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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姜琰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姜琰先生具备担任相应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资格,姜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姜琰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签字:
汪激清姜林袁磊
2021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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