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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涉及本次会议事项的所有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存在部分激励对象放弃股票期权行权的情况,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相关规定,公司对部分激励对象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行为符合《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1【本页无正文,为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谢荣兴王高陶鑫良
日期: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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