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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50证券简称:江铃汽车公告编号:2021—060200550 江铃 B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21年10月18日下午3:002、召开地点:中国江西省南昌市迎宾中大道2111号江铃汽车大厦20楼第二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董事长邱天高先生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网络投票情况总体出席情况人数代表股份数占公司总人数代表股份占公司总人数代表股份数占公司总分类股份数比数股份数比股份数比例(%)例(%)例(%)
A 股 2 354410298 41.0571% 13 3277610 0.3797% 15 357687908 41.4368%
B 股 2 290838775 33.6925% 0 0 0.0000% 2 290838775 33.6925%
总体364524907374.7496%1332776100.3797%1664852668375.1293%
其中:
中小股1148446791.7197%1332776100.3797%14181222892.0994%东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1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公司章程修订案(2021年)同意反对弃权分类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A 股 357655408 99.9909% 32500 0.0091% 0 0.00%
B 股 290838775 100.0000% 0 0.0000% 0 0.00%
总体64849418399.9950%325000.0050%00.00%
其中:
1808978999.8207%325000.1793%00.00%中小股东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关于选举余卓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分类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A 股 356174104 99.5768% 1513804 0.4232% 0 0.00%
B 股 290838775 100.0000% 0 0.0000% 0 0.00%
总体64701287999.7666%15138040.2334%00.00%
其中:
中小股1660848591.6467%15138048.3533%00.00%东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李显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张炀炀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分类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A 股 356032304 99.5371% 1655604 0.4629% 0 0.00%
B 股 287576275 98.8782% 3262500 1.1218% 0 0.00%
总体64360857999.2416%49181040.7584%00.00%
其中:中1320418572.8616%491810427.1384%00.00%小股东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柳青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4、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不含独立董事)4.01、关于选举袁明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分类
股数比例(%)
A 股 356172910 99.5764%
B 股 290838775 100.0000%
总体64701168599.7664%
其中:1660729191.6401%中小股东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万建荣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24.02、关于选举 Ryan Anderson 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分类
股数比例(%)
A 股 356172910 99.5764%
B 股 290838775 100.0000%
总体64701168599.7664%
其中:1660729191.6401%中小股东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Thomas Hilditch 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张妍、张梦雅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纪要》;
(二)、《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0月19日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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