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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于2021年9月30日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关于收购广东省沙角(C 厂)发电有限公司等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度公司与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合法性
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我们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全体与会董事
认真审议了上述议案。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会议的程序和过程中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时由于上述事项属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广东能源集团”)或其附
属企业发生的交易行为,是关联交易,因此在关联交易表决时,所有关联方董事都遵守了回避的原则,6名非关联方董事一致表决同意上述议案,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方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作出上述决议和披露信息的情形。
二、公平性公司以现金收购广东能源集团及其附属企业资产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广东能源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发生燃料材料采购、接受劳务/服务、租赁、提供劳务/服务、销售商品、分摊公共费用等行为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可行性
公司以现金收购广东能源集团所持广东省沙角(C 厂)
发电有限公司51%股权、广东粤电云河发电有限公司90%股权、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是广东能源集团履行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承诺、推动核心业务资产向上市公司集中、坚定支持粤电力持续稳定发展的进一步体现,能够提升公司价值,进一步减少与广东能源集团之间的同业竞争,有利于助力粤电力快速横向扩张、清洁能源占比持续提升、整体市场竞争优势更加明显,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021年,受市场环境和经营策略影响,公司上网电量及燃料价格较2021年初预测时出现较大幅度增长,导致燃料材料采购及部分其他关联交易金额与年初预计金额偏差较大。本次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与电力市场发展状况、煤炭行业整体形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广东能源集团及其子公司和关联
方在电厂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日常性交易,有利于双方充分发挥在集中采购、电力营销、生产管理等方面的优势,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上述关联交易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价格确定方式合理、定价依据充分,公司利益得到了合理保障。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沈洪涛王曦马晓茜尹中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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