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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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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

隔壁小王 发表于 2021-10-20 00:00:00 浏览:  54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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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关于请做好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保荐机构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月1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于近日下发的《关于请做好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收悉。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州发展”或“发行人”)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对告知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所涉及的简称或释义与尽职调查报告中相同。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对应的内容如下:
告知函所列问题黑体(加粗)对问题的回答宋体
2问题一:关于担保。申请人对碧辟油品公司因甲醇期货存储交割等业务而产生的一切债务向郑商所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请申请人说明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风险敞口进行了
定量及定性的披露,披露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一、碧辟油品公司因甲醇期货存储交割业务而产生的担保责任情况
(一)碧辟油品公司不参与甲醇期货的投资及交易,主要为郑州商品交易
所提供甲醇入库验收、存储、仓单交割等甲醇仓储及实物交割服务碧辟油品公司在广州市南沙区拥有库容达67万立方米大型现代化石油化工
品仓储库及配套8万吨级石油化工专业码头,为了提高化工品储罐的出租率及码头利用率,发行人申请成为郑商所甲醇期货交易交割仓库,从而增加客户来源及仓储时间,进而提高收入和盈利能力。
1、碧辟油品公司基本情况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碧辟油品公司为发行人与 BP 公司于 2003 年合资设立,发行人持股 60%,BP GLOBAL INVESTMENTS LIMITED 持股 40%。碧辟油品公司按照 BP 全球化标准进行设计和运营,管理规范、安全可靠,是华南地区油品仓储行业的标杆和典范,成为华南地区甲醇集散中心,是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油库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备用交割库,2020年度被评为中国化工物流行业百强仓储服务企业,主要为客户提供成品油及化工产品的码头接驳、存储、装卸等服务,仓储和装卸服务收入稳定。
碧辟油品公司持续保持安全、规范运作,经营情况良好,2021年6月30日总资产133086.01万元,净资产64192.08万元,2020年度收入588443.93万元,实现净利润6041.59万元,碧辟油品公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2、碧辟油品公司甲醇期货存储交割业务的服务内容根据碧辟油品公司与郑商所签订《郑州商品交易所甲醇指定交割仓库协议》,碧辟油品主要提供甲醇安全储存、核验交割、实时监控、数据信息等服务:
序号服务类别服务主要内容3序号服务类别服务主要内容
·在甲醇期货交割需要时保证提供不低于2万吨罐容用手存储期货交割的甲醇。储存期货交割甲醇的储罐应符合国家和甲方规定的安全储存标提供甲醇安1准,并经郑商所认可;
全储存服务
·未出示《提货通知单》的客户,无权进入库内查看储存的交割商品;
·将煤质、焦炉气制及天然气不同类型的甲醇分罐储存。
·接到会员的交割预报后,应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及时开具《入库通知单》,并积极协助客户安排期货交割甲醇的入库事宜;
核验客户交·审验出入库各种单证、原始单据(包括交割预报单、入库通知单、检2割甲醇期货验结果材料、货物存储证明书、提货通知单等);
情况
·对签发的《货物存储证明(保证)书》而形成的标准仓单中所载明的期货交割甲醇的质量和数量负全部责任。
·向郑商所开放期货交割甲醇实时监控端口,保证监控系统运行正常,数据显示真实、有效;
提供甲醇实
·及时向郑商所提供与甲醇相关的信息,包括当地甲醇现货价格、甲醇3时监控、数据库存量、罐容情况等;
信息服务
·方发生出入库业务时,应及时在郑商所仓单注册注销系统中填报货物出入库数量。
综上,碧辟油品公司拥有67万立方米大型石油化工品仓储库及配套8万吨级石油化工专业码头,按照 BP 全球化标准进行设计和运营,管理规范、安全可靠,是华南地区化工品仓储行业的标杆和典范,成为华南地区甲醇集散中心,是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从而成为郑商所指定的甲醇交割的仓储油库,为郑商所甲醇期货买卖会员提供甲醇实物的安全储存、核验交割、实时监控、数据信息等服务。
碧辟油品公司不参与甲醇期货的投资及交易。
(二)碧辟油品公司已对甲醇等交割商品足额投保财产险,发生担保赔偿责任的风险较小
1、赔偿责任的约定根据碧辟油品公司与郑商所签订《郑州商品交易所甲醇指定交割仓库协议》
第五条第15款至18款的约定,在下述情况发生时,碧辟油品公司需要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
·甲醇在库期间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未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造成他人损害的,碧辟油品公司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甲醇在库期间因管理不善引发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碧辟油品公司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甲醇在库期间因管理不善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碧辟油品公司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甲醇在库期间因管理不善被非法占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碧辟油品公司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按照郑商所《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设立条件》之规定要求,发行人子公司能源物流集团与郑商所签订《郑州商品交易所甲醇指定交割仓库担保合同》,就碧辟油品公司参与甲醇期货的储存交割等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赔偿责任,向郑商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碧辟油品持续保持安全、规范运作,发生赔偿责任的风险小碧辟油品公司作为中国化工物流行业百强仓储服务企业,华南地区管理最规范、最安全可靠的油品仓储企业之一,其历年来经营业绩良好,资产负债率较低。
碧辟油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检查、防台防汛、消防安全、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专项检查等,安全生产总体状况良好,未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碧辟油品公司持续保持安全、规范运作,发生甲醇丢失、损毁等赔偿责任的风险小。
3、碧辟油品公司已对仓储的甲醇足额投保财产险根据郑商所的要求,碧辟油品已对标准仓单对应的交割商品足额投保财产险且在货物出库前不得中断保险,相关保险单已于郑商所完成备案,碧辟油品公司因潜在不利因素导致的赔偿责任风险敞口较小。
(三)发行人子公司根据郑商所要求提供担保,发行人已经就上述担保事项进行披露控股子公司碧辟油品公司拥有的广州南沙仓库成为郑州商品交易所甲醇期
货指定交割仓库,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就碧辟油品公司申请成为郑州商品交易所甲醇期货指定交割仓库提供担保事项,对碧辟油品公司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之规定,参与期货储存交割等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由发5行人全资子公司与郑州商品交易所签订《担保合同》,对发展碧辟公司因甲醇期货储存交割等业务而产生的一切债务向郑州商品交易所提供100%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自郑州商品交易所实际取得对交割库的追偿权之日起一年内。碧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签署《支付协议》,若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因《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责任,碧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向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支付其已履行担保责任金额的40%,支付义务最高额度不超过380万美元,担保期限自《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库协议书》签订之日(2013年7月16日)
