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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科技: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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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科技: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的公告

绝版女王° 发表于 2021-10-22 00:00:00 浏览:  38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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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3证券简称:隆华科技公告编号:2021-104债券代码:123120债券简称:隆华转债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7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877%;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
2、本期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0月27日。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及2017年度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办理3名激励对象171.6万股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公示,公1示时间为2018年4月27日至2018年5月8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18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18-042)。
3、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8-044)。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6月11日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7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2872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完成了所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6月29日。
6、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8月15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429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
7、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完成了所涉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0月26日。
28、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核实,律师出具了专项意见。上述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经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所涉五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2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19年5月13日办理完毕。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85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272名。
9、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7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855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除限售。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解除限售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专项意见。该部分股份已于2019年7月1日上市流通,本次解限完成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95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272名。
10、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名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28.7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除限售。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解除限售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专项意见。该部分股份已于2019年10月28日上市流通,本次解限完成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3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3名。
11、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核实,律师出具了专项意见。上述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所涉九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47.6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20年6月15日办理完毕。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47.4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263名。
312、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6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834.6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除限售。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解除限售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专项意见。该部分股份已于2020年7月7日上市流通,本次解限完成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12.8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263名。
13、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28.7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除限售。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解除限售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专项意见。该部分股份已于2020年10月30日上市流通,本次解限完成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1.6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3名。
14、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核实,律师出具了专项意见。上述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所涉11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7.2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21年6月4日办理完毕。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95.6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252名。
15、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5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095.6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除限售。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解除限售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专项意见。该部分股份已于2021年6月30日上市流通,本次解限完成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工作实施完毕。
二、董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4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30%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30%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40%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8月15日,上市日为2018年10月26日,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10月26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公司未发生所述情形,满足1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激励对象未发生所述情形,2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2020年净利润为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2225.53万元,增长率为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0年实现的净利润与383%,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2017年相比增长率不低于160%3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
上述“净利润”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响,公司2020年实现的净利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润增长率为394%,达到业作为计算依据。
绩指标考核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本次解除限售的3名激励对4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象绩效考核均达标,满足解法》的规定,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0月2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人;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71.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877%;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获授的限制本期可解除剩余未解除本次实际可序姓名职务性股票数量限售股份数限售股份数上市流通数号
(万股)量(万股)量(万股)量(万股)
1孙建科副董事长354141.600
2张源远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5020003董晓强分公司技术顾问2510010
合计429171.6010
备注:因孙建科先生、张源远先生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中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6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孙建科先生、张源远先生本次解除限售的共计161.6万股全部计入高管锁定股。
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比例%数量(股)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4640955916.01-10000014630955916.00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14469355915.83161600014630955916.00
股权激励限售股17160000.19-171600000.00
二、无限售流通股76781174583.9910000076791174584.00
三、总股本914221304100.000914221304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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