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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4证券简称:天邦股份公告编号:2021-122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经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邦辉先生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10日新增一个临时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无其他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30日(星期四)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星期四)上午9:15
至2021年9月30日(星期四)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南京国家农创园公共创新平台B座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苏礼荣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三、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4554130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7616%。
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259731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16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294399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007%。
2、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监高以外的其他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306775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68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议案1.00关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323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3%;反对89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6%;弃权4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87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75%;反对89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09%;弃权4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议案2.00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部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343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7%;反对69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弃权4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07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27%;反对69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57%;弃权4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议案3.00关于增加对参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159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2%;反对25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7%;弃权4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235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21%;反对25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63%;弃权4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议案4.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2968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5%;反对11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4%;弃权4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613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13%;反对11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71%;弃权4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议案5.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3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389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187%;反对90225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812%;弃权4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545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5874%;反对90225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4110%;弃权4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议案6.0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389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187%;反对90225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812%;弃权4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545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5874%;反对90225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4110%;弃权4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议案7.0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159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2%;反对25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7%;弃权4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235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21%;反对2535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63%;弃权4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万晓宇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2021)承义法字第00248号《关于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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