起至《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库协议书》终止或到期(以早者为准)后两年届满结束。
按照郑商所《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设立条件》之规定要求,发行人子公司就碧辟油品公司参与甲醇期货的储存交割等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赔偿责任,向郑商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6月担保人主债务人担保义务担保期限30日担保余额对发展碧辟公司因甲醇储广州发展能广州发展碧自郑州商品交易所实
存、交割等业务所应承担履约担保,无具体源物流集团辟油品有限际取得对交割库的追的一切责任向郑商所提供担保金额有限公司公司偿权之日起一年内连带保证责任发行人已经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及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担保事项。
(四)自与郑商所签订担保合同至今,发行人未因该类业务发生过担保赔偿
2013年5月,发行人子公司与郑州商品交易所签订甲醇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并签订担保合同。自担保合同签订以来,发行人没有因该类业务产生过担保赔偿。发行人子公司一直严格规范按照郑商所指令存储、装卸甲醇,管理规范、安全可靠的,成为华南地区油品仓储行业的标杆和典范,成为华南地区甲醇集散中心,是海关高级认证企业,2020年度被评为中国化工物流行业百强仓储服务企业。
6二、发行人已依据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相关风险进行披露
(一)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的披露要求
财政部2017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核算和披露。
(二)发行人已依据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相关风险进行披露
发行人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存放同业款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发行人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等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并充分披露金融资产的风险敞口。
发行人主要金融负债包括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充分识别及时确认金融负债,各项金融负债的详细情况已经在审计报告附注中充分披露。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各项金融工具详细情况及金融工具的风险并披露了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及对风险敞口进行管理和监控的情况。
三、发行人金融工具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并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发行人风险管理的目标是贯彻稳健经营、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和原则,确保本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为实现经营目标而采取的重大措施能贯彻执行,保障经营管理的有效性,提高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降低实现经营目标的不确定性;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将风险对本公司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水平,使股东及其他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
除此之外,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覆盖主要经营和管理活动,并将风险管理延伸到销售、供应及工程承包方。
7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郑商所期货交割仓库设立条件,查阅碧辟油品与郑商所签订《郑州商品交易所甲醇指定交割仓库协议》、碧辟油品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签订《广州发展碧辟油品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运期保险合同》、发行人子公司能源集团与郑商所签订《郑州商品交易所甲醇指定交割仓库担保合同》;
2、查阅碧辟油品经营资质,了解碧辟油品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生产情况;
3、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年度报告及定期报告;
4、了解发行人与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政策,核对了报告期内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的披露信息;
5、走访碧辟油品公司,了解其安全生产现状。
(二)核查结论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碧辟油品公司拥有67万立方米大型石油化工品仓储库及配套8万吨级石油
化工专业码头,是华南地区化工品仓储行业的标杆和典范,是华南地区甲醇集散中心,是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从而成为郑商所指定的甲醇交割的仓储油库,为郑商所甲醇期货买卖会员提供甲醇实物的安全储存、核验交割、实时监控、数据信息等服务。碧辟油品公司不参与甲醇期货的投资及交易,仅就甲醇仓储方面的相关风险承担连带责任。碧辟油品公司一直以来管理规范,且已对标准仓单对应的交割商品足额投保财产险,因此,碧辟油品公司因潜在不利因素导致的赔偿责任风险敞口较小,发行人已披露上述担保事项,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各项金融工具的金额等详细情况,并披露了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及对风险敞口进行管理和监控的情况。
8问题二:关于应收账款。申请人主营业务为能源物流、电力、天然气及其他业务。报告期内各期末,申请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36534.89万元、165728.11万元、202701.57万元和230628.46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3.95%、16.59%、21.22%和17.59%。
请申请人:(1)拆分不同板块说明应收账款占比、账龄及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2)说明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披露分部报告的依据。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应收账款整体情况及不同板块应收账款情况
发行人应收账款与业务发展情况相匹配,应收账款净额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5.26%、5.61%、6.41%和6.46%,占比小且整体稳定。发行人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应收账款周转速度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
发行人高度重视信用管理,在岗位设置方面根据业务特性分别设置了专门的信用经理,每个经营性公司都有专职信用管理人员;电力业务、新能源业务和能源物流业务的下游客户主要系大型电网央企和电力国企,在城市燃气业务方面,居民用户已经超过 8 成安装智能燃气表(欠费可以远程自动关阀)或 IC 卡表(先付费后用气),非居民用户基本上都有覆盖两个月气费的预收款或银行保函;同时,发行人通过提升主动服务意识,加强同客户的沟通,保障了应收账款回收的及时和顺利;另外,广州发展将应收账款的管理纳入了对经营管理层的企业年度绩效考核,对应收账款回收也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正是上述各项工作和措施的扎实开展和落实,发行人各业务板块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发生坏账风险较低。
(一)发行人应收账款整体情况
1、应收账款主要随着营业收入增长而呈现增长趋势
(1)发行人应收账款金额与营业收入变动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净额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5.26%、5.61%、6.41%和6.46%,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随着营业收入增长而呈现增长趋势,9与业务发展情况相符,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2019年12月312018年12月31项目
/2021年1-6月日/2020年度日/2019年度日/2018年度
应收账款余额236719.51209133.03172232.77142418.88
坏账准备6091.056431.466504.665883.99
