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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和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较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关于本次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
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较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在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1(本页无正文,为《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赵嵩正常晓波王周户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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