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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认为:
一、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河北汇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转让河北汇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61%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事前审阅,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了解该关联交易事项,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可该议案并且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1(此页无正文,为《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史玉强桑郁魏会生2021年10月8日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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