应收账款净额230628.46202701.57165728.11136534.89
营业收入1785042.133164512.312953421.502598168.71
净额占营收比例6.46%6.41%5.61%5.26%
注:2021年6月末应收账款净额占营业收入比重年化计算=应收账款净额/(营业收入×2)。
(2)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发行人主营产品及服务主要分电力、天然气、能源物流和新能源四大类,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是能源行业中的电力行业和城市燃气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重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2018年三年平均
000027.SZ 深圳能源 33.79% 33.59% 32.37% 31.34% 32.43%
000539.SZ 粤电力 A 12.75% 15.29% 10.89% 12.25% 12.81%
601139.SH 深圳燃气 5.08% 5.50% 5.00% 3.61% 4.71%
000883.SZ 湖北能源 17.33% 18.85% 15.47% 14.49% 16.27%
同行业平均值17.24%18.31%15.93%15.42%16.56%
600098.SH 广州发展 6.63% 6.61% 5.83% 5.48% 5.97%
注1:数据来自于上市公司年报、半年报。
注2:2021年6月同行业上市公司未披露应收账款余额,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重年化计算=6月末应收账款余额/(营业收入×2)。
深圳能源、粤电力 A 和湖北能源等电力企业的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重三年平均值分别是32.43%、12.81%和16.27%,而深圳燃气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三年平均比重为4.71%,电力公司的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重显著高于城市燃气公司,主要原因是电力行业客户为电网公司,信用期比城市燃气的消费者客户更长。广州发展的主要收入来自于电力、天然气和能源物流业务,应收账款占收入比重较电力行业低但高于其他城市燃气公司,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102、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次/年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2018年000027.SZ 深圳能源 3.38 3.03 3.34 3.55
601139.SH 深圳燃气 22.44 20.68 25.31 30.82
000539.SZ 粤电力 A 8.02 7.52 8.96 8.86
000883.SZ 湖北能源 6.52 6.49 8.37 9.37
行业平均10.099.4311.4913.15
600098.SH 广州发展 16.48 17.18 19.54 20.98
注1:数据来自于上市公司年报、半年报。
注2: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年初应收账款+年末应收账款)/2),其中2021年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已年化计算=半年度收入×2/((年初应收账款+6月末应收账款)/2)。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为20.98、19.54、17.18和16.48,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主要系发行人存在能源物流和城市燃气业务所致,该类业务的收入规模大,应收账款回收时间短,导致周转率高。另外,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呈现下降趋势,变动趋势与同行业保持一致。
3、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和减值准备计提情况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和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深圳能源 深圳燃气 粤电力 A 湖北能源 广州发展年份账龄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年以内671267.8074.90%86447.4388.22%409034.4790.22%219356.7860.20%183829.3277.66%
1-2年102102.8711.39%5659.565.78%33317.667.35%39666.5910.89%29282.9612.37%
2-3年88255.689.85%965.340.99%10595.912.34%32366.508.88%14933.166.31%
2021-06-303年以上34635.573.86%4915.995.02%449.290.10%73008.6820.04%8674.073.66%
应收账款余额896261.92100%97988.32100%453397.33100%364398.55100%236719.51100%
减值准备-7415.190.83%-4443.494.53%-29.070.01%-20206.945.55%-6091.052.57%
应收账款净额888846.7399.17%93544.8395.47%453368.2699.99%344191.6194.45%230628.4697.43%
2020-12-311年以内492584.3471.70%70627.3185.49%420771.3597.12%206282.7664.27%171638.6582.07%
11年份 账龄 深圳能源 深圳燃气 粤电力 A 湖北能源 广州发展
1-2年143695.2920.92%6426.707.78%12013.592.77%39820.6312.41%22498.7210.76%
2-3年37125.035.40%653.370.79%449.290.10%28070.628.75%8027.093.84%
3年以上13628.511.98%4906.105.94%--46774.3714.57%6968.573.33%
应收账款余额687033.17100%82613.47100%433234.24100%320948.38100%209133.03100%
减值准备-7337.261.07%-4368.795.29%-19.330.00%-20146.006.28%-6431.463.08%
应收账款净额679695.9198.93%78244.6894.71%433214.90100%300802.3893.72%202701.5796.92%
1年以内392958.7158.31%64017.9891.26%318123.0599.48%167168.8168.35%154930.2389.95%
1-2年111886.3616.60%906.271.29%1661.540.52%36140.0814.78%8778.495.10%
2-3年20702.733.07%920.681.31%--16395.416.70%941.350.55%
2019-12-313年以上148308.0522.01%4307.546.14%--24865.1810.17%7582.714.40%
应收账款余额673855.85100%70152.46100%319784.59100%244569.48100%172232.77100%
减值准备-5329.240.79%-3156.534.50%-15.540.00%-20408.208.34%-6504.663.78%
应收账款净额668526.6199.21%66995.9395.50%319769.05100%224161.2891.66%165728.1196.22%
1年以内15135.2881.86%39970.8886.86%335825.7499.99%132817.7493.26%
1-2年1130.266.11%1203.692.62%14.400.00%1310.940.92%
2-3年597.843.23%1220.892.65%8.830.00%4686.723.29%未披露2018年应收
2018-12-313年以上1624.828.79%3620.107.87%--3603.482.53%账款账龄
应收账款余额18488.19100%46015.56100%335848.97100%142418.88100%
减值准备-2665.3114.42%-2163.724.70%-15.770.00%-5883.994.13%
应收账款净额15822.8885.58%43851.8595.30%335833.19100%136534.8995.87%
注:数据来自于上市公司年报、半年报。
报告期内同行业上市公司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平均为89.57%、79.35%、79.65%和78.38%,发行人为93.26%、89.95%、82.07%和77.66%,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同行业上市公司减值准备计提比例6.37%、3.41%、3.16%和2.73%,发行人为4.13%、3.78%、3.08%和2.57%,与同行业坏账计提比例相近,发行人账龄结构和信用风险相匹配。
(二)发行人不同板块应收账款情况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为便于不同业务板块的对比分析,发行人通过查阅各业务板块相似度更高的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121、发行人不同板块业务应收账款构成情况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不同业务板块应收账款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2021-0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业务分类账面价值占比账面价值占比账面价值占比账面价值占比
电力业务96153.2041.69%85287.4242.08%78988.9347.66%67369.1049.34%
