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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股份”或“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汇金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河北汇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拟出售河北汇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61%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资产质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交易标的已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相关机构具备充分的独立性,本次股权出售价格系依据评估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已遵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履行了本次关联交易必需的审议程序。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史玉强桑郁魏会生2021年10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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