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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02证券简称:乾照光电公告编号:2021-071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
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星期一)下午以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系统相结合的
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梅芬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名与会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办理指南》”)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办理指南》以及本激励计划等文件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本次拟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存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提请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以2021年10月25日为授予日,以授予价格3.09元/股向符合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授予202.1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名与会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2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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