天然气业务11346.834.92%11522.765.68%8664.865.23%10027.877.34%
能源物流业务18396.127.98%45006.9522.20%47338.9128.56%52866.2338.72%
新能源业务104722.8245.41%60852.9330.02%30717.3918.53%6214.724.55%
其他9.480.00%31.500.02%18.020.01%56.980.04%
合计230628.46100%202701.57100%165728.11100%136534.89100%
电力业务的应收款主要系应收南方电网公司,对电网公司当月的上网电量,次月进行结算,报告期内各期末对电网公司的应收账款分别为67369.10万元、78988.93万元、85287.42万元和96153.20万元,占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比重分别为49.34%、47.66%、42.08%和41.69%,是发行人各期末应收账款的主要构成部分,回收风险较小。
天然气业务对城市居民用户隔月抄表并结算气款,对非居民用户签署供用气合同,主要采用先用气后付费的模式,结算周期主要是旬结和月结两种方式,各期末的应收账款分别为10027.87万元、8664.86万元、11522.76万元和11346.83万元,占应收账款的比重分别为7.34%、5.23%、5.68%和4.92%,回收风险较小。
报告期内各期末能源物流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分别为52866.23万元、47338.91万元、45006.95万元和18396.12万元,占比分别为38.72%、28.56%、22.20%和7.98%,能源物流业务应收账款的金额和占比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发行人调整客户结构,加强应收账款信用管理工作,有效管控能源物流业务的信用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末新能源业务产生应收账款分别为6214.72万元、30717.39万元、60852.93万元和104722.82万元,占比分别是4.55%、18.53%、30.02%和45.41%。
新能源业务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电费和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其中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由国家财政拨付,行业内普遍存在发放延迟现象。发行人新能源业务13规模快速扩大,且广东省内的新能源项目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在2018年11月份之前按月结算,不存在拖欠问题,在2018年11月份之后结算周期与其他省份趋于一致,导致报告期内应收补贴款的累计金额逐渐增大,占应收账款的比重逐年上升,但该类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2、发行人不同板块业务应收账款账龄及减值情况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不同业务板块应收账款账龄及减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年份账龄电力业务天然气业务能源物流业务新能源业务其他合计
1年以内94831.8911243.6918451.4859298.713.55183829.32
1-2年1738.9619.92-27518.115.9629282.96
2-3年35.1437.58-14860.44-14933.16
2021-06-303年以上57.6879.795175.943360.66-8674.07
应收账款余额96663.6711380.9823627.42105037.949.51236719.51
减值准备510.4734.145231.30315.110.036091.05
应收账款净值96153.2011346.8318396.12104722.829.48230628.46
1年以内81393.4111381.4845142.3833691.0930.29171638.65
1-2年1547.4458.59-20891.381.3022498.72
2-3年1535.9337.58-6453.57-8027.09
2020-12-313年以上1712.8579.795175.94--6968.57
应收账款余额86189.6411557.4350318.3261036.0431.60209133.03
减值准备902.2134.675311.37183.110.096431.46
应收账款净值85287.4211522.7645006.9560852.9331.50202701.57
1年以内75478.296751.2947482.3525201.3716.93154930.23
1-2年1687.001481.89-5608.441.158778.49
2-3年437.07504.28---941.35
2019-12-313年以上2391.6915.085175.94--7582.71
应收账款余额79994.058752.5452658.3030809.8118.07172232.77
减值准备1005.1287.685319.3892.420.056504.66
应收账款净值78988.938664.8647338.9130717.3918.02165728.11
1年以内64612.109067.7152866.236214.7256.98132817.74
2018-12-311-2年619.38691.56---1310.94
2-3年279.55197.374209.80--4686.7214年份账龄电力业务天然气业务能源物流业务新能源业务其他合计
3年以上2506.67130.67966.14--3603.48
应收账款余额68017.7010087.3158042.176214.7256.98142418.88
减值准备648.6059.445175.94--5883.99
应收账款净值67369.1010027.8752866.236214.7256.98136534.89
从上表可知,发行人1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较高,坏账准备计提与账龄结构相匹配。
3、发行人不同板块业务应收账款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发行人主要业务板块电力、天然气、能源物流和新能源与同类型上市公司应收账款的比较情况如下:
(1)电力业务
·电力业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重比较情况
发行人电力业务主要是火电和气电,与以火电和气电为主的电力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2018年000539.SZ 粤电力 A 12.75% 15.29% 10.89% 12.25%
000531.SZ 穗恒运 A 9.42% 10.50% 11.92% 9.81%
600578.SH 京能电力 14.88% 15.89% 14.79% 12.86%
行业平均12.35%13.90%12.54%11.64%
广州发展-
600098.SH 13.19% 13.71% 12.14% 10.00%电力业务
注1:数据来自于上市公司年报、半年报;注2: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重=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营业收入,其中2021年1-6月应收账款占比已年化计算=6月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半年度营业收入×2)。
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力业务的应收账款占收入比为10.00%、12.14%、13.71%和13.19%,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相当,变动趋势与同行业保持一致。
·电力业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及计提情况比较分析
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电网公司电费的坏账计提政策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应收账款类型坏账政策
15000539.SZ 粤电力 应收电力销售款 不计提坏账准备
000531.SZ 穗恒运 A 应收南方电网所属公司电费 不计提坏账准备
低风险优质客户组合-应收电费、热费、政600578.SH 京能电力 府等优质用户,历史经验表明回收风险极低 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600098.SH 广州发展 应收电网公司 按照账龄评估预期信用损失
注:数据来自于上市公司年报。
对电网公司的电费回款风险较小,大部分电力行业上市公司未计提减值准备,京能电力和发行人预期信用损失对应收电费计提减值损失,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更为谨慎,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构成情况和坏账计提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京能电力 穗恒运 A 粤电力 A 广州发展-电力业务年份账龄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年以内271729.6790.69%36360.3297.23%409034.4790.22%94831.8998.11%
1-2年17359.625.79%532.471.42%33317.667.35%1738.961.80%
2-3年9220.003.08%160.310.43%10595.912.34%35.140.04%
2021-06-303年以上1315.250.44%341.800.91%449.290.10%57.680.06%
应收账款余额299624.55100%37394.89100%453397.33100%96663.67100%
减值准备-1045.370.35%-343.840.92%-29.070.01%-510.470.53%
