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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85证券简称:雪浪环境公告编号:2021-065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上海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签署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与上海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环境研究院”)签署了《关于灌南县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预处理除臭和集中控制系统设计供货及调试服务合同》,上海环境研究院向公司采购灌南县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预处理除臭和集中控制系统设备、以及设备设计及调试服务,合同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939万元。
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苏环保”)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环境研究院为新苏环保之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海环境研究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海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建民先生、陈卓成先生、周立峰先生和高用贵先生依法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企业名称:上海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8132207409W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邵敏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1228弄10号401室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能源、节能、环保、市政工程及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咨询、研究,机械成套设备开发、设计、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
股东姓名认缴出资数额(万元)持股比例(%)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0000100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项目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1年9月30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837050726.29746458949.46负债总额658092289.20585204070.24
净资产178958437.09161254879.22
项目2020年度(经审计)2021年1-9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576674501.25252155499.42
净利润36563026.8215203166.27
2、关联关系说明上海环境研究院为新苏环保之全资子公司,新苏环保为雪浪环境之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海环境研究院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上海环境研究院为新苏环保之全资子公司,根据以上关联方的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4、其他说明经工商网站查询,上述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因交付标的为非标产品,经双方协商一致,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成本加成的方式确定价格。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买方:上海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卖方: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合同的范围卖方向买方出售灌南县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预处理除臭和集中控制系统设备,且卖方同时向买方提供设备设计及调试服务。
3、合同价格本合同含税总价为人民币939万元。本合同价格包含设计费、合同设备(含初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壹年运行期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费、调试费、技术资料费、技术服务费、技术培训费、质量保修费、所有税费、包装费、运杂费和保险费、设备设计及调试服务以及卖方履行本合同下的其他义务所应收取的全部费用。
4、合同价款的支付4.1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买方将本合同价格的30%支付给卖方。
4.2全部合同设备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运抵现场并经买方开箱检验合格后,经审核无误后三十日内,买方将合同价格的30%支付给卖方。
4.3合同设备在现场安装完毕具备单机调试条件后,经审核无误后三十日内,买方将合同价格的20%支付给卖方。
4.4合同设备性能测试,签发初步验收证书后,经审核无误后三十日内,买方将合同价格的15%支付给卖方。
4.5合同价格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本合同规定的应由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和/或赔偿责任的事项,则买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应由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和/或赔偿责任的数额,如果质量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应由卖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或赔偿责任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对不足部分继续承担责任。
5、交货卖方负责将本合同主要设备在2021年11月15日前运抵现场交货。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推迟,并同时相应推迟卖方的技术服务期限,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买方要求推迟交货的,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之前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按买方要求的日期交货。
6、合同的生效及其他6.1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6.2交易双方在合同中已对产品的包装、技术服务、质量监造与检验、验收标准、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解除、不可抗力及保密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约定。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求,充分发挥了双方在业务上的协同效应,是合理的、必要的。
2、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交易定价采用成本加成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3、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具备独立完整的体系,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除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外,公司与该关联人(包括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签署各类关联交易合同总金额为2783177.88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进行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是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正常合理的商业交易行为,相关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正常合理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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