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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普医疗”)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讨论,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新增2021年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而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谢晓尧:
康熙雄:
白华: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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