应收账款净值298579.1899.65%37051.0599.08%453368.2699.99%96153.2099.47%
1年以内295012.6792.06%35656.7397.16%420771.3597.12%81393.4194.44%
1-2年15991.724.99%509.821.39%12013.592.77%1547.441.80%
2-3年8335.062.60%190.270.52%449.290.10%1535.931.78%
2020-12-313年以上1133.130.35%343.360.94%--1712.851.99%
应收账款余额320472.57100%36700.17100%433234.24100%86189.64100%
减值准备-1048.880.33%-341.430.93%-19.330.00%-902.211.05%
应收账款净值319423.6999.67%36358.7499.07%433214.90100%85287.4298.95%
1年以内260195.2095.07%37573.6696.91%318123.0599.48%75478.2994.35%
1-2年11549.394.22%644.201.66%1661.540.52%1687.002.11%
2019-12-312-3年939.280.34%550.461.42%--437.070.55%
3年以上1010.360.37%4.730.01%--2391.692.99%
应收账款余额273694.23100%38773.05100%319784.59100%79994.05100%
16年份 账龄 京能电力 穗恒运 A 粤电力 A 广州发展-电力业务
减值准备-916.920.34%-283.530.73%-15.540.00%-1005.121.26%
应收账款净值272777.3199.66%38489.5199.27%319769.05100%78988.9398.74%
1年以内335825.7499.99%64612.1094.99%
1-2年14.400.00%619.380.91%
2-3年8.830.00%279.550.41%
2018-12-313年以上未披露2018年应收账款账龄--2506.673.69%
应收账款余额335848.97100%68017.70100%
减值准备-15.770.00-648.600.95%
应收账款净值335833.19100%67369.1099.05%
注:数据来自于上市公司年报、半年报。
同行业公司粤电力A和穗恒运A未对应收电费计提减值准备,上表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主要是其他类型应收账款产生,电力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较低,计提比例较低,发行人的坏账计提政策相对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谨慎,发行人已经对电力业务的应收账款充分计提减值准备。
(2)天然气业务
·天然气业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重比较情况
发行人天然气业务主要是城市管道燃气和天然气分销业务,与以城市管道燃气、天然气分销为主的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2018年601139.SH 深圳燃气 4.85% 5.21% 4.78% 3.44%
002911.SZ 佛燃能源 6.09% 6.81% 5.48% 5.66%
605090.SH 九丰能源 3.15% 1.80% 2.12% 1.28%
行业平均4.70%4.61%4.12%3.46%
广州发展-天然气
600098.SH 1.95% 2.83% 2.01% 2.61%业务
注1:数据来自于上市公司年报、半年报;注2: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重=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营业收入,其中2021年1-6月应收账款占比已年化计算=6月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半年度营业收入×2)。
报告期内,发行人天然气业务的应收账款占收入比重为2.61%、2.01%、2.83%和1.95%,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是发行人加强对天然气业务账款回收管理,发行人对超过8成居民用户安装了智能燃气表(欠费可以远程自动关阀)17或IC卡表(先付费后用气),非居民用户基本上都有覆盖两个月气费的预收款或银行保函,发行人具有更强的信用管理能力和管理措施并纳入了管理层的绩效考核,因此天然气业务的账款回收情况良好,减值风险低。
·天然气业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政策及计提情况比较分析
发行人天然气业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应收账款类型坏账政策
对于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本集团601139.SH 深圳燃气 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 预期信用损失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002911.SZ 佛燃能源 预期信用损失率组合 预期信用损失
605090.SH 九丰能源 应收其他客户 预期信用损失
600098.SH 广州发展 应收其他客户 按照账龄评估预期信用损失
注:数据来自于上市公司年报。
对城市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的天然气费回收风险较小,同行业公司均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实际计提比例的差异主要是发行人天然气业务的应收账款账龄较短导致。发行人为加强城市燃气业务管理,将供气范围内超过8成的居民用户安装了智能燃气表(欠费可以远程自动关阀)或IC卡表(先付费后用气),非居民用户基本上要求给付覆盖两个月气费的预收款或银行保函,所以发行人天然气业务应收账款基本上是一年以内,报告期内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为89.89%、77.14%、98.48%和98.79%,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而同行业上市公司1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占比较大,具体账龄构成情况和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广州发展深圳燃气佛燃能源九丰能源
年份账龄-天然气业务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年以内86447.4388.22%65737.5495.67%43582.94100%11243.6998.79%
1-2年5659.565.78%671.520.98%--19.920.17%
2021-06-302-3年965.340.99%81.430.12%--37.580.33%
3年以上4915.995.02%2225.903.24%--79.790.70%
应收账款余额97988.32100%68716.38100%43582.94100%11380.98100%18广州发展年份账龄深圳燃气佛燃能源九丰能源
-天然气业务
减值准备-4443.494.53%-2535.503.69%-1730.893.97%-34.140.30%
应收账款净值93544.8395.47%66180.8896.31%41852.0596.03%11346.8399.70%
1年以内70627.3185.49%51307.4395.61%16665.8099.26%11381.4898.48%
1-2年6426.707.78%63.800.12%6.000.04%58.590.51%
2-3年653.370.79%60.830.11%32.280.19%37.580.33%
2020-12-313年以上4906.105.94%2228.554.15%85.590.51%79.790.69%
应收账款余额82613.47100%53660.60100%16789.67100%11557.43100%
减值准备-4368.795.29%-2484.554.63%-762.154.54%-34.670.30%
应收账款净值78244.6894.71%51176.0595.37%16027.5295.46%11522.7699.70%
1年以内64017.9891.26%35073.3193.36%22169.5499.47%6751.2977.14%
1-2年906.271.29%91.540.24%32.280.14%1481.8916.93%
2-3年920.681.31%85.480.23%31.840.14%504.285.76%
2019-12-313年以上4307.546.14%2315.986.17%53.740.24%15.080.17%
应收账款余额70152.46100%37566.32100%22287.40100%8752.54100%
减值准备-3156.534.50%-2369.376.31%-1031.384.63%-87.681.00%
应收账款净值66995.9395.50%35196.9593.69%21256.0295.37%8664.8699.00%
1年以内39970.8886.86%28307.7797.33%15368.8299.45%9067.7189.89%
1-2年1203.692.62%494.561.70%31.840.21%691.566.86%
2-3年1220.892.65%208.140.72%53.740.35%197.371.96%
2018-12-313年以上3620.107.87%72.730.25%--130.671.30%
应收账款余额46015.56100%29083.20100%15454.41100%10087.31100%
减值准备-2163.724.70%-243.160.84%-787.755.10%-59.440.59%
应收账款净值43851.8595.30%28840.0499.16%14666.6694.90%10027.8799.41%
注:数据来自于上市公司年报、半年报。
发行人天然气业务的应收账款账龄基本上在一年以内,而同行业上市公司1年以上账龄应收款显著高于发行人,发行人通过智能化的风险管控,降低了应收账款坏账风险,最近五年天然气业务应收账款实际坏账损失非常小,因此预期信用损失率非常低,发行人已经对天然气业务的应收账款充分计提减值准备。
