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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应制药:关于部分董事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异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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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应制药:关于部分董事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异议说明

莱莱 发表于 2021-10-26 00:00:00 浏览:  60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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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董事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异议说明
证券代码:002198证券简称:嘉应制药公告编号:2021-090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异议说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现将董事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异议说明公告如下。
一、肖义南独立董事的弃权理由
自2021年8月至今,董事冯彪及本人多次向公司提交议案,提议对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同任期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三方审计,公司对康慈医疗的投资发生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内,在三方审计未完成前本人无法就该事项及公司2021年三季报发表意见。
二、冯彪副董事长的反对理由
1、公司于2019年3月向康慈医疗投资人民币3531万元,以高溢价收购
其18.55%的股权,名下广东康慈脑退化病医院在短暂开业后已停业两年有余且,投资存在全额损失可能,本人认为新一届董事会应做出详细说明。
2、本人于2021年10月20日提交《关于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的议案》的议案,但公司董事会不安排上会。在未对上任董事会及高管完成离任审计前,本人无法为其任职期间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发表意见。
三、公司对董事异议说明的回复
针对两位异议董事,公司董事会认为:
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4.3.25修订)》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以上董事关于部分董事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异议说明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提议时;(四)单独或合并持有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两位董事提交的建议或者提案仅有个人签字同意提议,不符合上述《董事会议事规则(2014.3.25修订)》规定的情形,不符合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条件。公司董事会也提醒了两位董事要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2014.3.25修订)》的相关规定提交提议。
特此公告。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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