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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是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受让山东亿翔源化工有限公司1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受让山东亿翔源化工有限公司1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上海聚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博阿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订立《上海聚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深圳博阿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有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关联交易根据公开、公平、公允原则定价,交易结算方式、金额上限和时间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同意《关于受让山东亿翔源化工有限公司1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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