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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给予
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住所:香港中环康乐广场1号怡和大厦37楼3701-10室,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经查明,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桥机器厂”)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6月13日,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赫美”)披露的《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显示,因*ST赫美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ST赫美立案调查。2021年 2月 27日,*ST赫美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显示,汉桥机器厂持有的595万股*ST赫美股票被司法拍卖且于 2021年 2月 25日被划转至买受人名下。2021 年 5 月 15日,*ST赫美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1—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显示,汉桥机器厂持有的 3558.10万股*ST赫美股票于 2021年 5月 12日被划转至
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汉桥机器厂作为*ST赫美控股股东,在*ST 赫美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累计减持 4153.10 万股,占*ST 赫美总股本比例为7.87%。
汉桥机器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2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
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
如下处分决定:
对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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