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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东方电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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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东方电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安静 发表于 2021-10-15 00:00:00 浏览:  42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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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十月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谭荣生谭伟谭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张庆忠孔玉生许良虎
_________________万洪亮
全体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赵海林王勇殷斌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解钟解娟韦秀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孙汉武罗月芬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1释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东方电热指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指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发行《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指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邀请书》指股票认购邀请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指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天风证券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指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指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会计师指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办法》指《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承销办法》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实施细则》指务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指《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2020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收购镇江东方山源电热有限公司51%股权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收购镇江东方山源电热有限公司51%股权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2021年5月12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年7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5号)。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1年10月9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125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天风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共收到21名认购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资金总额人民币608834399.25元。
2021年10月8日,天风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联席主承销商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2021年10月9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126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10月8日止,东方电热本4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167722975股,发行价格为3.63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8834399.25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594164.1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4240235.12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人民币167722975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436517260.12元。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二)发行数量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拟向包括谭伟先生及谭克先生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60883.44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3.36元/股,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81200714股。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67722975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三)发行价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
日即 2021 年 9 月 22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5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3.36元/股。
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63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8.04%。
(四)募集资金与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8834399.2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594164.13元(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4240235.12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3.63元/股,发行股数167722975股,募集资金总额608834399.25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21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1谭伟964187334999998.9918
2谭克964187334999998.9918
3王瑾1377410449999997.526
4庄丽550964119999996.836
5杨哲468319516999997.856
上海谦荣投资有限公司-光华9234
6468319516999997.856捕鱼私募基金二期
7陈传兴991735535999998.656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936639133999999.336轻盐智选2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
9468319516999997.856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
10468319516999997.856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
11468319516999997.856尊享九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
12468319516999997.856开阳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13伙)-宁聚映山红4号私募证券投468319516999997.856资基金
1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68319516999997.856
1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57024741999996.616
16张祥凤1652892559999997.756
17宁波晟锐斯进出口有限公司468319516999997.856
18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629047922834438.776
19耿悦1652892559999997.756
南京金伯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
20688705224999998.766伯珠和聚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南京祥运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祥
21991735535999998.656运和聚利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167722975608834399.25-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谭伟及谭克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
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承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持有股份的限售期另有规定或约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或约定。
(七)上市地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7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根据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于2021年9月13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时确定的《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投资者名单》,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共计89名。前述89名投资者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34名投资者,20家证券投资基金公司、10家证券公司、5家保险机构以及截至2021年8月31日收市后前20大股东(剔除关联关系)。
在2021年9月13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后至本次发行申购报价前
(2021年9月24日9:00),新增30名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愿。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向上述119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等。《发行方案》报送后至簿记开始前新增的30名意向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Marshall Wace Investment Management (Shanghai) ltd3郭伟松
4元沣(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张雨柏6钟玉叶7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9上海裕丰惠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1 UBS AG12上海谦荣投资有限公司13庄丽14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5董卫国16杜好勇17青岛以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8中信资本(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9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杨哲21陈传兴22浙江龙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3北京鑫安廪实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25张怀斌26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7王剑朝28林金涛29朱雪花30宁波晟锐斯进出口有限公司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及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过程及发送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东方电热发送的《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认购价格确定、数量分配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信息。本次认购邀请书的发送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况。