(3)能源物流业务
·能源物流业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重比较情况
19发行人能源物流业务主要是煤炭和油品等能源产品的存储、运输和供应,与以煤炭和油品等能源产品的生产供应为主的能源供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2018年601898.SH 中煤能源 4.18% 5.14% 5.66% 4.69%
600188.SH 兖州煤业 4.03% 1.85% 2.24% 2.90%
601011.SH 宝泰隆 0.89% 2.12% 1.19% 0.95%
行业平均3.03%3.04%3.03%2.85%广州发展
600098.SH 0.90% 2.23% 2.67% 3.57%
-能源物流业务
注1:数据来自于上市公司年报、半年报;注2: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重=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营业收入,其中2021年1-6月应收账款占比已年化计算=6月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半年度营业收入×2)。
报告期内,发行人能源物流业务的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重为3.57%、2.67%、2.23%和0.90%,略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主要系发行人对客户的赊销控制严格,且石油化工品销售业务往往采取预收款模式,能源物流业务信用政策和销售品种的不同导致发行人能源物流业务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重低于以煤炭业务为主的同行业上市公司。
·能源物流业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政策及计提情况比较分析
发行人能源物流业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应收账款类型坏账政策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
601898.SH 中煤能源 预期信用损失分为若干组合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
600188.SH 兖州煤业 预期信用损失额计量其损失准备以账龄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
601011.SH 宝泰隆 账龄分析法损失
600098.SH 广州发展 应收其他客户 按照账龄评估预期信用损失
注:数据来自于上市公司年报。
同行业公司一般采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和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计提比例与发行人能源物流业务坏账计提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20广州发展中煤能源充州煤业宝泰隆
年份账龄-能源物流业务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年以内685458.9077.72%463542.8087.98%2783.4197.25%18451.4878.09%
1-2年79719.309.04%45036.908.55%55.811.95%--
2-3年37973.304.31%5465.901.04%18.750.65%--
2021-06-303年以上78831.508.94%12848.302.44%4.210.15%5175.9421.91%
应收账款余额881983.00100%526893.90100%2862.18100%23627.42100%
减值准备-57615.306.53%-51141.609.71%-37.391.31%-5231.3022.14%
应收账款净值824367.7093.47%475752.3090.29%2824.7998.69%18396.1277.86%
1年以内610337.2078.25%357408.8089.82%5629.3297.27%45142.3889.71%
1-2年78160.2010.02%26681.506.71%59.851.03%--
2-3年28570.203.66%10007.302.51%18.810.33%--
2020-12-313年以上62944.308.07%3823.500.96%79.621.38%5175.9410.29%
应收账款余额780011.90100%397921.10100%5787.59100%50318.32100%
减值准备-55902.407.17%-50070.4012.58%-119.712.07%-5311.3710.56%
应收账款净值724109.5092.83%347850.7087.42%5667.8997.93%45006.9589.44%
1年以内637488.8081.34%413411.5091.96%3218.6895.84%47482.3590.17%
1-2年64584.208.24%25067.805.58%30.200.90%--
2-3年19332.702.47%4530.801.01%0.050.00%--
2019-12-313年以上62330.107.95%6529.701.45%109.573.26%5175.949.83%
应收账款余额783735.80100%449539.80100%3358.50100%52658.30100%
减值准备-52113.606.65%-48150.2010.71%-120.073.57%-5319.3810.10%
应收账款净值731622.2093.35%401389.6089.29%3238.4396.43%47338.9189.90%
1年以内390057.7071.56%443732.0086.52%3438.1486.38%52866.2391.08%
1-2年43131.707.91%34251.006.68%9.450.24%--
2-3年36414.606.68%2495.100.49%121.603.06%4209.807.25%
2018-12-313年以上75472.1013.85%32360.206.31%410.8910.32%966.141.66%
应收账款余额545076.10100%512838.30100%3980.08100%58042.17100%
减值准备-56937.2010.45%-39983.007.80%-599.9315.07%-5175.948.92%
应收账款净值488138.9089.55%472855.3092.20%3380.1584.93%52866.2391.08%
注:数据来自于上市公司年报、半年报。
发行人除个别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外,报告期末能源物流业务的应收账款账龄全部为1年以内,发行人能源物流业务坏账风险较低且回收期较21短,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保持一致,已经对能源物流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充分计提减值准备。
(4)新能源业务
·新能源业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重比较情况
发行人新能源业务主要是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业务,与以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业务为主的新能源发电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2018年601619.SH 嘉泽新能 138.50% 164.67% 132.37% 104.23%
600821.SH 金开新能 180.05% 163.38% 0.00% 0.00%
601016.SH 节能风电 124.60% 128.64% 100.90% 79.19%
行业平均147.72%152.23%77.76%61.14%广州发展
600098.SH 70.51% 90.42% 65.72% 34.79%
-新能源业务
注1:数据来自于上市公司年报、半年报;注2: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重=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营业收入,其中2021年1-6月应收账款占比已年化计算=6月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半年度营业收入×2)。
报告期内,发行人所有投入运营的风电/光伏项目均满足申请可再生能源补贴的申报条件,且一直在积极申报,纳入补贴目录的比例较高。新能源业务的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重逐年上升,报告期各期末分别为34.79%、65.72%、90.42%和70.51%,与同行业变化趋势保持一致,且明显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是因为广东省内新能源项目2018年11月份之前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按月结算,且发行人的风电、光伏项目主要位于燃煤标杆电价较高的中东部地区,每月结算的燃煤标杆电价收入较高,单位度电可再生能源补贴低于北方地区同类项目补贴强度。
可再生能源补贴款项是由国家可再生能源附加基金拨付,且根据同行业上市的公开信息显示目前不存在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告补贴款无法收到的情况,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的可回收性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新能源业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政策及计提情况比较分析
发行人新能源业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应收账款类型坏账政策
