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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90 证券简称:*ST 济堂 公告编号:2021-069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ST济堂触及重大违法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2819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4日,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90号)。根据事先告知书,公司2017年度至2019年度虚增净利润,扣除虚增净利润后,公司2017年至2020年连续四年净利润为负。根据《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0】100号)、《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实际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规定,现请你公司做好以下信息披露工作:
一、你公司应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5.4条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
股票将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并就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
二、你公司应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5.4条的规定,在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期间,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并就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
三、你公司应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5.7条、第13.5.8条的规定,
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应当申请停牌,并及时披露有关内容。本所将在披露日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股票可能被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上述事项,严格遵守《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与退市有关的信息,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将按照工作函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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