联席主承销商及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最终认购邀请名单的投资者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本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对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在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2021年9月24日上午9:00-12:00,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36份《申购报价单》。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他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合计5610.00万元。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申购文件,均为有效申购。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谭伟、谭克未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全部申购报价的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申购金额保证金是否有效序号申购对象(元/股)(万元)(万元)申购
1董建宏3.381800.00170.00是
93.371900.00
3.362000.00
2王瑾4.005000.00170.00是
上海铭大实业(集团)
33.443400.00170.00是有限公司
4孔爱民3.534000.00170.00是
5林金涛3.451700.00170.00是
6庄丽3.682000.00170.00是上海速硕投资管理有限
7公司-速硕增长1号私募3.501700.00170.00是证券投资基金
8朱雪花3.381700.00170.00是上海乐亚投资管理有限
9公司-乐亚优选9号私募3.561700.00170.00是证券投资基金
10杨哲3.721700.00170.00是上海谦荣投资有限公司
11-光华9234捕鱼私募基3.681700.00170.00是金二期
3.631800.00
12董卫国3.512300.00170.00是
3.382800.00
3.636600.001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适用是
3.466600.00
14吕强3.362000.00170.00是
3.385000.00
15王剑朝3.375000.00170.00是
3.365000.00
3.723600.00
16陈传兴3.535100.00170.00是
3.396300.0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3.512500.00
17170.00是
公司3.374800.00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3.673400.00
18有限公司-轻盐智选223.574400.00170.00是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475400.00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
19公司-德汇尊享私募证3.821700.00170.00是券投资基金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
20公司-德汇优选私募证3.821700.00170.00是券投资基金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
213.821700.00170.00是
公司-德汇尊享九号私10募证券投资基金
2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501700.00170.00是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
23公司-通怡金牛1号私募3.383400.00170.00是基金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243.573000.00170.00是公司
25张雨柏3.602000.00170.00是
26钟玉叶3.602000.00170.00是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3.661700.00
27公司-宁聚开阳9号私募3.551800.00170.00是
证券投资基金3.472000.00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3.661700.00(有限合伙)-宁聚映3.551800.00
28170.00是山红4号私募证券投资
3.472000.00基金
3.691700.00
29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592000.00不适用是
3.362100.00
3.862300.00
30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694200.00不适用是
3.559900.00
31张祥凤3.676000.00170.00是宁波晟锐斯进出口有限
323.651700.00170.00是公司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
333.637000.00170.00是公司
34耿悦3.656000.00170.00是南京金伯珠资产管理有
35限公司-金伯珠和聚一3.652500.00170.00是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南京祥运和投资管理有
36限公司-祥运和聚利6号3.653600.00170.00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以上36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结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以3.63元/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11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63元/股,发行股数167722975股,募集资金总额608834399.25元,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批文规定的上限。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21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1谭伟964187334999998.9918
2谭克964187334999998.9918
3王瑾1377410449999997.526
4庄丽550964119999996.836
5杨哲468319516999997.856
上海谦荣投资有限公司-光华9234
6468319516999997.856捕鱼私募基金二期
7陈传兴991735535999998.656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936639133999999.336轻盐智选2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
9468319516999997.856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
10468319516999997.856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
11468319516999997.856尊享九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
12468319516999997.856开阳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13伙)-宁聚映山红4号私募证券投资468319516999997.856基金
1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68319516999997.856
1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57024741999996.616
16张祥凤1652892559999997.756
17宁波晟锐斯进出口有限公司468319516999997.856
18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629047922834438.776
19耿悦1652892559999997.756
南京金伯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
20688705224999998.766伯珠和聚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南京祥运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祥
21991735535999998.656运和聚利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2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合计167722975608834399.25-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所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除谭伟、谭克外,上述投资者均在《询价对象名单》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除谭伟、谭克外,上述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除谭伟、谭克外,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谭伟姓名:谭伟住所:江苏省镇江市2、谭克姓名:谭克住所:江苏省镇江市3、王瑾姓名:王瑾住所:江苏省苏州市4、庄丽姓名:庄丽住所:上海市杨浦区5、杨哲姓名:杨哲13住所:河北省邢台市6、上海谦荣投资有限公司-光华9234捕鱼私募基金二期企业名称:上海谦荣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052984515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瑞金一路 8 号 5 楼 5D01 室法定代表人:徐毓敏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陈传兴姓名:陈传兴住所:杭州市江干区8、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2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名称: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5676619268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97882.2971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78号运达国际广场28楼法定代表人:任颜经营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证券投资。(以上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名称: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588328137X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3465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065法定代表人:刘卓锋14经营范围: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基金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0、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名称: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588328137X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3465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065法定代表人:刘卓锋经营范围: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基金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1、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尊享九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名称: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588328137X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3465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065法定代表人:刘卓锋经营范围: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基金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2、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名称: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563886669Y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西路 88、76 号 B幢 1 层 301 室法定代表人:葛鹏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1513、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580528329K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区 A1201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法定代表人:潘福祥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法定代表人:吴林惠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16活动】
16、张祥凤姓名:张祥凤住所:江苏省丹阳市17、宁波晟锐斯进出口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宁波晟锐斯进出口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MA2CL3YC9C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会展路128号017幢9-44-3法定代表人:张蝶飞经营范围:有色金属、机电设备、五金交电、电线电缆、电动工具、家用电器、机械设备及配件、通讯设备、仪器仪表、建筑装饰材料、橡胶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办公用品的批发、零售;
经济贸易咨询;自营或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8、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0058575400XD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16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金马国际7幢2单元13层4号法定代表人:张奥星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为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投资提供担保;不得从事房地产业务。);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保险资产管理);资本管理(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17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经营以上业务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
