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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普医疗”)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经讨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新增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确认,我们认为,公司新增与关联方2021年度进行的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经营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谢晓尧:
康熙雄:
白华: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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