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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57号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未履行审议程序2021年8月30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显示,2019年4月25日至2020年8月21日,你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合计18380万元。你公司未及时就上述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1年8月27日的董事会才予以补充确认并对外披露。
二、超额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公告》显示,2020年8月25日,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你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0年8月25日至2021年4月14日,你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合计29326.15万元,累计超出授权额度19856.90万元。你公司未及时对上述超额部分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1年8月27日的董事会才予以补充确认并对外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1第1.4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1.2条、第
6.5.10条、第6.5.14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1年10月13日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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