601619.SH 嘉泽新能 应收各地国网公司款项 基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确22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应收账款类型坏账政策定预期信用损失率
600821.SH 金开新能 应收电网公司 不计提坏账准备本组合以电力销售应收账
601016.SH 节能风电 预期信用损失款部分作为信用特征
600098.SH 广州发展 应收电网公司 按照账龄评估预期信用损失
注:数据来自于上市公司年报、半年报。
同行业公司对新能源应收补贴款一般通过评估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与发行人新能源业务坏账计提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广州发展嘉泽新能金开新能节能风电
年份账龄-新能源业务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年以内80091.9240.05%155476.9149.90%221495.1049.02%59298.7156.45%
1-2年68013.2934.01%80411.7125.81%138844.4130.73%27518.1126.20%
2-3年45342.9622.68%52528.1716.86%87033.0419.26%14860.4414.15%
2021-06-303年以上6506.973.25%23169.257.44%4482.460.99%3360.663.20%
应收账款余额199955.14100%311586.04100%451855.00100%105037.94100%
减值准备-2745.051.37%-817.590.26%-4495.540.99%-315.110.30%
应收账款净值197210.0898.63%310768.4699.74%447359.4699.01%104722.8299.70%
1年以内73427.2943.49%100648.8645.40%167878.8148.44%33691.0955.20%
1-2年75279.1944.59%74736.7933.71%129537.7537.38%20891.3834.23%
2-3年15145.878.97%29147.4513.15%42294.8512.20%6453.5710.57%
2020-12-313年以上4985.272.95%17145.707.73%6845.291.98%--
应收账款余额168837.62100%221678.79100%346556.69100%61036.04100%
减值准备-2249.991.33%-1069.250.48%-3454.681.00%-183.110.30%
应收账款净值166587.6398.67%220609.5499.52%343102.0199.00%60852.9399.70%
1年以内79068.3952.93%144868.0757.72%25201.3781.80%
1-2年63453.6542.48%92406.9736.82%5608.4418.20%
2-3年5475.683.67%未披露2018年、201911603.634.62%--2019-12-31
3年以上1376.250.92%年应收账款账龄2097.070.84%--
应收账款余额149373.97100%250975.74100%30809.81100%
减值准备-1708.111.14%---92.420.30%23广州发展年份账龄嘉泽新能金开新能节能风电
-新能源业务
应收账款净值147665.8698.86%250975.74100%30717.3999.70%
1年以内130190.2869.20%6214.72100.00%
1-2年55624.3929.56%--
2-3年2334.951.24%--未披露2018年应收
2018-12-313年以上----账款账龄
应收账款余额188149.63100%6214.72100%
减值准备-928.640.49%--
应收账款净值187220.9999.51%6214.72100%
注:数据来自于上市公司年报、半年报。
新能源业务的应收账款全部为应收电费或应收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主要客户为南方电网、国家电网等,电费由南方电网和国家电网支付,应收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由财政部拨付,上述应收款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发行人新能源业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均保持一致,由于账龄结构不同,发行人新能源业务的应收账款账龄整体较短,因此坏账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发行人已经对新能源业务产生的应收补贴款充分计提减值准备。
二、发行人未披露分部报告的依据
(一)会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的规定,企业披露分部信息应当区分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业务分部,是指企业内可区分的、能够提供单项或一组相关产品或劳务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承担了不同于其他组成部分的风险和报酬。地区分部,是指企业内可区分的、能够在一个特定的经济环境内提供产品或劳务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承担了不同于在其他经济环境内提供产品或劳务的组成部分的风险和报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予以合并:(一)具有相近的长期财务业绩,包括具有相近的长期平均毛利率、资金回报率、未来现金流量等;(二)确定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所考虑的因素类似。
24(二)发行人提供综合能源服务,相关产品均处于能源价值链条,煤炭、天然气等能源波动及对电力的影响具有高度相关性,具有高度相关的长期财务业绩
发行人主要从事综合能源业务,煤炭的生产、装卸、运输、堆存,油品和天然气的购销,发电和供热等都是价值链上的环节,均为能源产品,具有相近的长期财务业绩,不具有明显不同的风险和报酬。发行人虽然未按照业务分部进行信息披露,但发行人在年报和申请文件中对各个板块分业务的收入、成本和毛利率等核心财务信息进行了详细披露,对业务构成的经营数据进行充分披露。
发行人对收入、成本和毛利率分业务的披露情况如下:
1、发行人分业务收入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中主营业务收入分业务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电力业务364541.7620.72%621923.9819.92%650864.0922.36%673726.6626.28%
能源物流业务1024340.3858.22%2018638.7064.64%1773602.3860.94%1482511.0557.82%
天然气业务291447.0616.56%407403.8813.05%430547.4114.79%383782.4514.97%
新能源业务74264.154.22%67301.542.16%46741.131.61%17864.690.70%
其他产业4919.850.28%7529.460.24%8790.880.30%6114.960.24%
合计1759513.22100%3122797.56100%2910545.89100%2563999.82100%
2、发行人分业务成本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成本中主营业务成本分业务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电力业务350406.4621.38%515040.6618.15%542524.4720.52%577007.5524.94%
能源物流业务999736.3761.00%1979859.9969.76%1733616.5065.58%1439961.4462.25%
天然气业务262073.7315.99%314907.8011.10%347287.2113.14%287343.9212.42%
新能源业务24325.641.48%25064.810.88%16639.240.63%7299.360.32%
其他产业2450.470.15%3236.920.11%3398.490.13%1622.380.07%
25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合计1638992.68100%2838110.18100%2643465.92100%2313234.64100%
3、发行人分业务毛利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分业务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项目毛利金额占比毛利金额占比毛利金额占比毛利金额占比
电力业务14135.3011.73%106883.3237.54%108339.6240.56%96719.1138.57%
能源物流业务24604.0120.41%38778.7013.62%39985.8914.97%42549.6216.97%
天然气业务29373.3324.37%92496.0832.49%83260.2031.17%96438.5338.46%
新能源业务49938.5141.44%42236.7414.84%30101.8911.27%10565.334.21%
其他产业2469.382.05%4292.541.51%5392.392.02%4492.581.79%
合计120520.54100%284687.38100%267079.98100%250765.17100%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均来源于国内,国内的能源政策和经济环境具有高度相似性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均来源于国内,其中大部分在广东地区,其他地区的业务较为分散,不同地区之间并没有承担显著不同于其他地区的能源风险和报酬,因此,发行人未按照地区分部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年报和申请文件中对各个地区的收入、成本和毛利率等核心业务信息进行了详细披露,具体如下:
