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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万泰生物股票代码:6033922021年10月1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资料目录
一、股东大会须知
二、会议议程
三、会议议案
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议案 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2.05发行数量
2.06限售期
2.07上市地点
2.0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09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2.1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议案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议案 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议案 5:《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议案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议案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议案8:《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议案9:《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2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议案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11:《关于修订的议案》3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
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4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5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1月1日14点00分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学园路31号公司会议室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1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开始
(三)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介绍现场会
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四)审议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2.05发行数量
2.06限售期6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7上市地点
2.0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09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2.1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8、《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9、《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1、《关于修订的议案》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董监高做出解释和说明
(六)大会审议通过投票表决办法,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七)股东或股东代表就各项议案逐项投票,并填写表决票
(八)宣读投票注意事项及现场投票表决
(九)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出具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十一)现场会议结束7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论证,认为公司已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8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定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
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复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养生堂有限公司在内的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养生堂有限公司外,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9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股份分割、合并、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发行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0=P0-D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养生堂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市场询价过程,但同意接受根据竞价结果所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若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未形成有效的竞价结果,养生堂有限公司将以发行底价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5%,即不超过30352000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复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养生堂有限公司拟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养生堂有限公司最终认购股份数量由养生堂有限公司和公司在发行价格确定后协商确定。
10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若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
格发生调整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亦作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养生堂有限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认购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股份分割、合并、配股、派息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七)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九价宫颈癌疫苗二期扩产建设项目124918.85110000.00
2二十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产业化项目157762.6670000.00
3养生堂厦门万泰诊断基地建设项目131620.55110000.00
4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99082.2360000.00
合计513384.29350000.00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
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11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十)本次决议的有效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相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并进行逐项表决。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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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12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编制了《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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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13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编制了《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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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14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提出了应对措施;同时,为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相关主体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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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15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该报告已经《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518Z0544 号)鉴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518Z0544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16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17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八: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与公司控股股东养生堂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18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九: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养生堂有限公司,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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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19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与调整、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其他事项;
2、授权董事会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
金总额、项目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4、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建设有关的相关事项;
5、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重大协议、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6、授权董事会聘请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相关服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
7、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8、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流通及股份锁定等相关事宜;
9、授权董事会确定对拟实施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设立专项账户的开户银行,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20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实施,或者按照新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以上授权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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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原有经营范围中增加“预防用生物制品(鼻喷流感病毒载体新冠肺炎疫苗)”,同时,删除“冻干水痘减毒活疫苗、冻干水痘减毒活疫苗 VZV-7D”。因此,需要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同步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十三条:生产 III 类:III-6840 体外诊断试 第十三条:生产 III 类:III-6840 体外诊断试剂,II 类:II-6840 体外诊断试剂;销售体外 剂,II 类:II-6840 体外诊断试剂;销售体外诊断试剂及自产产品;生产体外诊断试剂诊断试剂及自产产品;生产体外诊断试剂(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体诊断试剂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诊(酶联免疫法)、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丙型肝炎病毒抗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间接法)、丙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间接法)、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夹心法)、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诊断试剂夹心法)、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梅毒甲苯胺红不加热血盒(酶联免疫法)、梅毒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诊断试剂、梅毒螺旋体抗体诊断试剂清试验诊断试剂、梅毒螺旋体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盒(酶联免疫法)、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1型核酸检测试剂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1型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法);预防用生物制品(冻干 盒(PCR-荧光法);预防用生物制品(鼻喷水痘减毒活疫苗、冻干水痘减毒活疫苗流感病毒载体新冠肺炎疫苗);研发生物、VZV-7D);研发生物、生化保健制剂及配套 生化保健制剂及配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疫苗;销售医疗器械;疫苗;销售医疗器械;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经出口商品目录);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租赁
贸易和转口贸易;租赁医疗器械;出租商业医疗器械;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维修用房、办公用房;维修医疗器械;技术服务。医疗器械;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22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营活动;生产 III 类:III-6840 体外诊断试剂、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II 类:II-6840 体外诊断试剂、销售体外诊断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试剂及自产产品、生产体外诊断试剂(人类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
疫法)、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目为准。
(酶联免疫法)、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间接法)、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夹心法)、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梅毒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诊断试剂、梅毒螺旋体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1 型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法)、预防用生物制品(冻干水痘减毒活疫苗、冻干水痘减毒活疫苗 VZV-7D)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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