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活动]
19、耿悦姓名:耿悦住所:上海市普陀区20、南京金伯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伯珠和聚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名称:南京金伯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5062635589H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1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双闸路98号5号楼525室法定代表人:后江帆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1、南京祥运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祥运和聚利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名称:南京祥运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2070730471T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185号207室法定代表人:李超峰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技术;文化创意、咨询策划;动漫游戏开发;电子商务;翻译服务;工业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18除谭伟、谭克外,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其他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谭伟、谭克、王瑾、庄丽、杨哲、陈传兴、张祥凤、耿悦为自然人,宁波晟锐斯进出口有限公司、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一般企业法人,上述发行对象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5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参与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14个资产管理计划及1个公募基金产品
“财通内需增长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中,14个参与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公募基金产品“财通内需增长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须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上海谦荣投资有限公司所管理的光华9234捕鱼私募基金二期、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轻盐智选2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德汇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德汇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德汇尊享九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宁聚开阳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管理的19宁聚映山红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南京金伯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金伯珠和聚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南京祥运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祥运
和聚利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和/或备案程序。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 I、专业投资者 II、专业投资者 III,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C4、C5。本次东方电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投
资者适当性核查要求提交了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联席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序号获配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受能力是否匹配
1 谭伟 普通投资者 C4 是
2 谭克 普通投资者 C4 是
3 王瑾 普通投资者 C4 是
4 庄丽 普通投资者 C4 是
5 杨哲 普通投资者 C5 是
上海谦荣投资有限公司-光华9234
6专业投资者Ⅰ是捕鱼私募基金二期
7 陈传兴 普通投资者 C4 是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专业投资者Ⅰ是轻盐智选2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
9专业投资者Ⅰ是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
10专业投资者Ⅰ是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
11专业投资者Ⅰ是尊享九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0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
12专业投资者Ⅰ是开阳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13伙)-宁聚映山红4号私募证券投专业投资者Ⅰ是资基金
1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是
1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是
16 张祥凤 普通投资者 C4 是
17 宁波晟锐斯进出口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C4 是
18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Ⅱ是
19 耿悦 普通投资者 C4 是
南京金伯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
20专业投资者Ⅰ是伯珠和聚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南京祥运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祥
21专业投资者Ⅰ是运和聚利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经核查,上述21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本次发行对象中谭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谭克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除谭伟、谭克外,本次其他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经核查,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
21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磊保荐代表人:李虎、刘广福项目协办人:高天宇项目组成员:郭哲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兰花路333号世纪大厦10楼联系电话:021-68815299传真:021-68815313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之江项目组负责人:施言昊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中国平安金融大厦26层联系电话:13621753625传真:021-20251310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吴朴成经办律师:蒋成、赵小雷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江岛智立方 C座 4层联系电话:025-83304480传真:025-83329335
22(四)审计机构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梁春经办注册会计师:张俊峰、张世盛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联系电话:010-58350090传真:010-58350006
(五)验资机构
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余瑞玉经办注册会计师:吴云、黄文平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万达商务楼 B座 19 楼联系电话:025-84711188传真:025-84724882
23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谭荣生18689548614.68
2谭伟15483664012.16
3谭克15483664012.16
4郑新盈60917000.48
5李红44474000.35
6倪多仙33433610.26
7张瑞兴30000000.24
8解钟27669000.22
9解娟25124900.20
10王延春22520000.18
合计52098261740.91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模拟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最终发行后前十名股东以登记结果为准: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谭荣生18689548612.97
2谭伟16447851311.41
3谭克16447851311.41
4张祥凤165289251.15
5耿悦165289251.15
6王瑾137741040.96
7陈传兴99173550.69
南京祥运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祥运
899173550.69和聚利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
993663910.65盐智选2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南京金伯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伯
1068870520.48珠和聚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59877261941.55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4(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6772297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收购东方山源51%股权”、“年产 6000 万支铲片式 PTC电加热器项目”、 “年产 350 万套新能源电动汽车 PTC电加热器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三个项目,上述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巩固现有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25第三节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意见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5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意见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除谭伟、谭克外,本次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除谭伟、谭克外,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发行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关于各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方面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26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合同》《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发行过程公平、公正,发行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注册办法》《承销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的主体资格,符合《注册办法》《承销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
27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余磊
保荐代表人:
李虎刘广福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28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29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吴朴成
经办律师:
蒋成赵小雷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年月日30审计机构声明
大华特字[2021]005665号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大华审字[2019]005995号、大华审字[2020]007255号和大华审字[2021]009005号审计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梁春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俊峰张世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一年月日31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余瑞玉
签字注册会计师:
吴云黄文平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32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说明;
5、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经深交所审核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申报材料;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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