1、发行人分地区收入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地区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华南地区1221255.3369.41%2227490.8371.33%2411432.0982.85%2005662.9078.22%
华中区40665.132.31%220472.397.06%78627.332.70%102703.504.01%
华东区163348.959.28%284609.669.11%231309.027.95%262702.7110.25%
华北区297840.4416.93%333289.0710.67%124271.864.27%145951.175.69%
西北区1714.710.10%735.470.02%6750.670.23%41326.851.61%
26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西南区34413.611.96%55615.951.78%26362.650.91%--
东北区275.050.02%584.190.02%31792.281.09%5652.690.22%
合计1759513.22100%3122797.56100%2910545.89100%2563999.82100%
2、发行人分地区成本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成本中主营业务成本分地区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华南地区1131767.1269.05%1948342.8168.65%2173971.8182.24%1763063.2476.22%
华中区36686.512.24%215818.517.60%75211.002.85%101020.494.37%
华东区150430.699.18%288787.1410.18%232167.658.78%258270.2911.16%
华北区296573.2118.09%346194.5012.20%118231.794.47%144490.056.25%
西北区79.080.00%454.460.02%6159.430.23%40802.291.76%
西南区23265.491.42%38151.771.34%6376.860.24%--
东北区190.580.01%360.980.01%31347.381.19%5588.280.24%
合计1638992.68100%2838110.18100%2643465.92100%2313234.64100%
3、发行人分地区毛利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分地区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项目毛利金额占比毛利金额占比毛利金额占比毛利金额占比
华南地区89488.2174.25%279148.0298.05%237460.2888.91%242599.6796.74%
华中区3978.613.30%4653.881.63%3416.331.28%1683.000.67%
华东区12918.2610.72%-4177.48-1.47%-858.63-0.32%4432.431.77%
华北区1267.231.05%-12905.43-4.53%6040.072.26%1461.110.58%
西北区1635.631.36%281.010.10%591.230.22%524.550.21%
西南区11148.129.25%17464.186.13%19985.797.48%--
东北区84.470.07%223.210.08%444.900.17%64.410.03%
合计120520.54100%284687.38100%267079.98100%250765.17100%
27(四)发行人提供综合能源服务,相关产品均为能源价值链条,具有高度
相关的长期财务业绩,主营业务收入均来源于国内,国内能源经济政策地区间差异较小
发行人在年报和申请文件中已详细披露了各个业务分业务、分产品、分地区的收入、成本和毛利率等,对业务构成和地区构成的经营数据进行了充分披露。
发行人提供综合能源服务,相关产品均为能源价值链条上的产品,具有高度相关的长期财务业绩,主营业务收入均在来源于国内,国内能源经济政策地区间差异较小,因此相关财务数据的披露具有合理性。为进一步满足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信息披露需求,发行人后续将进一步细化信息披露,提供更为细致和全面的业务和地域经营信息。
(五)结论综上所述,发行人提供综合能源服务,相关产品均处于电力能源价值链条,不同业务之间不具有明显不同的风险和报酬,具有相关的长期财务业绩;主营业务收入均来源于国内,国内能源经济政策地区间差异较小,因此未按分部报告披露相关财务数据具有合理性。为便于投资人和监管机构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发行人已经按业务和地区分别披露了收入、成本和毛利情况。
为进一步满足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信息披露需求,发行人将加强财务信息核算,做好更全面的信息披露准备,在后续定期报告中结合业务发展情况并依据会计准则编制分部报告并予以披露,为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提供更为全面细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信息。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各业务板块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计提政策情况;
2、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应收账款、账龄、坏账计提政策信息,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分部信息;
3、了解发行人主营业务的情况,核对报告期内对业务构成的经营数据的披露信息;
4、核对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分业务、分地区的收入成本的披露信息。
28(二)核查结论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应收账款与业务发展情况相匹配,应收账款净额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5.26%、5.61%、6.41%和6.46%,占比小且整体稳定。发行人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应收账款周转速度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发行人已根据不同业务板块分类说明应收账款占比、账龄及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发行人高度重视信用管理,在岗位设置方面根据业务特性分别设置了专门的信用经理,每个经营性公司都有专职信用管理人员;电力业务、新能源业务和能源物流业务的下游客户主要系大型电网央企和电力国企,在城市燃气业务方面,居民用户已经超过 8 成安装智能燃气表(欠费可以远程自动关阀)或 IC 卡表(先付费后用气),非居民用户基本上都有覆盖两个月气费的预收款或银行保函;同时,发行人通过提升主动服务意识,加强同客户的沟通,保障了应收账款回收的及时和顺利;另外,广州发展将应收账款的管理纳入了对经营管理层的企业年度绩效考核,对应收账款回收也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正是上述各项工作和措施的扎实开展和落实,发行人各业务板块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发生坏账风险较低。
2、综上所述,发行人提供综合能源服务,相关产品均处于电力能源价值链条,不同业务之间不具有明显不同的风险和报酬,具有相关的长期财务业绩;主营业务收入均来源于国内,国内能源经济政策地区间差异较小,因此未按分部报告披露相关财务数据具有合理性。为便于投资人和监管机构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发行人已经按业务和地区分别披露了收入、成本和毛利情况。
为进一步满足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信息披露需求,发行人将加强财务信息核算,做好更全面的信息披露准备,在后续定期报告中结合业务发展情况并依据会计准则编制分部报告并予以披露,为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提供更为全面细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信息。
29(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的回复》之签字签章页)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0月19日30(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的回复》之签字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庆利艾立伟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31关于本次告知函回复报告的声明本人作为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现就本次告知函回复报告郑重声明如下:
“本人已认真阅读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告知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告知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名:
王常青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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