%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总计73123654849.23%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2841863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曹仁贤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1-31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 100GW 新能源发电装备制造
基地项目、研发创新中心扩建项目、全球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结构及未来业务发展战略相适应。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实力,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实力,扩大公司收入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1-32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三节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合规性的说明经核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99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经核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33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已取得深交所的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
1-34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1-35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已对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沈如军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成立李吉喆
项目协办人签名:
杨力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36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37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名:
黄艳夏慧君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韩炯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年月日
1-38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审计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名:
宛云龙蒋伟姚娜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肖厚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39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验资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名:
宛云龙蒋伟姚娜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肖厚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1-40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3、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6、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申报材料7、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二、查询地点
发行人: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1699号电话号码:0551-65325617传真号码:0551-65327800联系人:康茂磊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1-41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此页无正文,为《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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