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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高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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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高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shenfu 发表于 2021-10-20 00:00:00 浏览:  57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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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3证券简称:瑞丰高材公告编号:2021-074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43972129.39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59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4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共340.00万张。截至2021年9月16日,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34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6551669.81元,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3448330.19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9月17日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1)第9563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在《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1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金额年产6万吨生物可降解高分子材
132020.5332000.00
料 PBAT 项目
2补充流动资金2000.002000.00
合计34020.5334000.00
根据《募集说明书》披露,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银行借款以及自有资金等方式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43972129.39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拟使用本次募集自筹资金预先投项目名称本次置换金额资金金额入金额年产6万吨生物可降解高分子材
32000.0014397.2114397.21
料 PBAT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0
合计34000.0014397.2114397.21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资募投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1)
第10518号)。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6个月,本次置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21、董事会审议意见2021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43972129.39元。
2、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3、监事会审议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投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1)第10518号《关于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认为:《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5、保荐机构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上会会计师事务3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4、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0月20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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