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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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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彼岸花开 发表于 2021-10-26 00:00:00 浏览:  64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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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经核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等相关审计资质,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符合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已经完成,调整后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股东意愿、目前行业特点、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调整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本次置换已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
1发行费用。
四、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已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2(此页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杜正春李青原王礼伟
2021年10月25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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