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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56证券简称:莱伯泰科公告编号:2021-038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
知于2021年10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1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争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内
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的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6日,并同意以19.2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12.6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特此公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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