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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66证券简称:城建发展公告编号:2021-61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0月15日,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董事长陈代华主持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法治建设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条款如下:
序号修改前《公司章程》修改后《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第十三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书及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建筑师。总建筑师、总法律顾问。
第六章董事会第六章董事会
第二节董事会第二节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2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
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发展战略;(五)方案;(四)制订公司发展战略;(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方案;(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制订公司增加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制订公司增加
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八)拟订公司重大证券及上市方案;(八)拟订公司重大
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回购股份、委托理抵押、对外担保、回购股份、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十)决定公司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一)聘任或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一)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等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奖惩事项;(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
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四)理制度;(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五)向股案;(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会计师事务所;(十六)听取公司总经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六)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经理的工作;(十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需要设立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
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及预算委员会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及预算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七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七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第一百三十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3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建筑师、总法律顾问为公司高级管理建筑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第一百三十四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第一百三十四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三)拟订公司发展战略、经营
案;(三)拟订公司发展战略、经营
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基本管理制度等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决定的事项;(四)制定公司的具体
4决定的事项;(四)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五)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规章;(五)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六)在履行
理人员;(六)在履行相关程序后,相关程序后,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七)本章程
(七)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权。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对外签订标的金额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对外签订标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合同。总经理列席在500万元以下的合同。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四十条公司施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发挥总法律顾问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公司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总法律顾问是公司法治工作的具体牵头人,分工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5公司决策会议讨论审议需要法律审核
论证的重大事项,必须提前提交总法律顾问组织法律审核,总法律顾问经审核认为存在重大风险的,应暂缓提交决策会议。总法律顾问应列席党委会、董事会,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就审议的生产经营等事项所涉法律问题独立发表法律意见。
因新增第一百四十条,《公司章程》后续条款序号自动顺延。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2021-62号公告。
二、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62号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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